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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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一)昆明市曾被拘留或送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一、法轮功学员晋兰芬

晋兰芬,68岁(1941年出生),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龙泉镇羊肠小村农民。

2000年4月6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绑架,送到龙头街派出所,又转到小板桥戒毒所非法治安拘留15天,到2000年5月21日。

2001年1月18日,被昆明市云波派出所警察及羊肠小村工长张品绑架到昆明市大板桥跃星度假村强化洗脑15天,到2001年2月3日。

二、法轮功学员杨惠兰

杨惠兰,68岁(1941年出生),女,昆明市木材家具公司退休职工。

1、1999年,和其他16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太和派出所,被照像、做笔录、按手印,杨惠兰被非法关押在太和派出所滞留室两天,不给吃东西。

2、2000年,被盘龙公安分局、盘龙国保绑架到松花水库宾馆隔绝式洗脑,并让单位派一个人陪同,每天每人80元,由单位支付。参与的警察:张俊、李俊峰、杨永康。

3、2000年12月5日,在昆明市铁路医院后门街上发真相资料,被铁路医院王院长举报,后被前来的前卫社区警察李浩,太和派出所警察杨愉军,以及单位保卫科李国祥送到太和派出所录口供,在太和派出所的滞留室铁笼子里关了两天,2000年12月17日被非法关入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拘留15天,强迫交伙食费150 元,在拘留所还被强迫劳动。

4、2006年6月6日,八、九个警察闯入杨惠兰家将她一个60多岁的老人强行从五楼的家里生拉硬拽的活拖下来,绑架到金安宾馆强行洗脑。在金安宾馆有陪住的,有24小时站岗看守的,五、六个人整天轮流强迫给杨惠兰洗脑。杨惠兰绝食三天,血压高达240,左手被警察绑架时扭肿。参与此次绑架的人员有:双龙新村居委书记王玉兰,前卫社区警察李浩,将杨惠兰左手扭肿的昆明市官渡分局警察黄仲华,单位(昆明市木材公司)保卫科科长李国祥。

5、2007年,在昆明市白沙河被绑架到昆明市王家桥派出所,照像、逼供信,不准吃东西,直到当天晚上11点才让回家。当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李林书(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至今),桂茗珍(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至今)。

6、2008年5月20日早,小区保安带着两个警察闯进家中非法抄家抢东西,并把杨惠兰绑架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当天晚上6点非法将杨惠兰送到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近一个月,2008年6月18日以“取保候审”放回家,威胁家属要看管杨惠兰。参与此次绑架的人员:所居住的小区保安两名,片警两名,官渡国保大队三人:冯军、区智*,姜**(女)。

非法关押在官渡区看守所期间,拉肚子好几天,视力下降到现在还未恢复,脚肿到膝盖。肝炎病、艾滋病人都关在一个监室。

三、法轮功学员朱培

朱培,62岁(1947年出生),男,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龙泉镇羊肠小村村民。

朱培被非法关押在官渡区看守所15天,大板桥跃星度假村强化洗脑15天。

四、法轮功学员韩国龙

韩国龙,74岁(1935年出生),男,昆明市电信公司退休职工。

2000年4月17日在家中被盘龙公安分局到家中绑架,声称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留27天,同时对我非法抄家,参与警察:晋*平、李凌锋、邓兴亮,当日就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2000年5月13日释放。

2004年6月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太和派出所非法传唤(公(太)行传字(2004)第164号),传唤时间为一个小时20分钟,从当日下午13时50分到15时20分。

2004年4月23日早韩国龙的儿子韩震坤被抓抄家,韩国龙向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写了公开信,说明他做父亲的情况,说明儿子韩震坤、儿媳郭娟被抓被抄家的情况。由此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找到昆明市电信公司各有关单位,要退休办、公安科局领导、全局几千干部职工为退休人员韩国龙承担责任。

