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法院陈伦富非法判黄香玲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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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8年3月31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陈伦富对法轮功学员黄香玲非法判刑三年。这是陈伦富在其多年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上又添一笔恶行。

黄香玲于11月13日晚把真相资料送到居民家中时,被成都市新都区国保大队陈德荃等恶警绑架。

在3月31日非法判决中,新都区法院名为公开审理,之前根本不通知黄香玲的家人,事后也不给家属判决书,判决的理由和罪名极为荒唐。当地邪党公检法人员并对家属百般阻挠。当家属六天后到法院去要判决书时,陈伦富一伙说“判决书给本人了”;当家属到看守所要求见人时,公安局恶警又说“上诉期不能见,要判决书找法院”。家属回到法院后,陈伦富一伙又说“材料到中院了,要找到中院去找吧”。黄香玲的丈夫身患残疾,腿脚不方便,为要一张判决书想要上诉,被无人性的陈伦富一伙东指西指,到最后还是没要到判决书。

黄香玲在家是顶梁柱,儿子正在上大学,丈夫身患残疾,家里上上下下全靠她,如不能尽快回家,儿子还面临着辍学的危险。

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陈伦富就一直积极追随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在这九年当中,他几乎每年都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刑期最少的为3年,最多的为8年。目前至少还有4人仍被非法关押在监狱里,他们是:新繁镇青石村林小全被非法关押在广元监狱;彭州市李素英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女子监狱;斑竹园镇的杜凤云、新民镇的扬丛清不知现被关押在何处。

在这几年里,海内外法轮功学员不断的给陈伦富打电话、寄信讲真相。从2007年11月13日黄香玲被绑架以来,新都法轮功学员就不断的给陈伦富讲真相、劝善、希望他能停止助纣为虐,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无罪释放黄香玲。谁知他根本不听劝阻,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

参与迫害单位与恶人:

新都区检察院:028-83973395
批捕科:028-83970151
起诉科科长谢家坡:028-83970161

新都区法院:028-83977696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东环路289、309号,邮编:610500
院长:028-83972019
刑事庭庭长陈伦富:028-83977181、宅:028-89552157、13709050801
陈伦富老家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雷家村11组,其兄叫陈伦贵,其父、母(詹明清)在新都区新加坡商业街5号附1号帮人守门。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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