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全被诬判四年,妻子遭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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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8年8月12日晚,黑龙江宾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贵成一伙闯入王景伦家中,绑架了正在读法轮大法书籍的刘忠全、刘振贤夫妇等十三人,2008年12月16日,宾县法院不理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强行诬判刘忠全四年,其妻子被劫持到哈尔滨前进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他们夫妇留下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无人照顾。 2009年2月25日,刘忠全被劫持到呼兰监狱。

刘忠全,男,1965年2月7日出生,黑龙江宾县胜利镇居民。

刘忠全因为不肯放弃信仰,于2000年2月21日、2001年5月6日曾两次被宾县恶警绑架并非法行政拘留。

2008年8月12日晚,刘忠全和妻子刘振贤一同到七十七岁的王景伦老人家做客,并共同读法轮大法书时,被宾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贵成、副大队长刘建华及刘向光、李宪阁、常建民、郭建平、张玉梅、刘亚波等恶警并伙同胜利镇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抄家。当晚,刘忠全被劫持到宾县第一看守所。

同时被绑架的还有王景伦(被诬判七年)、高桂琴(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张树森(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唐凤英(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现在哈尔滨前进劳教所遭迫害)、朱凤英(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现在哈尔滨前进劳教所遭迫害)、郭海成(现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徐淑贤(2008年9月末释放)、王淑菊(2008年9月末释放)、黄秀芳(2008年9月末释放)、王凤琴(2008年9月末释放)、孙茹(详情不明)等共十三人。

宾县公安局局长贾国华授意国保大队恶警王贵成、刘向光、刘建华、张玉梅及宾县公安局技术大队恶警曹德龙、王丽丽等收集所谓证据拼凑材料上报给宾县检察院,宾县检察院于2008年9月25日非法批准了逮捕刘忠全。

刘忠全妻子刘振贤被劫持到哈尔滨市前进劳教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家中只留下一孤苦无依上高中的孩子。

2008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宾县法院对刘忠全、王景伦、张树森、高桂琴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判。

刘忠全家人为其聘请了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魏俊林律师做辩护人。魏律师在开庭前,遭到宾县法院审判长吴文祥、副审判长郝文军、审判员娄安成、胡景奇、书记员张敬宇及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付雅臣等人的恐吓,恶警们称:“上面有规定不许做无罪辩护”,“我们内部有‘两高’司法解释,就可以定罪。”

魏俊林律师顶住压力为刘忠全做了无罪辩护,在辩护时审判长多次打断及阻止魏律师完整辩护。

魏俊林律师在辩护时从法律层面阐明法轮功不是邪教,认为法轮功和邪教是两个不同概念,法轮功倡导真、善、忍,教人向善做好人,根本不是邪教。而邪教不属于法律范畴,属于社会生活方面的话题,任何一个政府都无权认定某种信仰为邪教。从历史上看,对宗教、思想进行镇压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尽管过去的一千年里对各种“异端”的迫害不遗余力,但恰恰是当初被污蔑为异端的宗教成为当下的主流宗教,例如基督教在历史上就曾遭受长达300年的残酷迫害,但如今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宗教之一。

魏律师的精彩辩护,获得了在场200多位旁听者的阵阵掌声。邪党审判长数次加以制止,威胁要把鼓掌的人赶出法庭,但无济于事。

虽有律师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辩护,宾县法院审判长吴文祥、郝文军等人,无视法律践踏人权,枉法裁判,在明知刘忠全无罪的情况下,强行诬判其四年。

2009年2月25日,刘忠全被劫持到呼兰监狱进行迫害。

部份参与迫害人员工作单位及电话:
宾县法院刑庭
审判长吴文祥,手机:13904665985,宅电:0451-57987569,办公室:0451-57986948
副审判长胡景奇,手机:13694516168,宅电:0451-57911860,办公室:0451-57983915
审判员娄安成,手机:13154519303,宅电:0451-57980820,办公室:0451-57982163
审判员郝文军,手机:13766976087,宅电:0451-57911896,办公室:0451-57983915
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付雅臣,手机:13694653858,办公室:0451-57989823
宾县公安局局长贾国华,手机:15326622011、13936005656,办公室:0451-57905899
宾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守忠,手机:13703666786,宅电:0451-57980199
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贵成,手机:13796187366,宅电:0451-57912835
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刘建华,手机:137967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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