五、法轮功学员贺桂珍

贺桂珍,67岁(1943年出生),女,工作单位:云南省毛巾厂退休职工。

实施非法抓捕的部门:昆明市盘龙分局,昆明市盘龙区珠玑派出所

2000年3月15日被非法关押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回家后,每逢邪党所谓的“敏感日”,盘龙区如意社区居委会、长春派出所警察赵友富,云南省毛巾厂党委书记刘蔷丽,保卫科长周善福就要到家中骚扰,不准出去,从2000年到2006年每逢盘龙区、五华区办洗脑班,以上人员就要到家中绑架贺桂珍。

六、法轮功学员朱东霞

朱东霞,52岁(1957年出生),女,家住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177号云南省公路局宿舍。

2000年2月16日在昆明市春城路九龙壁花园炼功,被太和派出所警察带到太和派出所,当天晚上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将我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关押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2000年3月16日释放回家。

七、法轮功学员夏晓燕

夏晓燕,57岁(1953年出生),女,云南省植保站工作。

1999年12月22日在法轮功学员罗荣芬(昆明市第十五中学)家被太和派出所非法抓捕,最后羁押了罗荣芬、夏晓燕、张菊芬、周模芳和一位姓吕的法轮功学员共五人,夏晓燕从当晚至2001年1月17日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后被取保候审。

实施非法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负责人:邱某(大队长),方文(副大队长)

(二)昆明市被非法判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一、法轮功学员周晋

周晋,29岁(1980年7月出生),女,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自营一间杂货铺工作。

2008年4月22日被昆明市官渡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冯某、赵某某到周晋家东部客运站的杂货铺将周晋非法抓捕,非法拘留在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2008年5月30日被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非法逮捕(官公逮通字[2008]606号逮捕通知书)。

2008年11月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8)昆刑—初字第197号判决书非法对周晋判刑三年,自2008年4月22日至2011年4月21日,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二、法轮功学员龙华鲜

龙华鲜(周晋的母亲),57岁(1953年出生)。

2000年4月4日去云南省委上访,被非法拘留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地址:昆明市白龙村303号)一个多月。

2000年5月11日被昆明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2000)昆劳管字第852号劳教决定书)非法劳教三年,自2000年4月6日至2003年4月5日;被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2008年6月2日再次被绑架,并被非法逮捕,昆明市中级伪法院((2009)昆刑—初字第14号判决书)非法判龙华鲜三年,自2008年6月2日至2011年6月1日,家属至今未收到判决书。

龙华鲜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地址:昆明市西郊林家院166号。

三、法轮功学员夏晓英

夏晓英,59岁(1950年10月出生),女,昆明市第三中学退休教师。

2006年4月28日被昆明公安局盘龙分局松华派出所绑架,当日昆明公安局盘龙分局被国保大队(负责人:大队长邱云昆)非法拘留,关押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2006年5月10日被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非法逮捕。2006年9月14日昆明市中级伪法院(2006昆明市中级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160 号)非法对夏晓英判刑三年,自2006年4月28日—2009年4月27日。

在女二监被在饭菜中放不明药物,至今头都是昏沉沉的;由于长期超负荷做奴工,体质、体重均大幅度下降,至今未恢复。

2009年4月27日回家,刚回来时,所在社区、单位、派出所均上门威胁“这不准”“那不准”,同时电话被监听。被单位无故扣除退休养老金,只发给原退休工资一半的生活费。

四、法轮功学员陈峡生

陈峡生,70岁(1939年10月8日),男,云南省开远市铁路工务科退休职工。

实施非法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负责人:相忠勇(盘龙公安分局副局长)

2009年2月13日与妻子(法轮功学员)郑声玲、法轮功学员寇巧云在昆明市菠萝村青云文武学校附近,被胡慎建等警察绑架到云波派出所,并由盘龙区公安分局国安人员分别非法录口供照相,印十指纹,并企图送忘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关押,因查出陈峡生有高血压,看守所不收,到13日9时左右才放回家,刚到家马上非法抄家,后取保候审。

2009年3月17日被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6月8日被昆明市检察院非法起诉。2009年7月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秘密开庭,2009年7月8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处字第126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陈峡生判刑2年,缓刑3年。

