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把一个人和一个人的一时所为混为一谈,我认为这是不妥的。一时的所为代表不了一个人的全部,如果从生命的角度来看,更应该严格区分对待一个生命的态度和对待一个人的一时行为,二者应该是截然不同的。
对于生命,大法弟子所持的态度应该是永远的“宽容”和“慈悲”;而对待一个生命的一时错念、错误行为、执著心和一切不正的思想,如果宽容,那就是“纵容”错误。
大法弟子之间“宽容”的态度是生命之间的相互“宽容”,是慈悲,在“大圆满法”最后的附录“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的第三条说:“在炼功点上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守住心性,互助友爱。”
然而当同修之间有了矛盾,或者是看到同修有了不该有的执著、不该有的思想、不好的心、不好的行为,那为什么不指出来呢?指出来,是指出了不好的执著,暴露了执著的方面,而不是暴露了同修。看到了都不是偶然的,如果不指出来,或者错误地把对同修执著心的“纵容”认做是对同修的“宽容”,甚至是由于情怕伤了“和气”,或者是由于私怕伤了“自己”,反而容易被邪恶干扰,钻我们“放任”的空子。
当然,指出问题时的心态和出发点要正,点出同修的问题完全是为了对方好、为了正法好,而不是为了表明自己高、自己正确。在波士顿法会上师父说,要用“洪大的慈悲善的理解”。
指出同修的执著时一定是应该抱着真正的善意,而不是“指责” 、“训斥”,甚至象发泄怒火一样的做法;或者是“埋怨”,“忿忿不平”,甚至是象常人做法的背地“说坏话”。否则这一时刻就有被邪恶干扰利用的成分,不能放松自己没修去的魔性,而且也确实是应该在“说别人时,先看看自己”(遇到矛盾先向内找)。
当然,能恰到好处地指出同修的不足是最好的。记得有一篇文章,忘了是什么标题,谈到指出同修不足的说法问题。比如同修在某方面有私心,并不代表同修的全部,应该采用对方比较容易接受的表达方式,而不是情绪化地对同修“全盘否定”。矛盾中,大法弟子修好的一面你往往看不到,看到的只是对方因为一时被观念和执著带动而做的不好的地方。善待他人之心会从形式和内容的方方面面自然体现出来,被人们看得清清楚楚;反之亦然。
如今对待常人的态度也是一样,面对一个常人,在给他讲真相时,如果只看他对大法不好的思想,甚至对大法所犯下的种种罪恶,那实在是无法再继续讲下去。实际我们在讲真相时真正面对的是一个生命,而不是一个世间的常人。大法弟子面对的是广大众生,救度的是生命,是大法对众生的慈悲救度,而不仅仅是世间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正像师尊所言:“不管它是哪里来的,不管他是什么缘份,多高的层次,作为一个生命来讲不可惜吗?”(《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当然,通过学法我们也都知道了今天的“人”实质几乎都是“王”,而且是代表着庞大生命群的王。所以,我们讲清真相救度的是生命,慈悲的是生命。
对待一个生命,应该宽容,应该慈悲;而对待一切不正的思想,行为,破坏法的邪恶,是抵制,铲除,而不是姑息纵容;但对于那些完全不可救药的,执意破坏大法的邪恶生命,更是毫不客气地发正念彻底铲除。
个人见解,不当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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