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因坚持信仰被“法制学习班”非法关押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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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1年7月份,我被送到了沿海某市的一个“法制学习班”被迫接受强制洗脑,历经半年多方重获自由。

我下面想讲述一下我所经历的“法制学习班”的一些情况。

尽管中国江泽民政府一再在国际上声称,对法轮功人员没有因为单纯炼功而判刑或劳教的。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对以和平方式公开表达意见的法轮功学员,江泽民政府以“触犯法律”为由将他们判重刑或劳教,有不少人仅仅因为写了一封信或在联名信上签了一个字或说了几句话就遭受数年的牢狱之灾。而对于那些没有所谓“公开对抗行为”而只是不愿接受洗脑和放弃信仰的学员,江泽民政府除以各种手段剥夺你的工作等基本生存条件外,还要对你进行强制洗脑,这就是所谓的“法制学习班”。

我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对“法制学习班”的特点进行如下总结:

一、“法制学习班”针对的是“思想”而非“行为”,是法律制裁之外的一种违法行政手段。只要是不愿意放弃自己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就被非法送进“法制学习班”。

二、“法制学习班”对学员实施无限期的非法拘禁,严厉限制人身自由。

据“法制学习班”的负责人声称,按照“610办”有关文件,“法制学习班”每期二至三个月,第一期达不到要求的还要继续进行第二、三期的“学习”,直至表态放弃信仰为止。就本人所参加过的“法制学习班”来说,“法制学习班”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在有些方面比劳教营和监狱有过之而无不及,每个学员都配有两名所谓的“帮教”日夜监视和陪伴,甚至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洗澡都要有人陪伴。“帮教”的主要责任之一是阻止法轮功学员有任何炼功行为。学员的坐姿都要受到限制,普通的盘膝而坐的姿势都是不允许的,因为有炼功嫌疑。法轮功学员的情绪变化甚至是一个不满的眼神都有可能被视为态度不好。“帮教”对学员的日常表现每天要向更上一层的“指导小组”汇报。除了“帮教”和“指导小组”之外,还另配保安人员对“帮教”和学员进行监督控制,直接对“指导小组”中的公安人员负责。整个“法制学习班”就象一个等级森严的特务机构,而作为工作对象的法轮功学员则处在最底层,除了被迫遵守“法制学习班”各种严苛的纪律(如不能炼功、学员之间不准交流等)被剥夺最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之外,还要承担非常大的精神压力。

三、以洗脑的方式对学员进行思想上的折磨和意志上的摧残

“法制学习班”虽然没有安排体力上的劳动,但对一些不愿放弃信仰的学员残酷地进行摧残和折磨,包括没完没了地与你谈话、不断要求法轮功学员写认识汇报思想、反复观看中央电视台污蔑法轮功的录相、进行批斗式的所谓帮教谈心,强迫学员听、读、抄写已洗脑人员的所谓揭批材料等等。当然这一切都因为无限期非法拘禁而使人份外难以忍受,因为这种折磨是无休止的,日复一日没有尽头。人的思想是很难改变的,但是人的意志却总有薄弱的时候。绝大多数妥协了的人都是因为忍受不了这种折磨,意志被摧残而违心地表示放弃修炼的。

四、对绝食抗争的法轮功学员除继续强制其接受洗脑外还以灌食、输液等方式进行摧残。

一般来说,除非学员有生命危险否则是不会被送出班的。另外,我所被迫参加强制洗脑期间,有一位学员绝食绝水抗议7天,出现咳血现象,医务人员认为有生命危险方得以出班。这位学员此前就有曾以绝食抗议9日闯出了看守所的经历,由此看来只要心诚志坚,绝食是彻底而且有效的抵制之法。

五、从精神和人格上污辱学员

你一旦表现出妥协的意愿就要按照“法制学习班”设定好的程序进行所谓的“转化”了。首先要在“帮教”和“指导”的“帮教、指导”下写“四书”:认错书、悔过书、保证书和决裂书。其次要写揭批材料;明明是江泽民集团镇压造成的家庭矛盾或生活困难却要说成是炼功造成的。最后要将这些写好的揭批材料在所谓的“揭批大会”上当众公开宣读。经过两次这样的“揭批”你就有可能完成一个“转化”过程而成为“转化成果”而“光荣”地被欢送出班。这种意志被强奸、人格被污辱的痛苦将深埋在许多人的心底。

这些人在走入修炼之时都是自觉自愿,相信法轮功中所讲述的修炼的道理才进入修炼的,在修炼的过程中也是确确实实感受到了“真善忍”的好处才能够坚定地修炼下来。如今江泽民政府采取威逼利诱、欺骗等手段要这许许多多修炼者公开诬蔑自己的信仰,这是对法轮功的污蔑,也是对炼功群众的污辱。

六、在经济上剥夺学员

在经过长期监禁之后,被长期断绝了经济来源的法轮功学员在出班前还要被迫承担“伙食费”几百圆到数千圆不等,使学员以后的生活雪上加霜。


转载自明慧网 20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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