五、法轮功学员郑声玲

郑声玲(陈峡声妻子),66岁(1943年2月26日出生),女。

2009年2月13日与丈夫(法轮功学员)陈峡生、法轮功学员寇巧云在昆明市菠萝村青云文武学校附近,向小学生讲述大法真相,并赠送法轮功护身符,三人同时被胡慎建等警察绑架到云波派出所。郑声玲于当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并由盘龙区公安分局国安人员分别非法录口供照相,印十指纹,非法抄家后送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照相、关押、提讯等。看守所内到处安放能照到监室的每个角落的摄像监控,包括上厕所、洗澡,灯照明昼夜通亮,每天做手工活,如手提袋、包装袋、茶叶袋等,每天强迫做工6小时左右。

2009年3月17日被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6月8日被昆明市检察院非法起诉,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2009年7月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寇巧云、郑声玲、陈峡生开庭,2009年7月8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处字第126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郑声玲判刑2年,缓刑3年。

六、法轮功学员寇巧云

寇巧云,50岁(1959年7月12日出生),女,昆钢退休人员。

2009年2月12日与法轮功学员陈峡生、郑声玲在昆明市菠萝村青云文武学校附近,向小学生讲述大法真相,并赠送法轮功护身符,三人同时被胡慎建等警察绑架到云波派出所。郑声玲于当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并由盘龙区公安分局国安人员分别非法录口供照相,印十指纹,非法抄家后送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照相、关押、提讯等。看守所内到处安放能照到监室的每个角落的摄像监控,包括上厕所、洗澡,灯照明昼夜通亮,每天做手工活,如手提袋、包装袋、茶叶袋等,每天强迫做工6小时左右。

2009年3月17日被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6月8日被昆明市检察院非法起诉,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2009年7月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寇巧云、郑声玲、陈峡生开庭,2009年7月8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处字第 126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寇巧云判刑3年,自2009年2月13日起至2012年2月12日止。现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实施非法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昆明市盘龙区云波派出所
负责人:林波,昆明市盘龙区云波派出所所长
在任职位和任职时间:昆明市盘龙区云波派出所所长
现在何处:昆明市盘龙区云波派出所

七、法轮功学员韩震坤

韩震坤,44岁(1965年1月3日出生),男,原工作单位:云南省昆明市锦华大酒店。

昆明市中级法院(2004)昆刑一初字第198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判有期徒刑7年,自2004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2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王大桥62号信箱。
实施非法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国保大队
负责人:张鸣、练学腾(手机:13888545899)、马斌
非法庭审的法庭名称:
初审: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滇池路)
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管法官:梅××)
终审:2005年7月递交的刑事申诉状至今无应答
法庭详细地址:省高院(福康路杨家地)
开庭时间:2004年8月24日
公诉人姓名 :李云兵
审判长:张兆龙
代理审判员:唐勇、徐建斌
开庭当日在法庭上多次打断受害人讲话、禁止受害人的自我辩护、多次打断、最后竟终止律师的辩护。

八、法轮功学员孙永芬

孙永芬,74岁(1936年10月8日),女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镇春趁城建筑材料制品厂退休职工。

2001年4月21日被西山区610、昆明市公安局黄土破分局绑架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了5个月零7天,直到2001年9月28日才回家。

2006年1月21日被非法抓捕并关押在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2006年6月14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伪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2006)昆刑—初字第124号判决书(附判决书复印件一份),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人民陪审员:张浩,书记员:段云萍。时间自2006年1月21日至2009年1月20日。

2009年刑满回家后仍被单位及家人监视居住,同时被单位无故扣发养老退休金。

九、法轮功学员普宝

普宝,54岁(1955年出生),女,退休工人。

2005年8月2日,普宝玉在昆明市丰辉农贸市场发真相被昆明市官渡分局非法抓捕,当日被非法抄家,并被非法拘留在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2005年8月31日被昆明市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2007年8月13日昆明市中级伪法院(2007)昆邢执字第12345号裁定书非法对普宝玉判刑三年,从2005年8月2日至2008年8月1日,2008年2月1日刑满回家。

