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北京市海淀区大法弟子岳乃明于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左右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及恩济庄派出所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二年,从北京市海淀看守所被绑架到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后被转到辽宁省昌图县关山子教养院,现又被劫持到辽宁省本溪市威宁营教养院。
岳乃明,原籍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一九六三年生人,高中文化,被绑架前在北京市海淀区西钓鱼台空军总医院对过胡同内以长期经营一个小卖部维持生计。岳乃明约于二零零一年前后喜得法轮大法。他得法前嗜酒如命,经常喝的酩酊大醉,双手打颤,走哪睡哪,有时睡在路边。得法后,精進修炼,戒了酒,变成了一个关心他人的好人。在小卖部周围或去过小卖部认识他的人,无不说他是一个好人
二零零八年四月下旬,岳乃明去空军总医院,被空军总医院录像、跟踪,并于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左右被空军总医院伙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及恩济庄派出所绑架到海淀看守所关押迫害,并被非法劳教二年,于六月十一日被绑架到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中共邪党为保“奥运”,大量遣散北京市在押人员,岳乃明于六月二十六日被绑架到辽宁省昌图县关山子劳动教养院,九月二十五日或二十六日又被绑架到辽宁省本溪市威宁营教养院。
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及恩济庄派出所在绑架岳乃明的同时抄了他的小卖部,恶警抢走全部大法书籍,抢走现金一万六千五百元到一万七千五百元,小卖部的名贵香烟全部被抢走,小卖部的其它财产具体被抢走多少由于无法与店主岳乃明本人详细核实,不得而知。
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岳乃明被公安部门绑架之后,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告知家属岳乃明的下落。焦急的家人不知道绑架真相,只能发动亲朋的力量到处寻找岳乃明本人,但一直没有结果。直至半个多月后,终于有一天有人发现岳乃明经营的小卖部的门被打开了,其在北京居住的岳母、妻妹及司机等四人(均不是法轮功学员)在得知消息后急忙驱车赶到小卖部,却被守候在那里的恶警绑架到了派出所,原来海淀公安分局及恩济庄派出所的恶警在绑架岳乃明之后一直在小卖部“蹲坑”。她们被绑架到派出所后不准回家,岳乃明的岳母年老多病(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也被强行扣押,后来在大家的强烈要求下才于当天下午四点多被放回。在派出所,其妻妹反复询问才知道岳乃明被关押在看守所。
岳乃明于六月十一日被绑架到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后,直到六月中旬其家属才接到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的通知书。从四月二十七日岳乃明被政府部门绑架,至六月中旬,将近二个月的时间,这是岳乃明家属第一次接到政府部门的告之岳乃明下落的正式通知。
岳乃明在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海淀看守所、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期间受到多种酷刑折磨,例如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施行的酷刑之一是:数名恶警用四只板凳将岳乃明夹住,用力夹紧使之异常痛苦,长达一十五个小时。每次酷刑折磨都使岳乃明痛不欲生,后来通过绝食反迫害才迫使恶警停止酷刑折磨。在上述单位关押期间,为反酷刑迫害岳乃明共绝食达四十六天,可见酷刑迫害之残酷。
在得知岳乃明被绑架到辽宁昌图后,其母亲、妻子、兄嫂、弟妹等家属数次去关山子教养院探望,其中两次因召开“奥运”、“残奥”被拒,所以其被绑架、关押及遭受迫害的详情家人还无法了解。在辽宁昌图关山子教养院非法关押期间,岳乃明就准备对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等单位的非法绑架、非法查抄、非法劳教等提起申诉,亲自写下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并准备将诉讼材料交给家属,其家人也非常支持岳乃明通过法律维权,并积极配合。然而该诉讼材料先后经过关山子教养院四大队关队长、黄教导员、教养院管理科“审查”后,教养院提出还应当经主管院长“审查”,但目前主管院长不在,因此这份岳乃明亲自写下的诉讼材料在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前不能交给家属。当时黄教导员一再表示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可以用快件邮给家属。数日后,家属仍未得到该材料,家属给黄教导员打电话询问诉讼材料是否邮来,黄教导员答复说:“岳乃明已被转到辽宁本溪市劳动教养院。走之前我问岳乃明材料是我给你邮走还是给你带着,岳乃明说要自己带着,我就给他放在包里了”(大意)。
十月八日,其母亲、兄嫂等人到辽宁省本溪市威宁营教养院看望岳乃明,但教养院管理科郭科长等人禁止家人探望,理由是岳乃明未被“转化”,因此不能与家属见面。但在家属的以理据争之下,教养院又改口说当天不是“接见日”,让家属十月二十四日再来。据悉,与岳乃明一同被从昌图关山子教养院绑架来的共有五名大法弟子,被迫害具体情况不得而知。
希望知道详情者提供更多情况,希望善良的人们能够对此事给予更多的关注。
附:辽宁省昌图关山子教养院相关情况
地 址:辽宁省昌图县
院 长:高 雷
副院长:胡文明、李豪、刘一平、王克吉、赵玉振
干 事:杨××
四大队队 长:关××、赵××
四大队教导员:黄××,电话:0410-5709636
接见室干 事:张××,电话:0410-5709631
其它电话:区号:0410
电话:5709631、5709632、5709633、5709634、5709635、5709636、5709637、5709638、5709639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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