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刘明星于1997年至2002年任冠县县长,在任期间敌视、仇恨法轮功,积极执行上级命令,参与迫害法轮功。
98 年的时候,冠县大法弟子在县体育场召开法会。因这里是师父两次亲临传法的地方,参加炼功的人员多时达3万人,所以外地来冠县参加法会的人也很多,接站的大法弟子,在体育场北门路口举着“接站”的牌子,被去县政府上班路过这里的刘明星看见。刘明星回到办公室一问说是法轮功召开法会,立即给公安局打电话制止法会召开,一会儿去了很多警察,致使法会没开成。
99年7.20的时候,他是冠县在任的县长,迫害法轮功很积极,拨款建洗脑班,大会上污言秽语诬蔑大法,致使冠县上千人被迫进洗脑、劳改、劳教、七人被迫流离失所等。机关在职人员,多人被停发工资,致使很多人生活困难。
2002年,他由于迫害法轮功“有功”,被恶党调到市民政局当局长。2005年10月,刘明星得肝癌,花100多万元换肝,只活了半年时间,于2006年5月死亡。年仅58岁,遭现世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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