普宝玉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一进监狱就被关进禁闭室,共42天,在禁闭室期间不准梳头、洗脚,不准换衣服、不准洗澡,不准漱口,每天只准上四次厕所,不准用水,成天坐在小板凳上,屁股生疮长脓。后被减刑半年。

十、法轮功学员李谦

李谦,39岁(1970年11月10日),女。

2001年被昆明市伪政府劳动教育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
2008年4月6日被永仁县公安局非法抓捕并拘留在永仁县看守所,2008年5月12日被永仁县伪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月19日云南永仁县【2009】永刑初字第02号判决书非法对李谦判刑三年,审判长:文美惠,审判员:罗云峡,审判员:高丽。
书记员:王泽民。时间自2008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5日。

十一、法轮功学员谭美琴

谭美琴,66岁(1943年出生),女,工作单位:云南省水利机械厂。

曾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现已释放回家。
实施非法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昆明市公安局经济保外分局,负责人:曹林
非法庭的法庭名称:昆明市中级法院
开庭时间:2002年2月22日
公诉机关: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姓名:赵新鹏,审判长:张兆龙

十二、法轮功学员王琼华

王琼华,54岁(1955年10月23日生),女,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中心云铁运输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非法开除)。

2002年5月1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非法抓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后转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2002年6月21日昆明市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昆公经文保字(2002)号逮捕通知书)。昆明市中级法院(2003)昆刑一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对王琼华非法判刑三年,(自2002年5月17日起至2005年5月16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实施非法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
初审: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姓名:李云兵(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审判长:朱正渝,审判员: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张莹

王琼华所在单位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中心云铁运输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2月19日非法开除王琼华工职并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多元发「2003」08号文件)。

十三、法轮功学员段非

段非,38岁(1971年生),女,工作单位:云南昆明西南林学院外语教研室(后被非法开除)。

2004年9月1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红联派出所警察抓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10月16日被西山区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昆明市中级法院(2005)昆刑一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段非法判刑四年,时间自2004年9月12日至2008年9月13日。关押在云南省第二监狱。

在西山区看守所期间,曾被狱警舒丽指使男犯人给戴上手铐、脚镣,并被侮辱人格。

在监狱期间,曾遭受强迫认罪、被犯人打骂、监视、关禁闭、罚坐、罚站、不许上卫生间等迫害,参与警察:杨欢

所在单位西南林学院、学院610办、保卫科也参与诽谤、损毁本人名誉,蹲坑监视住宅,并非法开除工职。

十四、法轮功学员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

凌莉,女,36岁,家住昆明市西山区后新街52号9幢2单元401室。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非法抓捕,5月28日被非法逮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王勇,女,43岁,昆明市西山区粤秀中学教师,2002年12月10日曾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2003年9月10日回家。2009年4 月21日在学校上完课后被西山分局警察从学校绑架,之后走脱被迫流离失所,今年6月24日下午再次被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带领一帮警察绑架。当日下午4时许,王勇从西山区国保大队5楼坠下,身受重伤。后警察将王勇送到昆明市第四十三医院,经检查,胸前3根肋骨折断,胸柱突出。右臂崩裂,左边身体发黑,全身不能动,连讲话都十分困难。家属直到6月25日才接到通知到医院看望,西山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威胁王勇家属不许透露王勇的情况,否则,王勇丈夫的工作、王勇家庭的安全、孩子上大学都将受到影响。2009年6月20日被监视居住,次日被取保候审。

董桂芬,女,57岁,昆明纺织厂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456号附26室,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非法抓捕,5月28日被非法逮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张秀英,女74岁,昆明市铁路局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163栋1单元601号。2003年4月7日曾被玉溪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三年,2006年3月8日回家,2009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

