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晚八时许,辽宁省凌源市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到凌源市北炉乡法轮功学员郭凤贤家中,交流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修炼心得体会。晚十点十分,北炉乡派出所所长李政华和指导员潘志涛等七名警察突然闯入郭凤贤家中,他们手持警棍和木棍,分别堵住门窗和大门,指导员潘志涛带着一名警察拎着手铐闯入屋内。
十点三十分,凌源市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带着全副武装的二十多名警察,开着七、八辆警车将郭凤贤家包围,两个人绑架一人,将法轮功学员劫持到警车内。警察有的拿着一尺多长的铁棍有的拿着电棍和手铐。然后将法轮功学员送往凌源公安分局。途中车速很快,法轮功学员胡艳荣从车内跌出重伤住院,三日后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十二时许,警车开到公安局院内,法轮功学员赵国安在台阶上失足跌下摔成昏迷,警察推给其亲属赵云艳和崔凤兰,由一名女警跟随,经检查医生说“有生命危险”,女警便溜了,赵云艳、崔凤兰、赵国安回到家中。三天后的下午,国保大队又去警车把崔凤兰绑架回看守所又关押了二十天,勒索了一万多元钱,才将其放回。
当天晚上将其余所有法轮功学员关入凌源市第二看守所。四天后,将李景芳、郭凤贤转入凌源市第一看守所,升级为刑事拘留。
李景芳被绑架到凌源公安局后院的第一看守所后,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指使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桂林、陈志等对其使用酷刑逼供,还连续四天不让李景芳睡觉,将李景芳用自己钱购买的一百一十五套卫星电视接收器,打印用的耗材等价值五万多元的财物劫走,随后又将其家中的电脑抢走。
在这四天内,国保大队队长王桂林、副队长陈志带领警察在郭凤贤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对其家中反复抄家五次,财物被洗劫一空。北炉乡派出所警察象疯了一样,对当地不在家的法轮功学员骚扰。
在凌源第二看守所,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从所长、狱警到雇佣的打手都对法轮功学员发疯一般的辱骂,当天白天不给吃饭,直到晚上7点多钟才给半碗稀粥。不许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喘气声大了都要挨骂。
第二天上午,近五十岁的法轮功女学员张桂菊出现抽搐、休克。同牢房的法轮功学员喊“救人”,副所长张某和女警房桂芝及打手李某等人冲进号房,对屋内所有法轮功学员疯狂殴打,并把曹姓老年法轮功女学员拉出去,用手铐铐在走廊的钢筋窗上半天,踢、打、扇耳光。根本不管张桂菊。
第二天下午,法轮功学员尹淑华由于提审迫害导致吐血性休克,所长及打手李某将其送到医院,稍缓解又将其押回。
第三天,六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任凤云因被非法提审刑讯,导致休克,送医院抢救后,再次被绑架回拘留所。
第五天,法轮功学员胡艳荣被警察害死的消息传到号房,胡艳荣的妹妹胡艳丽和弟媳国向华哭着要见姐姐最后一面,被所长张某和打手李某拳打脚踢,并用电棍电胡艳丽的脸。郭凤贤上前劝说,张某又将电棍转向郭凤贤,疯狂的电击辱骂。
年届六十六岁的李翠芝在被关押的第三天,国保大队陈志对其非法提审刑讯,导致其精神失常,将其单独关押在一个号房内,狱警和打手李某和伙夫范某不分昼夜对其恐吓辱骂又要用电棍电她,又要给她戴手铐脚镣,导致其病情加重。法轮功学员要求调到一起照顾她,狱警不准,伙夫范某和打手李某说:“死就死,爱咋地咋地”。
八月十一日,法轮功学员李英芝连续刑讯迫害导致心脏病复发,被值班女警房桂芝连骂带搡,副所长张某说:“死就死,法轮功死几个没事,死了也不让你上医院。”
八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韩希敏、杜清秀夫妇以及许兰芬、卢敏、李桂荣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在公安局墙外,被西窑派出所的两辆警车堵截在路中间。警察让他(她)们骂大法师父遭拒绝,警察将其五人强行推上警车,许兰芬坚决抵制邪恶绑架,警察将其上衣扯碎,并用极其下流的语言辱骂她,然后将她们绑架到凌源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副队长陈志将杜秀清的手包抢去,把她们五人关进凌源第二看守所。
二十一日,陈志将杜清秀手包内的钥匙擅自取出,带了几名警察,在杜秀清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其家中电脑、打印机、存折、现金等贵重物品全部劫走。
