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黑龙江省鸡东县永和镇中学教师张明辉,男,1971年5月17日出生,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被非法判刑七年,在佳木斯监狱遭到狱警和犯人各种残酷折磨。分监区长赖宝华奖励犯人姜美庚等摧残张明辉,并称只要“不打断气”就行。
在县公安局遭殴打侮辱 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早八点,鸡东县公安局何文明、张臣,王金等闯入张明辉家,不顾张明辉八个月的孩子受到惊吓,强行将张明辉绑架到县公安局非法审讯。
在县公安局的非法审讯中,张臣拿玻璃窗塑料封条抽打张明辉的眼眶,于洪军向张明辉脖子、身上倒矿泉水,用报纸铁夹子夹张明辉的嘴、两耳数分钟。将师父法像放到张明辉屁股下面侮辱。给张明辉扣上脚镣,强迫他坐在地上,用脚狠踹他,不让上厕所。何文清用纸棍打张明辉头和脸。半夜一时左右,将张明辉投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鸡东县法院对张明辉非法开庭,家人为其聘请了律师以讨还公道,庭审在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的氛围中休庭。后来鸡东法院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将张明辉非法判刑七年。
佳木斯监狱使用各种酷刑折磨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九时,张明辉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五监区三分监区(现为二监区)。分监区长赖宝华唆使犯人姜美庚等“转化”迫害张明辉,并让监舍犯人配合,只要“不打断气”就行,许诺给姜美庚记功、奖六分。
十一月七日,姜美庚、王金良、赵海军三名犯人把张明辉推到会议厅,强迫张明辉蜷起腿,头插到水暖管下,背着手坐在厅后靠墙、窗的一张长椅上。姜美庚、王金良按着张明辉的脖子达十多分钟。后又强迫张明辉坐在电视柜下长椅子下面,蜷坐在地上,半伏着身子,手背着,头插进椅腿之间。三人对张明辉的头、腰、臀部进行踢打,直到张明辉承受不住为止。随后,强迫张明辉在五至六米的地上来回走、小跑,一边喊诽谤大法的话。值班副分监区长于欢故意躲三楼去了。
此后,张明辉被强迫整天码坐在塑料小凳上,随时受到辱骂和毒打,晚上就寝时,上床的痛苦表情还不能让其他犯人看见。一次,赵海军把张明辉双手背过后背,姜美庚用手抠张明辉眼珠子,强迫张明辉写“改造规划”。
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张明辉向教改科揭露了在分监区被迫害、“转化”的事实。晚上七点多,姜美庚、赵海军加剧了对张明辉的迫害,强迫张明辉开“飞机”,张明辉不从,赵海军提起他棉袄前襟,将张明辉身体提起,姜美庚上前帮忙,二人突一松手,将张明辉整个身子、头部摔在瓷砖地上。赵海军又拽着张明辉的脖领子,把张明辉拖到寝室内,拿封条封住张明辉的双手,用脏擦地布堵嘴,用针扎双腿,直到犯人“下课”。
晚八点多,当张明辉喊“姜美庚打人了”,监区副教魏孟军听到后,假装不知道,让教改干事赵民上楼处理。赵民对值班的副分监区长朱明辉说:再喊,把他扣在廊门上。朱明辉随即将手铐铐在门上,吓唬张明辉。赵民对姜美庚说:“扒拉他,不让他睡觉。”
三月十四日,姜美庚又以发现手抄经文本要挟、强迫张明辉坐在地上,用脚踹他腹胸部,并使劲将他的头往墙上撞,与赵海军一起迫害,致使他头部多处起包出血,而后强迫坐到深夜零点才罢休。
四月八日,张明辉炼功,又被体罚码坐,拳掌击打面部。
五月十六日,姜美庚又对张明辉说:你又严管了。因十五日张明辉向来监内考核的教改科(六一零)头子曹建武等人讲真相,经赵民指使,他们分别于十六日、十九日两次对张明辉迫害,骑在他身上蹂躏。张明辉的叫喊声引来了警察裴爱林,裴爱林以玩笑方式制止。事后张明辉向副教魏孟军反映迫害经过,他假装不知,敷衍说:等我调查一下。
第二天,张明辉借大队警察开会之机进屋报告,并将伤害部位、经过现场揭露。王臣(指导员)急忙将张明辉推出门外,大队长宫照普将张明辉叫到他办公室。张明辉又把被迫害经过复述一遍,并重新看了张明辉的伤口后说:再核实一下。这时气急败坏的魏孟军踏进办公室,不但不反省内疚,反而训斥张明辉。
直至今日,监狱方面也未惩办凶手。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