2009年4月21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闯入凌莉家将凌莉绑架,并又先后绑架了其他王勇、董桂芬、张秀英三位法轮功学员,同时抄走了凌莉家中的电脑等设备。凌莉与董桂芬从4月21日至今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张秀英、王勇取保候审。

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81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凌莉判刑五年,对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判刑三年,张秀英、王勇监外执行。此次判决的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昆明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朱林。

(三)昆明市一九九九年至今被非法劳教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部份):

一、法轮功学员李君萍

李君萍,年龄,57岁(1952年出生),女,云南省输送机械厂退休。

1999年曾被派出所强行滞留24小时;2005年在西山区看守所被迫害一年6个月,后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期间,被罚站、罚抄监规到天亮,被犯人包夹24小时监视,被犯人拳打脚踢,威逼“转化”,长时间不准许家人探望。在看守所骗家人交2000元医药费,被绑在死人床上强行灌食,被注射不明药水。

被绑架到洗脑班,并被要求承担所有费用。

二、法轮功学员沈柱友

沈柱友,57岁,男,云南建筑机械厂退休职工。

2000年4月4日去云南省委信访处上访被非法拘留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二看守所15天,2000年12月14日又被强行送云南省电力干校洗脑班转化。

2001年4月5日被昆明市盘龙区国保大队章杰和杨永康抓到东站派出所,非法审讯一天一夜,又被送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关押30天,转到第二看守所关押7天,之后送到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劳教两年。2003年4月劳教回家后,于当年8月14日又被盘龙区610、盘龙区国保大队和单位强行绑架到昆明市呈贡体育训练基地强行 “洗脑”半个月。

拘留证、劳教通知书原件2003年从劳教所回家后到东站派出所(现在叫吴井派出所)办身份证被没收,一直没有归还,也未开收据。

三、法轮功学员杨小明

杨小明,40岁(1969年出生),女,昆明医学院后勤发展中心(后被单位无理开除工职)

2001年12月29日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并抄家,关押在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30天,然后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自2001年12月29日至2003年12月28日。

2005年2月被昆明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三年,自2005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非法关押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后被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非法延期一个月,到2008年3月1日才回家。

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被警察(三大队副大队长刘先敏,中队长:吴静,周枣兰,集训组长:罗暧惠,张静、王红艳)及包夹折磨毒打,2005年4月,被以上几名警察及其他包夹往水泥地上砸,后脑被砸出鸡蛋大的一块血肿,两只眼睛刺痛无法睁开,后来就看不见了,即使这样,还被连续罚站、罚蹲一个星期,每天17个小时,同时阴部被打血肿,脚被打跛,眼被打瞎,回家后经权威鉴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昆西残字第5880号鉴定为无视力残疾人。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使用变质的泔水油强迫劳教学员加工食品“麻辣条”,同时使用工业盐腌制白牛干菌,强迫劳教学员每天奴役劳工17、18个小时,经常不准学员睡觉,白天不许上厕所,超负荷的劳动量根本无法完成,因此不准吃饱饭、不准睡觉、不准洗澡洗衣服、不准家人接见。

四、法轮功学员张永琼

张永琼,60岁(1949年出生),女。

2000年4月4日上午去云南省政府合法上访,被昆明市官渡分局非法治安拘留15天,公行决字(2000)第122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代表人:周洪伟;

2000 年7月16日从昆明出发,7月17日到石家庄,被警察绑架到北京驻京办事处关押在地下室三天,三天中只给一点馒头吃,还每天扣50元伙食费。所有的车旅费都由张永琼本人支付,从北京回昆明后,警察还去张永琼居住的羊肠小村威胁村委会向张永琼索要,张永琼的家人不服,将村委会的帐本撕了,警察就将家人抓去关了一晚上。2000年7月24日张永琼回昆明后就被官渡分局警察绑架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迫害45天;

昆明市伪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8月28日非法劳教两年(教字第1472号劳教通知书),自2000年7月24日至2002年7月23日。

