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从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被甘肃省永昌县公安局抓到看守所和拘留所受到非人的折磨,其借口是永昌县城周围发现了许多揭露真相的传单。当时抓了四十多人,有六十多岁的老人,也有危重病人。
我们被抓到拘留所、看守所,四天后的中午两点多钟由于“提审”被押到县公安局。上楼后在“提审”我的一个房间内来了四名男警察,他们拿着胶皮棍,没说几句话就毒打我:一个用胶皮棍打,另一个用拳头打。把我的手铐在床头上,脚不让站、腿还要伸直。随后来了一个姓王的,以李国玉为首的恶警对我进行酷刑拷打、刑讯逼供,把我的脸打的青一块紫一块,双手肿的象两个发面馍馍,双腿成了青紫色。他们打累了吃、喝、歇,休息足了接着打。从中午两点多持续酷刑折磨到凌晨三点,此时我已经无法走路。
更恶劣的是,他们连五、六十多岁的老人都不放过,用黑社会的手段折磨一个五十多岁的老人,期间曾有一个恶警阴险的问她:“你是看彩色电视,还是看黑白电视?”所谓“彩色电视”就是一根火柴棍的一头顶在墙上另一头顶在被折磨者的鼻尖上,火柴棍一旦掉下去即可一顿毒打。当时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能够幸免,被抓的大法学员都要受到类似的酷刑折磨。大法男学员受到的酷刑折磨更加惨重。我的丈夫、姐夫、外甥等被折磨的无力走路,到晚上无法上床。在看守所的很长一段时间,他们的生活都难以自理。
过了一个多月,一个警察拿了一张纸叫我和我姐签字,说是让我们三个人(还有一位大法学员)取保候审。其实没有放我们回家,继续被非法关押到四月三十日,在永昌县体育场对我们一大批大法学员非法公判时我被判为“监视居住”。恶党人员当天把十五位大法学员送到了劳教所,其中有的岁数大、有的身体病状严重而被拒收。永昌县的警察通过各种关系想方设法硬送进去了十二名大法学员,其中一位五十多岁的大法学员因身体状况很差是狱警跟着送到了劳教所。当时因病拒收的三名大法学员返回后又被关在拘留所长达半年,由于病情加重,警察向他(她)们的家人各自勒索了一、两千元不等的“罚款”后才放回家。
我们在拘留所被非法关押了六个月十八天,邪党人员又通过法庭对我们非法审判,其中我家九人分别被判了七~十二年不等的重刑。从九月二十六日我们三人由拘留所被转到看守所,当天才知道被非法关押的六个多月并不计入“刑期”。这就是永昌县法院的罪证,他们视法律为玩物,“审判”时没有衡量的标准,完全是随意的一种人为过程。
十一月二十八日我们被非法押送到甘肃省(兰州)女子监狱,到二零零三年又被转到武威监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再次被转押到酒泉监狱。在三次的转监过程中都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在酒泉监狱是被关在地下监舍,过着不分白天、黑夜的非人生活。
在甘肃(兰州)女子监狱,每个大法学员都有两个包夹(刑事犯)监视着一言一行,上厕所都要跟着,狱警发现我们身边没有包夹时,找到包夹后会把他(她)们臭骂一顿,包夹就会更加恶毒的辱骂或拳打脚踢我们。
在二零零三年开始对大法学员进行更加残酷的大面积迫害活动,使用各种残忍手段对大法学员进行所谓的“转化”,让四~六个刑事犯把我们围起来身体靠墙立正站立,不能蹲、不能坐也不能打瞌睡,稍有不慎就是一顿暴打,逼迫写所谓的“转化”保证书,要是不写保证书,一分钟都不能闭眼。在这种长期的残酷折磨下,一部份学员实在忍受不了而向邪恶妥协了,做了对一个修炼者来说最可耻的事,给自己的修炼加重了污点。我愧对师父,自己也写了不该写的东西,内心万分痛苦。
在甘肃省女子监狱,我知道的几位大法学员被残酷迫害的人和事如下(大多数被迫害的人和事由于被监狱严密封锁而不知道):
魏周香(音)被非法关押在甘肃省女子监狱的“邪教科”,因不配合邪恶的安排,被强行关到禁闭室。绝食二十多天后又被强迫送到劳改医院,派一个刑事犯人专门监视她的一言一行,并随时记录魏周香的状况汇报给狱警。魏周香所遭受的这些迫害都不让家属知道,直到现在还在劳改医院。狱警为了达到“转化”的目的唆使刑事犯人使用打、骂等各种手段迫害她。
马筠被非法关押在甘肃省女子监狱的“邪教科”,因不配合邪恶被关到禁闭室五十多天,每天只能吃到一个黑面馍馍,强迫不让洗漱、不让与家人见面。曾在禁闭室被罚站三天三夜,强迫不让睡、不让坐。最终未达到目的而被下到监区干苦役,还被强行剥夺了接受亲属探视的权利和使用生活、卫生用品的权利。在这期间始终都有一个刑事犯人专门监视她,不许她和其他人说话。
直到现在“邪教科”仍然非法关押着十多名大法学员,都遭受着包夹们的随意打骂(在狱警的教唆和胁迫下),时常还要受到酷刑折磨。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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