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轮大法弟子在中国受到了残酷迫害,就连我这个足不出户在家学法修心的人也于2001年4月29日从家中被劫持到了安阳市看守所。十一个月的铁窗生活,使我真正的尝到了人间地狱的滋味。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公民的信仰,不得歧视有某种信仰的公民;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非法强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可是宪法在中国受到了践踏,已没有任何尊严可言。我从家中被抓走,家同时被抄,所有的大法书音像资料全部被搜走。法轮大法于国于民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我们修心向善,没有错,更没有罪。为何却被抓?被关?被劳教?这就是中国“人权最好”的时期吗?!简直是笑谈!
在劳教所内,所里制定的包夹制度又剥夺了我们的人身自由,所里利用两个吸毒的罪犯包夹我,就是两个人盯一个人。大法弟子被打被骂是家常便饭,她们骂的话不堪入耳,她们出手之狠令人心寒心酸。我在第四大队二车间多次亲眼目睹了多名大法弟子被打,李景荣的头上被打了一个大口子,流了很多的血;武小华的脖子多次被掐,咽食都很困难,身上常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小腹以下、阴部及阴部以上部位被打的黑紫,有碗口大的一块,小便都很困难,疼痛难忍。张雅丽也同样。以上都是我的亲眼所见,洗澡时很多人的身上都可见到伤痕。许云霞因绝食抗议被人从地上拖来拖去,被拖的时候,其他人拳打脚踢,有很多的大法弟子多次被从近两米高的上铺拽下来,摔到地上,然后拳脚相加。象诸如此类的事每天都有,我告诉她们:骂人是对人格的侮辱,打人是对人权的侵犯。我们享有各项权利,还享有上述权、申述权、控告权等。但是在劳教所领导及干警的支持和纵容下,犯人们变本加厉,愈演愈烈。在极端的迫害下,我们罢工、绝食、不报号,来申述我们遭到的不公正的待遇,然而她们毫不收敛,动用了全劳教所的男女干警,来对付我们这些只做好人的大法弟子,
他们把所有绝食、罢工、不报号的大法弟子跺倒在地,用警绳捆起来,用手铐铐起来,拉到劳教所办公楼内,不分昼夜地毒打我们,我们四大队共有37人次遭受毒打。我于2001年12月27日早晨被干警拉到办公楼,他们开始给我上绳,就是用警绳捆着我的两只胳膊,然后拉到背后,往上提,一直提到脖子附近,然后逼着我蹲马步,不蹲就用脚跺我,脖子和腿上都拴上绳子,他们拽着绳子,这样我的腰被拽了下去,头根本就抬不起来,只要稍一抬头就遭来毒打,我的腰部被一名男恶警用皮鞋跺了100多脚,脚、腿更是跺的不计其数,头部、脸部也多次被打,最后那个恶警的鞋跟都快跺掉了,又换皮带抽。整整三天三夜,不准吃饭睡觉。打后我躺倒在地,爬不起来,腰部象断了一样。我告诉那个所长:打人犯法,我要控告你们,你们是执法单位,却知法犯法。结果一个女干警说:“哪一年法轮功不死人?”言外之意是哪一年都有炼法轮功的被打死。据一个学员讲:劳教所三大队2001年打死一人,打残一人,逼疯一人,一大队打死一人。让人说话,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可是这些却被剥夺了。另外,大法弟子倍受迫害,我们早上6点起来一直到晚上10点进号,一共16个小时,除吃饭外,几乎不准休息,一直在车间干活,上厕所还得规定时间统一去,大法弟子之间不准互相说话,上厕所派人跟着,吃饭有人盯着。回到宿舍必须马上躺在床上,不准坐;在车间时不准闭眼。每天16个小时,我们就像奴隶一样被残酷的迫害着,我们所有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这就是他们所标榜的“人权最好”的时期?!
以上只是我在劳教所的所见所闻,我没有见到的还有太多太多。我强烈要求国际人权组织派出调查组,来到中国河南及全国各地劳教所、劳改场了解情况。纸包不住火,到底中国人权状况如何,到那时不就昭然若揭了吗?!
转载自明慧网 20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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