五、法轮功学员赵朴英

赵朴英,57岁(1952年出生),女,昆明市官渡区龙泉镇羊肠小村村民。

2000年4月6日早八点多钟去云南省委上访,被昆明市五华分局警察非法抓捕,当日下午4点多由居住地派出所龙泉派出所警察杨林波、张小波带到龙泉派出所,在派出所被关押3天,之后送到昆明市官渡区语录解毒所非法拘留15天被放回,被扣所谓的伙食费300元。

2000年7月16日从昆明出发,3天候火车到达石家庄时被警察从火车上绑架,当天白天在石家庄被非法关押了一天,当天晚上被送到北京云南驻京办事处地下室,7月 21日从北京乘火车返回昆明(带我回昆明的警察其中一个是昆明市龙泉派出所的杨林波),同时我的家属还被逼交800元所谓的“罚款”。回昆后,在龙泉派出所被非法关押2天,后由警察杨林波、张小波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30天。

2000年12月1日,龙泉派出所警察张小波、杨林波将我送到云南省电力干部学校洗脑班强行洗脑15天,云南大学的蔡朝东在这次洗脑班宣传其邪恶理论。

2006年3月13日昆明市盘龙区国保大队李金带了一伙人从家里将赵朴英绑架到云波派出所,当天下午4点多钟送到盘龙区看守所非法关押17天,在看守所期间,昆明市盘龙区国保大队李金等人到赵朴英家中强迫家人签字同意对赵朴英非法劳教。2006年3月30日赵朴英被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2年。赵朴英在劳教所期间,盘龙国保警察(其中一人叫李军)经常到家中威胁赵朴英的家人,2007年8月16日赵朴英回家后,仍被非法监视居住。

参与迫害赵朴英的人员有:
昆明市盘龙区云波派出所:汤文坤
云南省第二劳教所:
所长:余晓南
副所长:魏凤玲、张海燕
科长:杨清,丁琼慧,宋迎香
三大队队长:余俊
三大队副队长:李弘,金古果砾,王靖
学习班警察:李殷,苏忠菊,郑天其,李琼云,张云平,宋净

六、法轮功学员吴桂英

吴桂英,58岁(1941年出生),女。

2007年9月21日被昆明市五华分局非法抓捕,并被非法拘留在,2007年10月18日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昆劳管字(2007)第1056号劳教决定书非法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2007年9月21日---2009年3月20日),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劳教所。2009年3月6日释放。

七、法轮功学员尹琴英

尹琴英,70岁(1939年出生),女。

2001年10月23日在昆明市高新开发区锦兴苑小区发真相被值勤保安举报,2001年10月3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非法抓捕,关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昆劳管字(2007)第1056号劳教决定书于2001年11月23日非法判吴桂英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2007 年9月21日---2009年3月20日),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八、法轮功学员张清英

张清英,64岁,女。

2007年2月10日在昆明市第25路公交车上发真相被举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非法抓捕。2007年3月21日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动教养两年(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昆劳管字(2007)第280号)时间自2007年3月21日---2009年3月20日。2009年2月20日释放。

九、法轮功学员李华

李华,49岁(1959年2月出生),女,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2006年被无理开除工职)

2004年3月21日,李华工作单位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非法对李华留用察看一年,期间停发工资,只发最低生活费。

2006年1月26日,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局阿拉乡派出所,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派出所、昆明市官渡区610 非法抓捕李华,参与人员有:叶兴(阿拉乡派出所)、杨平、王平(官渡公安分局)、冯军(官渡610)、田西云(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派出所科长),之后李华被非法劳教两年六个月,2006年1月26日—2006年2月25日李华被非法拘留在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2006年2月26日又被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直到2008年1月25日劳教期满。

在此期间, 2006年3月9日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非法解除了与李华的劳动合同,李华被开除工职。

十、法轮功学员王尧

王尧,57岁(1952年出生),男。

2001年9月24日被绑架,2001年9月27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非法拘留,关押在官渡区看守所。之后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自2001年9月24日至2005年2月5日(被劳教所非法延期了132天。

