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中共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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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共产党就是法律”,这是四川省邛崃市羊安镇派出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

四川省新津县大法弟子王传秀、王水花二人于2009年6月19日,在邛崃市羊安镇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羊安派出所绑架关押。在该所,所长董存打王水花的耳光,并用电警棍电击全身。警察蒋南整王传秀的黑材料,以所谓“破坏社会秩序”的罪名,将王传秀关进邛崃市看守所。

王传秀的子女多次到羊安派出所讲理、要求释放母亲,警察不但不听,还恐吓其子女,“不要来了,再来,连你一起关起来”。

王传秀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身体、思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多年医院医治无效的疾病,炼功后不药而愈。60多岁的王传秀是家中主要劳动力。过去脾气暴躁,炼功后变温和了,夫妻两人原来长期不和(同住一屋各自开锅),炼功后夫妻和好如初。这些变化,周围的人有目共睹。其子女也将这些情况向警察们讲述过,希望唤醒警察们的良知,不要再迫害好人。

可是,羊安派出所的警察们根本不顾事实真相,以莫须有的罪名,将王传秀关进邛崃看守所至今。

2009年7月22日,王传秀的家属再次到羊安镇派出所要人,值班警察(负责王传秀这一事件)对王传秀的家属说:王传秀 “利用×教组织破坏社会秩序,已经触犯了法律。”家属问警察:“中国的现行法律,哪款哪条写有法轮功是×教?王传秀触犯了法律的哪条哪款?请拿出来给我们家属看。”蒋南与其他警察既回答不了家属的提问,又拿不出法律依据。蒋南说:“共产党就是法律”。一语道破了中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恶霸嘴脸,中共的警察们就是这样践踏法律,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

王传秀炼法轮功也好,向世人讲真相也好,发放真相资料也好,都是符合《宪法》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规定。是完全合法的。

奉劝邛崃市的各级官员、警察、公安干警们:希望你们好好学习中国现行法律,不要再执法犯法。要知道,你们今天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不久的将来一定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点利益,葬送了自己及其家人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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