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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遂昌县(在今淅江省西南部)内,有一村妇沈氏,为人善良,勤慎小心。有一天,沈氏的丈夫,在集市上卖掉她在家养的一头猪,得到白银数两,交给了她。这件事,被一个盗贼暗中知道了。
沈氏的家里,只有他们夫妻二人。
不久,沈氏的丈夫,因事外出。那个盗窃便乘此机会,强入其家,威逼沈氏交出银两。沈氏无可奈何,只得原数交出。
那个强盗夺过银两,扬长而去。沈氏担心丈夫回来后,会怪罪她,便在恐慌悲痛中,自缢而死。
她的丈夫回家后,正在和几个亲戚,准备把沈氏装殓之际,忽然听见空中有人声说:“既窃其物,复致伤其命,于理可乎?”大家环顾周围,并无另外的人,正在惊异。接着又听见轰雷一声,那个强盗手持原物(银两),己经跪在沈氏面前,并且一动也不动,原来己被雷击而死了。
而自缢死去的沈氏,这时,觉得被人击其额曰:“亡金在矣,何乃自陨非命?(你丢掉的钱,已经替你追回来了。你何苦自己要死于非命呢!)”沈氏当即就死而复生,清醒过来了。
大家听了沈氏的自述,这才知道:这是雷神在惩恶救冤啊!
(事据明代《西樵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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