十一、法轮功学员肖玉霞

肖玉霞,46岁(1963年出生),女。

被非法劳教三年,2000年7月18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非法抓捕,后被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至2003年7月18日。

十二、法轮功学员周迎建

周迎建,57岁(1952年出生),女,云南省昆明市输送机械厂退休工人。
实施抓捕的部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负责人:周洪伟
2000年3月11日:行政拘留
2000年4月4日:刑事拘留
2000年6月27日:刑事拘留
2000年9月6日: 劳动教养(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十三、法轮功学员郑翠兰

郑翠兰,59岁(1950年5月出生),女。

2004年4月21日被昆明官渡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官公刑拘通字【2004】969号),关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参与人员:黄仲平,王洪斌,黄仲平在2004年4月20日前任官渡国保大队长。

2004年5月19日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三年,(昆劳管字(2004)第2719号),时间自2004年4月21日至2007年4月20日。

2005年4月29日又被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延期51天,直到2007年6月12日才回家

十四、法轮功学员马玲

马玲,52岁(1957年10月13日),女, 工作单位:云南大学图书馆。
实施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部门:昆明市公安局云南大学保卫处(负责人:余辉)
负责人:王森
在任职位和任职时间:余辉是云南大学保卫处处长,从1999年至今。
现在何处:余辉现在云南大学保卫处
联系方法:0871-5034780

1、1999年7月27日被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联防大队从金星小区花园晨炼处非法抓走,刑事拘留15天,被昆明市官渡公分局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2、2000年2月15日去云南省政府上访,被昆明市华山派出所非法抓走,2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将我非法刑事拘留30天,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3、2000年7月18日晚我坐车在云南省曲靖时被昆明市公安局劫持回昆明,非法将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49天,后昆明市公安局将我非法劳教两年半,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4、2004年9月21日我在云南大学图书馆上班,被昆明市五华分局马斌、郑宏滨、练学腾等八九个警察绑架,后非法关押在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40天后昆明市公安局将我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2007年9月20日回家。

被关押的劳动教养所名称:
2000年9月6日—2001年12月17日:云南省大板桥女子劳教所
2001年12月18日—2003年1月20日: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
2004年11月1日—2007年9月19日: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

十五、法轮功学员郭玲娜

郭玲娜,48岁(1961年12月7日出生),女,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8日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2007年8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非法抓捕,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2007年8月13日被非法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2008年4月1日又被劳教所非法延期5天(云南省女子劳教所[2008]计延字第3-001号延期决定书),于2009年8月7日释放。丈夫所在单位以工作要挟,导致二人离婚,破坏了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

2009年12月13日郭玲娜再次被绑架,现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十六、法轮功学员刘跃菊

刘跃菊,52岁(1957年出生),女。

2005年9月2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非法抓捕,实施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佴家湾派出所,何晓云(所长,现在北京路派出所),被非法关押在官渡区看守所。一个月后被非法劳教。

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2005年10月21日,昆劳管字(2005)第545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非法劳教两年,时间自2005年10月21日至2007年9月19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
电话:0871-7337452,狱警:姓苏,电话:13888661880
2007年6月14日释放回家,身体上的病业反应很强烈,记忆力减退。

十七、法轮功学员李永碧

李永碧,65岁(1944年出生),女。

非法劳教一年(2001年6月6日至2002年5月6日),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实施非法抓捕的部门:昆明市公安局西昌路派出所

十八、法轮功学员

李凤娇,41岁(1968年出生),女。工作单位:昆明市铁路生活服务总公司。

非法劳教,2001年6月6日至2002年2月8日(提前解教),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女子劳教所。

十九、法轮功学员张文

张文,41岁(1968年出生),女,工作单位:昆明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非法劳教一年(2001年6月6日至2002年2月8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实施非法抓捕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昆明市公安局西昌路派出所

二十、法轮功学员李凤娇

李凤娇,41岁(1968年出生),女,工作单位:昆明市铁路生活服务总公司。

非法劳教8个月,2001年6月6日至2002年2月8日(提前解教),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女子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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