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邹太元、邓火平先后都当过南充市广电局局长。邹太元1999年-2002年任职一届,邓火平2002年-2008年连任二届。他们都紧跟恶党迫害广电局的法轮功学员,利用职权在广播电视上诽谤大法,毒害了广电局和南充市的广大民众,结果给自己招来大祸。
邹太元于2008年犯了行贿受贿罪,被判十一年徒刑。邓火平任职期间大搞以权谋私,民愤很大,2008年调离时,广电局职工自发挂出横幅,买了上万元鞭炮、礼花燃放近一个小时,欢呼他“下课”(免职)、并痛骂他,引来许多市民观看。不久,邓火平东窗事发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双规,在2009年被判十年徒刑。
以上二人在仇视大法、诽谤大法、迫害法轮功学员之时,听不进忠告和法轮功学员的规劝。但天理昭昭:无论是谁迫害了大法徒、诽谤了天法都必定受到严惩,谁也逃不掉的。他们的恶行导致的恶果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与屈辱,是多么令人痛心啊!
那些还在紧跟恶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啊,这样的教训和恶果还不能警醒你们吗?你们真的不想自己救救自己,却要跟定恶党当陪葬吗?机会越来越少了,请抓住稍纵即逝的得救良机,善待法徒,退出恶党一切组织,立即停止作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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