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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汉中营卒郑魁,因把砒霜放到馍馍里杀人而判死刑,卖砒霜的、卖馍馍的以及邻妇,三个证人的旁证词书,都齐全在档,案子已成定局。只待上级巡抚衙门审批,便可立即执法。
陕西巡抚邓廷桢,有大智大仁之心。他审阅文档后,怀疑此案。便在暗中,把卖馍的证人,找来询问:“你每天能卖出几个馍?”回答:“几百个左右。”又问:“每人大约买几个?”回答:“三四个吧。”“既然这样,那么你每天接触到一百多人了。”“是的。”“一百多人的长相、姓名、年龄,你都能记住吗?”“不能。”“那么,你怎么单独记住了郑魁,在那一天、买你的馍呢?”那个卖馍的惊呆了。
邓廷桢一再追问,他就回答:“我原来不知道。县里衙役来告诉我,说官府审讯的杀人犯,已经招供了,只缺一个卖馍的证词,你何不为他做证?于是,我便按县里衙役的要求,做证讲:是邓魁在某天到我这里买了一个馍,把别人毒死了。”
邓廷桢又讯问那个做旁证的邻妇,邻妇所说衙役叫她做证的话,跟卖馍人的所说的一样。只有卖砒霜的证词真实。邓廷侦终于查清了冤案的真相:原来死者曾经跟郑魁有争执,他被疯狗咬死,嘴唇青黑。死者的家人,便诬告说是郑魁毒死。郑魁确实买过砒霜,但那是用来毒鼠的。
正是:
百姓生命事关天,
岂可草率胡耍骗?
威逼利诱套假供,
枉杀无辜黑心肝。
伪证虽多究何用?
几句反问现倪端。
好个巡抚邓廷桢,
大智大仁巧雪冤。
(事据《清稗类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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