韩希敏,杜清秀夫妇被关进凌源第二看守所后,警察让杜清秀在拘留所证上签字,杜清秀说“我没罪,不签”,并将拘留证撕毁。拘留所所长李东春令其他警察将其丈夫韩希敏带走,然后将杜清秀拽到一边,所长李东春支使两名雇佣打手范某和李某,用专门打人的三角皮带,朝杜清秀的前胸、后背、手臂、颈部疯狂抽打,打耳光使其脸部肿胀,腿部踢的青紫。然后又戴上手铐脚镣关入监号。四天后换衣服仍见被打的道道伤痕。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韩希敏、杜清秀、王小宇,郭彩荣、胡艳丽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送入臭名昭著的魔窟--沈阳马三家教养院。
九月十日,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刘力的妻子见天气转冷,在拘留所墙外问刘力要不要送衣服,被打手李某听见,给刘力砸上脚镣。
法轮功学员齐晓艳因发资料被警察绑架,将其关入看守所,进来后没有吃饭,所长李东春伙同副所长张某房某等对其野蛮灌食。随后李东春、张某伙同女警房桂芝、打手罗某对其拳打脚踢抽耳光,然后将其架回号内。
拘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伙食也极其苛刻,每半个月要勒索225元的伙食费,不交的不准睡行李,只让睡在木板床上,每餐只给半碗稀粥。交钱的早晨半碗稀粥,午晚只给一个小玉米饼和半碗菜汤。本来菜汤就很咸,指导员吴某还对伙夫范某恶毒的说“多加盐,齁死他们!”许兰芬等法轮功学员刚交完伙食费,有的只用了一两天走时都不给退。所长李东春嚣张的对家属说:“只要到这里来一天,也得交全伙食费(225元/半个月),不交就不放人
在这次对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直接操控并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刑讯。绑架四十名法轮功学员的第二天,张明华就带领朝阳市国保支队,国安局特务、朝阳市政法委、六一零、法制科的人来到凌源。在凌源市公安局要放人时,张明华又上报省公安厅,非法定为“大案要案,从重从快”加重迫害,据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指认:辽宁省公安厅的人,以及朝阳市国保支队的副队长王雪山、副队长黄殿相(此人曾将法轮功学员于秀玲打昏后从楼上推下摔死,并因此而升职)。法制科长吴艳芳,以及凌源国保大队陈志、张树连等自始至终都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刑讯。其刑讯手段有欺骗、辱骂、精神施压直至殴打、电击、上绳等酷刑。这次绑架导致法轮功学员一人死亡,一人逼疯、多人身心受到严重残害。凌源市国保大队王桂林、陈志和北炉派出所所长李政华、指导员潘志涛,共绑架法轮功学员54人,据不完全统计,从八月一日至今勒索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现金总额达三十万元左右,(不包括抄抢数额)使本年度勒索金额上升到四十多万元。所有参与迫害的邪恶官员都以奖金的形式从勒索的钱中分得一份;吴艳芳还直接从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中收取两千元现金。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恶警张明华将凌源市共产恶党的公检法司串通一气,秘密开庭,黑箱操作,非法审判李景芳等九名法轮功学员。据律师证实,开庭前凌源市司法局和政法委对所有参与这次辩护的律师发出威胁,如果依法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将吊销其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为此,李景芳、郭凤贤的律师未能出庭。刘金成、马岩华的律师虽然出庭,却配合恶党对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罪辩护,据证实:他们也接到了司法局和政法委的电话,因为按邪党口味做有罪辩护,所以被允许出庭。
开庭中恶党法官发现,即使其单方施加罪名,也由于没有证据而无法定罪。于是草草收庭,又聚在一起研究了二十多天,假造证据,强加给九名法轮功学员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李景芳非法判刑四年半,李占广四年半,马艳华四年,张桂菊四年,董秀琴三年半,韩凤珍三年半,郭凤贤三年,刘金成三年,王学军三年。
这次恶党官员、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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