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借身诉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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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清代乾隆十六年八月初三日,内务府官员在阅读“邸抄”(内部情况交流性质的文件)时,发现景山某部门丢失了几件古玩。官员怀疑是挑土的工人偷去了,于是召集了所有干活的数十人来,准备审问一番,看能不能找到点眉目。

这数十个工人都被带到,并排站在大堂前,一个个都低垂着头,显得非常老实忠厚。但其中有一个人显得有些异常。官员正要开口盘问,那一个人突然跪地,自己讲道:“请大老爷伸冤啊,我是常格,正黄旗人,今年十二岁。前些日子,我去市场买东西,路上遇到个工人,名叫赵二。他心怀不轨,企图强奸我,我誓死不从,他竟歹毒的把我杀了。我的尸体被埋在厚载门堆炭的地方。我父母至今还不知道我已遇难,请求大人为我伸冤啊!”说完这些话以后,那个男人便倒在地上。

大家正感惊愕之际,那人忽又跳了起来说:“我就是赵二,杀常格的人就是我!” 内务府的官虽见到这种情况,意识到其中定有冤情。便把发现的事件原委与经过,如实整理出来,移交到刑部,让他们去做進一步处理。

刑部派人到厚载门现场去察看时,果然在那里挖到了常格这位女孩的尸体,尸体伤痕累累,正如常格的灵魂所诉无二。于是,再去访问常格的父母,问起常格情况,他父母说:“我家孩子已失踪一个多月,至今不知道是死是活啊!”当得知常格已经遇害后,顿时悲痛欲绝,伤心不已。

刑部于是立即拘捕赵二,并仔细询问其谋杀经过,赵二知道罪责难逃,便如实地全部招供了出来。

刑部上书奏明:是赵二自己的灵魂借活人之口吐露杀人凶情,算是自首。按照律例似乎应该减刑;但是,后来我们又想:这其实是遇害人附在活人身上,揭示赵二行凶的实情,并非赵二本人的自首行为。所以,不拟考虑引用减缓条例。建议斩立决。上面批准了刑部的决定,立刻执行!

这则故事的奇特之处是:冤死的常格既借活人之口,讲诉了被杀的经过;又借同一个活人之口,讲述了凶手赵二自认其罪的经过。一个十二岁的女孩,被冤杀后,她的灵魂哪里来的有如此巨大的能量,来表现以上两种情景?两种身份?笔者揣想是:神怜其冤,神所指使。

而这正体现了:

神目如电,
是非分明;
见善必佑,
遇恶必惩!
神明警示:
勿存侥幸;
善恶必报,
神兮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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