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2月14日,三堰派出所所长高东辉亲自带领蔡小军又闯到我家,在既没有逮捕证、又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象土匪一样把我家床上、柜子、衣服翻得乱七八糟。在我公公婆婆面前打我,当晚带我到三堰派出所,用所谓“背宝剑”的刑法,然后将我推倒在地,仰面朝天,民警崔科举用皮鞋把我从头踩到脚,当时就把我一个瘦小弱女子的大小便都踩出来了。他们还不解恨,又将我背戴手铐铐吊在窗户上,所长高东辉扬言还要给我用5分钟致死的刑法,被折磨的死去活来的我就说:“你用吧!”高东辉一伙阴险狡诈地说:“那岂不太便宜你了!”所长胡壮飞说着一些不堪不耳的低级下流的话,对我进行侮辱。他们打累了,骂够了,12月15日把我送到看守所。十天后蔡小军来非法审问时,在审问室里把门关上后,又将我毒打一顿。
三堰派出所为了开脱他们非法关押我的罪恶,把送我到十堰第一看守所的时间由2000年12月15日改写为2001年2月17日(因我的孩子是2001年2月16日满周岁的),其次他们在2001年1月15日把我从第一看守所转押到遣送站,然后在2001年2月17日把我从遣送站又转到看守所。其目的就是为了开脱他们执法犯法,对妇女在哺乳期间非法关押的违法犯罪行为。
他们非法关押我的理由是说我“组织、唆使”他人到北京一事。他们完全是捏造事实。因为我是裁缝,做过真、善、忍条幅。真、善、忍三个字不带有任何政治色彩。他们举证我的材料所谓的“证人,证言、证物”还有时间问题纯属他们弄虚作假。
执法、办案人员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利用手中的权力,张口就骂,伸手就打,捏造事实,陷害无辜。我今天特提出控诉。
转载自明慧网 20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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