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成都大法弟子陈昌元遭诬判的上诉案,在中院立案后,助理审判员林乔以同高新区法院一样的流氓手段对待陈昌元上诉案:不许律师复印庭审笔录,拒绝与家属见面,但一再催促律师提交辩护词,意欲再次以所谓“书面审理”的形式,偷偷密判陈昌元。
陈昌元的家属日前就成都市中院法官不打算公开审理上诉案而欲草草结案一事,上书抗争,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陈昌元。以下是他们的申诉书。
关于陈昌元上诉案公开的要求
我们是陈昌元的家属。我们听说他的上诉案中院已经立案,但法官林乔似乎并不打算开庭,并且不允许律师复印庭审笔录,却急于让律师交辩护词,对此,我们感到不解和担心,这关涉公民重大利益的二审,为何不公开?为何要急于草草结案?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二审本来应该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而何况在对陈昌元的所谓“一审”中,程序严重违法!而且,事实和法律适用都存在严重违法和错误。
今年4月29日高新区法院对昌元的所谓“审判”,名义上都是“公开”、“开庭”,但事实上,只有三名家属被允许参加旁听,而广大普通公民则一律被拒旁听。法院则指派了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充当“旁听人员”,这是什么“公开审判”?!完全违背《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理”的规定!这样的法庭,其合法性何在?到底有什么不敢让家属、不敢让人民监督?!
是否是因为,在法庭上,律师当庭指出了本“案”从“立案”到“侦查”到“起诉”整个过程中,参与的所谓“执法人员”诸多严重的违法犯罪;同时,律师以高超的专业水准论述了我们亲人所为的当然的合法性,对他们的抓捕、起诉等等才是在违法;其辩护意见掷地有声、无懈可击,任何听过律师的当庭辩护或阅读过其辩护词的人,都非常清楚的明白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的亲人信仰真、善、忍合法,讲述法轮大法的真相也是完全合法的,他们的行为只是在践行和维护《宪法》所赋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合法行为。
刑法中“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社会危害”。而法轮大法真相传单及《九评共产党》有何社会危害?!对此关键问题,高新区法院及公诉方根本无法回答,甚至不敢对大法真相传单及《九评共产党》进行质证。所谓一审“判决”完全是枉法诬判。这些,是否就是高新区法院不敢让家属和世人旁听的原因?也就是成都市中院如今不敢让律师复印庭审笔录、而且不敢公开、急于草草结案的原因?
对陈昌元的一审判决是不是冤案,任何听过律师辩护的人都很清楚;所有认识陈昌元的人也都很清楚;因为只要是认识陈昌元的人都知道,他是多么好的人。每一个听到此消息的人都感到震惊、不敢相信。一个因事业受挫、家庭破裂而陷入绝望的外省人在火车上与昌元萍水相逢,得到了昌元竭尽所能、最真诚的帮助,从而恢复了对生活的信心,也因此和昌元成了至交。就在一审开庭前两天,他给昌元的妻子打电话说,他至少给法官打了五十多个电话,但却没有人接。他说,他打了五十多个电话,就想对法官说一句话:陈昌元是个好人!昌元自己穿的都是七元钱一件的T恤,帮助别人时却二百、三百的往外拿;他这次被绑架后,连守车的大爷都是隔几天就要问:他好久回来?
为什么象昌元这样的好人却会一再的身陷囹圄,而且受到非人的折磨?为什么?法律不是逞恶扬善的吗?“执法者”不应该是维护社会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吗?!为什么在陈昌元的“案子”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对法律的扭曲、对宪法的践踏、对善良的打压?
无论如何,本“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是不争的事实;而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所存在的严重错误更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二审必须公开。如果成都市中院及林乔不公开审理,那毫无疑问就是暗箱操作、公然违法。
最后,我们也想站在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真诚的说一句:法律的神圣不容玷污,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其真的被破坏的时候,将会带给整个社会怎样的灾难?其中也包括你我和我们的后代啊!
希望成都市中院及主审法官林乔能秉持基本正义,对我们的亲人--陈昌元做到最起码的程序公正;也希望成都市中院及主审法官林乔能守住良知底线,秉公执法,对我们的亲人做出公正的判决--立即无罪释放陈昌元!
陈昌元的家属:潘亚玲、盘亚军、黄明华、张荣兰、陈昌均、严光碧、陈昌海、陈燕、李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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