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山东郯城县茅茨村法轮功学员张炳兰、孙德建夫妇去年十一月遭郯城县法院非法判刑后,俩人亲属提出上诉。近日得知,法院通知家属,“二审”不再进行开庭审理。
2009年夏季,郯城县实验中学十六岁女生孙新娟从妈妈手里拿了几份真相资料,放在学校,想告诉老师、同学关于法轮功被中共迫害的真相,希望他们不要被蒙蔽。实验中学校长李培来、副校长徐祗路将此事向“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汇报,并指使班主任将孙新娟劫持到东关派出所被非法监禁和审讯,逼孙新娟说出真相资料来源。随后郯城“六一零”、郯城警察国保大队朱军等闯到茅茨村,绑架了孙德建、张丙兰夫妇。16岁的孙新娟被郯城“六一零”关进临沂市洗脑班一个月,最后被迫失学,外出谋生。孙德建被非法关押了近一个月后,被所谓“取保候审”。
2009年11月11日,郯城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炳兰、孙德建非法庭审,北京律师程海、李静林为两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法轮功学员信仰和传播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官无罪释放。庭审法官无话可说,但仍不顾法律尊严及事实,于二零一零新年过后,非法宣判对张炳兰判刑八年,孙德建判三年缓五年。
俩人亲属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律师李苏滨、河南律师常伯阳作为二审的辩护律师,于2010年1月21日会见临沂市中级法院法官,于2010年3月初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交辩护词,在辩护词中,律师再次重申,依据现行法律辩护法轮功不是×教,两名当事人信仰法轮功无罪,讲真相无罪,也没有破坏什么法律实施,要求中院改判无罪。
然而,临沂市中级法院近日通知张炳兰、孙德建的亲属,称“二审”不再进行开庭审理。此举表明,临沂市中级法院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感到心虚,无法面对正义辩护,打算以秘密审判走过场。
关于张炳兰、孙德建一家被迫害信息,请见2010年01月20日明慧报道“夫妻二人同被判刑 美满家庭妻离子散”。
部份相关电话号码(区号:0539)
临沂市中级法院
李方民:8128001
李自亮:8128007
刑一庭
李宗强(庭长):13954918010、8128041
李兴波(副庭长):13853968787、8128013
王臻、张胜海:8128045
李殿基:8128044
丁邦永、宋增伟:8128042
朱崇宝、郑华:8138239
孙叶梅、陈刚:8128043
刑二庭
潘秀峰(庭长):13805390201、8128046
张文峰(副庭长):13953988200、8128048
赵树才(副庭长):13905396327、8128050
尹红、刘召祥:8128047
高钦峰、张恩廷:8128049
孙杰:8128048
刘华东:8128050
邱文、吴洪林:8128051
刑三庭
汪曙光(庭长):15863905666、8128040
凌炜、李增伟:8128080
夏桂方:8138251
张燕、贺菁:8138115
郯城法院电话
院长 王胜:13805490707
李自亮(副院长):13705496239
刘晓霞(副院长):13792988699
董中华(政治处主任):13705496116
赵晨(副院长):13969900039
高建生(副县级):13953978657
朱孔波(立案庭长):13053911111
刘连勋(执行局长):136054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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