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近日,黄梅县城街头巷尾出现了个怪事:一种传单被到处粘贴,竟是政府贴的,内容是攻击、诬蔑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气势汹汹,咄咄逼人,既不讲理,也不讲法,还没有署名。实在看不下去,说两句。
法轮功学员是一群以“真、善、忍”为宗旨的修炼者,除祛病健身、做道德高尚的人以外,没有任何对利益和权势的追求,对他人对社会只有益而无害。
可是自1999年7月20日起,却遭到以江泽民为首的流氓集团的残酷迫害,迄今已十年有余。法轮功学员为了向世人讲清真相,用自己节衣缩食省下的钱,发真相传单、小册子,贴标语,寄劝善信,目的是救人,致于信不信,听不听,那是各人的选择。当然,作为修炼“真、善、忍”者总是希望人们有个好的未来,作为百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信其有无害,而信其无可能就难免遭殃。不信也行,但不要狗咬吕洞滨,不识好人心。
中国的传媒都是中共把持着,法轮功学员要曝光遭迫害的真相,就只有靠传单、标语等形式去讲清真相,而这内容都是国际媒体公开传播的。
而中共掌握一切舆论工具,为什么也用这种形式?这不奇怪吗?也不奇怪,因为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从来就是暗厢操作,除了造假宣传,是不敢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的。就黄梅来说,修炼法轮大法的,几乎人人都受到监控,据不完全统计,一人被迫害致死,十余人被迫害致残,被绑架、关押超过百人次,抄家、抢劫财产不计其数。去年,律师认为是铁定无罪案的杜子国,被当局非法判十年,北京的律师刚与杜子国见面,警察就秘密把杜子国押往不明之处,说已判定,连法律程序都不要。更荒唐的是郭艳兵被判劳教一年三个月,申请行政复议不理,委托律师起诉而不准当事人与律师见面。
就粘贴的传单,语气是政法系统的人所为。作为政法系统的警察,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吧?不然,怎么能知法犯法呢,做不实的宣传呢?《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公民信神和法轮功是合法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也是合法的。邪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 法解释,但这个条文是针对“邪教”的,而至今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把法轮功说成是邪教是江泽民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记者时,江泽民信口开河的个人言论,而后中共控制的各报刊纷纷效仿,这些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在网上可以查到这个名单)。所以把法轮功说成是邪教而利用处理邪教的《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来判定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实施罪” 从而判刑的各级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均涉嫌犯“徇私枉法罪”。
公检法系统的同胞啊!真心希望你们能明辨是非,匡扶正义,保护善良,无愧无心。法轮功学员更希望你们能明真相而择明路,从而拥有光明的未来。你们可知大法已弘传1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修炼,获各界褒奖一千五百余项,而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中共江罗集团及其邦凶则四面楚歌,名声狼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聪明人应有远见卓识,二战后受到惩罚纳粹战犯,东欧倒台后受审的官员,“文化大革命”中随潮做坏事干警的下场,想想自己的处境,未来不难预见。何去何从,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作何选择,值得深思。
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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