【圆明网】给你写这封信,我经过了再三的思考,但为了你未来的平安,最后还是拿起了笔。
我是法轮功学员魏秀英的同事。看到她们家遭到的迫害,我心里很难过,尤其是我听说在你担任凌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曾多次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判刑、劳教,使法轮功学员在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和肉体的摧残。他们家人已处在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境地。
二零零九年,你们对金城造纸厂退休女工魏秀英及一家人的绑架,真是惨不忍睹。恶警野蛮绑架魏秀英时,俩恶警竟将正在熟睡中的二女儿狠狠踩醒,将只穿着背心短裤的二十几岁的女孩子拽出被窝,强行戴上手铐绑架走,手铐勒进肉里,直淌血。女孩被关进黑屋里,流氓成性的恶警,恫吓、污言秽语,致使这个女孩已精神失常,大、小便不知,几次跳楼未果。
魏秀英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耳朵被打失聪,恶警用开水浇头,穿皮鞋踩心脏部位,造成她心力衰竭,生命垂危。看守所、马三家教养院都拒收,是你拒不放人。你又哄骗她的家属签字,说是保外就医,结果给诬判七年。你怕监狱不要,花钱走后门硬将魏秀英送进沈阳女子监狱。
魏秀英的丈夫和大女儿都是下岗工人,到哪里打工,警察都给搅黄。好端端的家庭,被迫到如此痛苦境地。
你和魏秀英无怨无恨,你是因不明真相才这样做,所以你也是个受害者。追其根源,是中共这个邪党在害人。在全国各地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恶者,有很多遭恶报身亡的例子,在这里我只想让你早明真相,弃恶从善。善待法轮功学员,一生平安。
古语说:“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一个人做好事,做坏事是有因果报应的,这是千真万确的,你最清楚,中国迫害法轮功这么多年来,没有文件,只是口头传达,因为他怕日后清算。在海外的“追查迫害法轮功组织”誓言,无论时日长短,无论天涯海角,一定不会放过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恶者。
我们学大法做好人,以真善忍为本,做一个处处为别人着想的人,难道有错吗?迫害好人会遭报应的。不要因为眼前的一点私利而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啊!等报应到时就晚了。
在这里你也许会说,我是干这个工作的,上边让干啥就干啥呗。你违法我就管。景山局长啊,错矣,上边是谁?《宪法》从来没有说法轮功是什么教。把法轮功说成“邪教”的是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信口开河的个人言论,以及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大力批判法轮功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而后中共控制下的各报刊纷纷效仿,但这些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根据中国现行法制,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合法。反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有公、检、法、司人呀恰恰是犯罪。依据《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公安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构成多项犯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故意伤害罪等等。最近几年江泽民等人在世界各地三十多个国家被以“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被告上法庭。那么迫害法轮功的那些小娄罗们清算他们的日子还远吗?
人不治天治!可能你已听说贵州平塘县掌布乡的旅游景点有一块大石头上刻“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在门票上。当时中科院派专家考察过,是2.7亿年前天然形成的。在报刊上都登过。你想这不是天要灭中共了吗?天意不可违。2010年没过四个月,全国各大灾大难已接连不断,势不可挡。雨水充沛的锦绣西南突遇百年大旱,山西矿难救援还在进行,青海玉树又遇地震,撞车、失火等等小灾小难屡见不鲜。葫芦没按住,瓢又飘起来。凌海也没例外,东北的寒冷天气持续至今,四月份已春意盎然,今年凌海的春天异常寒冷,又连续出现了四场降雪天气(5、10、 12、16日)。雨雪凄厉,北风刺骨。都知道六月天斩窦娥时,天降大雪,是因窦娥冤。老天为她鸣冤。春暖花开的季节,凌海连续出现四次降雪天气,这种异常天象是偶然、自然的吗?是凌海的冤情更大,被冤枉的人更多。江泽民利用邪党组织迫害法轮功丧尽天良!加入中共恶党几十年来所做的坏事天理不容。老天必暴之!那么这个中共恶党要灭了。加入过它的组织的人就要遭殃。天灭中共时就得做陪葬品。难逃此劫,生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真心退出党团队组织(用假名,小名,化名)即可。就能逃出此劫。
现在你明白法轮功学员散发小册子、讲真相是为了啥了吧?他们没有一己私念,完全是为了救度众生啊!也就是说眼看大楼要倒了,能眼看着人被压死吗?不得把他们喊出来吗?所以希望你能善待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真正关心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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