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河北省保定地区安国市大法学员李锋,因电视插播讲真相被恶党非法判重刑15年,现被关押在石家庄市第四监狱遭受折磨,使他的身体状况日益恶化。2005年底,开始出现冠心病、高血压等症状,情况危急。家属要求保外就医,狱方以其“不转化”为由不予受理。
李锋于2002年10月4日被绑架,此前据传省里已下达密令,死的也要。他在石佛乡派出所曾遭到恶警毒打,后被转到安国市公安局刑讯逼供5昼夜。恶警李东甫曾强迫李锋吃下类似奶糖的不明药物,之后李锋在剧烈痛苦中失去听力、视力、思维能力。之后又在徐水看守所被非法关押1年之久。
2003年10月,邪党不法人员对17位大法学员非法判刑,其中有大法学员李锋(安国)、张立群(深州)、韩卫新(安新)、李爱阁(雄县)、张艳青(高碑店)、马增军(雄县)、王向辉(蠡县)、谢树桓(深州)、谢秀改(安平)、陈淑分(博野)、谢占芬(任丘)、付淑玲(易县)、牛敏婕(石市)、赵卫民(石市)、范庆军(石市)、郭祥宇(邢台)、张富明(深州)等。大法学员对非法判刑不服,并绝食抗议。
之后,李锋等四名学员被劫持到石家庄北郊监狱进行所谓“攻坚转化”。长期惨无人道的折磨使李锋精神失常。2005年底出现心慌气短、全身无力,并多次昏迷,最长达12小时。医生诊断为严重的冠心病、高血压等症状,随时有生命危险。
家人得知后,曾多次到监狱要人,要求保外就医。但狱方未予办理。
2002年5月至8月期间,在衡水、保定、沧州等地多次成功插播法轮功真相,有《见证》《天安门自焚伪案》《大法洪传世界》,使当地广大民众见证了大法的美好,不同程度认清了这场邪恶迫害的真相。大法学员之所以挺身而出,以电视插播的形式讲清真相,实出无奈。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江氏流氓集团的邪恶迫害,也决不会有电视插播的事发生。1999年7.20全面迫害开始之后,广大法轮功修炼者曾试图以上访的合法途径寻求申诉,然而等待他们的却是手铐、抄家、罚款、判刑、劳教。法轮功民众连最基本的讲话权利也被剥夺。在所有合法、正常渠道都被堵死的情况下,他们别无选择,只有走出家门、走向社会,采取以散发传单、光碟、张贴标语等方式陈诉冤情、澄清事实真相。
面对整部国家宣传机器的疯狂污蔑及谎言,大法弟子深知电视的巨大作用是其它宣传方式所无法比拟的。大家是否记得2001年1月30日,央视《焦点谎谈》播出邪党自编自导的“自焚案”,人们被邪党所蒙蔽,邪党企图利用谎言宣传来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江泽民下达了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面对恶党气焰甚嚣尘上,眼看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不断增加,为了国人的良知不再被蒙蔽,还给国人应有的知情权,有的大法弟子开始冒死用电视插播讲真相。此举他们没有任何个人目地,也没有他人许诺、指使,只是为了揭露谎言,呼吁停止迫害,以避免更多无辜生命遭受残害,让大家明白真相,一起来终止这场民族灾难,从而拥有美好未来。实际也是为所有国人信仰和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为捍卫人的良知与尊严而进行的和平抗争。他们的壮举所表现出的勇气、理性、维护真理的力量惊天地、泣鬼神。
大法弟子用电视插播讲真相是大善之举。这种行为也是建立在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之上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然而江氏团伙凌驾于宪法、国家法律之上,仅以与法轮功毫不相干的《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加到他们头上。把法轮功说成是×教组织并无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进行鉴定,所以罪名不能成立,只是说明江氏集团对法律的任意滥用和践踏,恶党迫害法轮功从来就没有讲过法律。
法轮功的基本原则是“真、善、忍”对任何社会和国家都是百利而无一害,在中共八年的残酷迫害中,仍然洪扬到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信仰自由包括公民信仰自由和宗教发展自由,宗教发展不能受公权力制约。政府无权划分正教与邪教,否则无神论政府将可以把任何宗教定为邪教。以内部规定或司法解释作为镇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所以法轮功学员根本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罪名,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江氏集团。
国际社会是这样评价中国司法现状的,大家知道目前在中国,权大于法,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权力不仅不受法律的约束,反而常常扭曲和干预法律,颠覆法律的公正性,造成人们思想混乱,看不清事实真相,从而得出完全不同甚至是错误的结论。因此,一旦权力卷入法律,往往成为主导因素,干预甚至代替法律,法律就会沦为权力的工具,从而制造出各种冤假错案。这种错案在中国现实社会中是经常发生的,有权有势的暴徒不仅可以逍遥法外,反而会倒打一耙,陷害和指控受害者“违法”,并以权势对受害者打击报复。
中国的法律只是中共一根打人的棍子,中共想要打倒谁,迫害谁,就可指控其违法。没有法也可任意制定“政策”,“政策”见不得人就搞内部文件或口传密令。法律在中共眼中绝不是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代名词,而是专门庇护邪恶,打压良善的工具。恶党总是宣传自己的一切镇压都合理、迫害都合法,而异议人士、弱势群体、拆迁户、失业工人、失地农民,特别是法轮功民众,连喊冤都成了“违法”。
多行不义必自毙。中共的倒行逆施和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只能加速它的灭亡。这场对善良法轮功群众的迫害从开始就注定了失败,并将在可耻中收场。人类的历史已反复证明,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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