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周军和古塔区法院李洪斌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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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周军、李洪斌二位:

惊悉前不久你们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判,并判以重刑;李洪斌还被秘判。项英被重判十二年;苗建国被重判四年;崔亚宁被秘判七年,等等。这实在是法律界的耻辱和悲哀。我们虽然痛心,但对你们没有仇恨,我们知道市“610”人员的邪恶指示在起作用,但你们毕竟参与了,那判决书上写下的是你们的名字。作为家乡的法轮功学员,我们想跟你们谈一谈,希望你们把信看完。

几年来,你们听到过许多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我们不知道你们对法轮功究竟了解多少。法轮大法从来都没有教人去做什么杀人、放火、剖腹、投毒等这些恐怖的事情,也没有叫人不吃药,更没有任何政治诉求,恰恰相反,他告诫修炼的人不能杀生、要做好事、要重德、要与人为善……事实上,法轮大法是一种提升道德、净化身心的修炼功法,因为好,所以炼的人多。而人们从电视宣传中所看到的却完全是中共利用权力掌控媒体,对法轮大法进行的造谣诬陷。也许你们会说:我是吃这碗饭的,上面让判就判。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是针对人的行为的,而不是针对人思想的。是共产党胁迫你们在迫害正信,它把你们推到了迫害好人的前沿。

你们对法轮功学员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审判,这是完全莫须有的。按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也称四要件,缺一不可。其一是“犯罪主体”,这主要指:行为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是不是具有特殊职业和身份的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其二是“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即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故意,那么他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其三是“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诈骗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产权”。其四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如何。

有关法轮功案件的关键是:任何一起案件中压根找不到被破坏的所谓犯罪客体在哪里,即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受到了破坏。那当然也无从谈起破坏到什么程度(犯罪客观方面)以及主观的态度、目的和动机(主观方面)。也就是说,构成犯罪缺一不可的四要素缺三件,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根本就构不成犯罪,整天和法律打交道的你们检察官不是不知道呀!

刑法第300条关于该项罪名的全称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既然此处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并列提出,“法律” 显然是指狭义的,当然不包括宪法;其二,触犯该条罪名的行为一定是破坏某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而不是一般的违法,不是一般的破坏社会秩序;其三,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在行使宪法中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恰恰是应受宪法保护的;其四,能够做到破坏宪法中某条规定的实施——注意是实施,而不是违反哪一条 ——往往是权力部门或权力者,而不会是普通的个人。

查看目前所有的法律文件:没有条文规定法轮功是邪教;邪教定义的内容与法轮功不沾边; “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宪属无效解释,而且全文内容中根本没有提及“法轮功”三个字,怎么能作为判决法轮功学员有罪的法律依据呢?公安部﹙通知﹚公通字 [2005]39号文“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布14种邪教,虽然通告本身就已经“违宪”,属违法通告,但也没有法轮功。

法轮功学员是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通过发传单、发光盘讲清迫害真相,是《宪法》保护下的合法行为,根据现有法律,无论法轮功学员发放多少小册子、光盘等真相材料,无论影响多大,都不构成犯罪。即使法轮功学员将“天灭中共”条幅挂满天安门城楼,充其量也只有可能追究其妨碍市容的责任,而根本不涉及刑事责任问题。相反,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封闭洗脑、劳教、判刑甚至虐杀等行为的公检法人员才是真正的犯罪,才真正应该受到起诉和审判。

法轮功最早产生于中国,他教导“真、善、忍”,使社会道德回升,这无疑是给共产党一个机会。九九年后法轮功人到北京上访,也是对共产党的一种请愿,希望它能认识错误并纠正过来。时间一年一年的流逝,迫害没有停止,这说明中共已经孤注一掷、毫无悔改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让中国人民认清中共的邪教真面目,退出中共邪党的党、团、队组织,不再自觉、不自觉的随同其迫害法轮功,也就成了结束迫害、恢复信仰自由必须要走的一步。《九评共产党》的推出,掀起了席卷中国的退党大潮。有人说,法轮功发几张传单就能推翻共产党?其实我们不参与政治,我们讲的“天灭中共”,是说共产党在自己毁灭自己。它在建政前后的五十多年中,迫害了一半以上的中国人,害死了我们八千万同胞的性命,特别是中共发动的这场比“文革”还恐怖血腥的迫害不知拆散了多少幸福的家庭,害死了多少善良的生命,摧残了多少好人的身心!它必遭天谴。我们的讲清真相,不是参与政治,也不是被谁谁利用了,我们在为我们的合法权利而做,为我们的信仰自由和炼功自由而做,也是为全中国人民的人权而努力!在一个人人讲求现实,追逐利益的社会,对众多在道德和信仰上迷茫的世人来说,法轮功学员在反迫害中以真相破除谎言、以慈悲消溶仇恨,不畏强权、暴力,坚持信仰而不为物质利益所诱惑的大善大忍行为,如浊世清莲、如迷雾中的明灯,为世人树立了一个光辉的道德丰碑。这是中华民族道德重建的基础。

九年中,你们听的已太多太多。珍惜吧,时间不会太长了,赎罪的机会也不多了。曾经发生的非典令世人惊魂未定,而今中国大陆天灾人祸不断,乱象丛生,在昭示着我们面临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大清算真的开始的时候,是不会再有机会给人了。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们觉醒,原中共官员陈用林、郝凤军等弃暗投明、重获新生。中共的一些官员,也早已开始为自己“留后路”,许多党委、书记、公安、国保大队人员纷纷弃暗投明,私下帮助法轮功学员脱离迫害。

我们建议你们各位,从今天开始利用各种借口回避法轮功的案子,已经判了的,找理由送他们回家,这是你们现在唯一能够挽回损失的办法。其实这也没有什么难做的。随着时间的流逝,你们能够挽回损失的机会越来越少,最后也就没有了。在此,希望各位所长,有机会请你们读一读《九评共产党》,认清共产党几十年来残暴统治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赶快退出恶党组织,以保平安!请不要为近利迷失了双眼,不要再追随中共迫害善良与无辜,用你们的良知帮助法轮功学员,机会就在眼前,迫害必然要结束,届时机会尽失,及早的为自己和家人选择未来吧。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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