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慧母女遭俄遣返事件引发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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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持有联合国难民身份的法轮功学员马慧和八岁女儿马晶被俄当局秘密遣送给中共国安的迫害人权事件发生后,引起国际社会强烈谴责,同时引发了俄罗斯国内媒体和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

联合国难民总署做出回应

三月三十日,日内瓦联合国难民总署在自己的网站上刊登消息透露:联合国难民总署对俄罗斯政府强行遣返持有联合国难民身份的马慧母女,表示非常关注。

联合国难民委员会(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 for Refugees, UNHCR)新闻报道指出,“一位中国籍的难民庇护申请者和她的八岁女儿,上星期三(三月二十八日)被俄罗斯当局从她们在圣彼德堡的住处带走,送到一架经由诺沃希比尔斯克(Novosibirsk)飞往中国的飞机,该女士与她的女儿已经依照俄罗斯联邦难民法(The Russian Federation Law on Refugees)规定提出庇护申请,她们对于第一次拒绝庇护决定的上诉案,由圣彼德堡德则劲基地区(Dzerzhinky District)法院安排在昨天下午审查,她们两位都是联合国难民委员会登记有案,需要受到国际保护的人。”

“联合国难民委员会对于她们被强制遣返表示关切,此行为违背俄罗斯联邦的国际义务与违反俄罗斯联邦难民法规定─二者均禁止在对她们的难民申请做出最后决定前,将申请庇护者送回他们逃出的国家,俄罗斯联邦是一九五一年难民地位公约(The 1951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的签署国。

联合国难民委员会正在向该申请庇护者的法律顾问与俄罗斯当局追踪此事,以澄清事情的真相。”

俄罗斯国内媒体和各界人士的关注

事发当天,俄罗斯最具影响的广播电台——莫斯科回声电台,驻圣彼得堡的记者当即赶到机场,现场采访了联合国红十字会代表索菲娅和马慧的律师奥里卡,并全面真实的把这一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全俄罗斯进行了广播报导。报导指出:马慧的律师就此事表示:“在法庭开庭前,将人遣返出境属于非法,依照俄罗斯的法律,诉讼期间马慧在俄罗斯居留是合法的。”联合国红十字会代表表示:“俄罗斯当局遣返马慧的做法不但违反当地法律,遣返拥有联合国难民身份的人员,也违反了其签署的欧洲人权条约及遣返难民国际条约。此外按照惯例,遣返前应事先通知红十字会代表和律师,并获得家属签字。”消息报导后引起很大反响。马慧的丈夫李先生的很多朋友听到广播后,都前来问候,并表示特别关注以后事态的发展。

到三月三十一日,仅四天时间,俄罗斯已有三十一家网站登载了这条消息。很多网站还在文章之后,专门对法轮大法作了正面介绍。

圣彼得堡“公民监督”人权组织代表对政府的这种做法表示谴责。圣彼得堡“公民促进”委员会主席斯维持兰娜•卡努什金娜就此事发表声明说:“我们人权人士深为马慧母女未来的命运担忧,我们反对这一遣返的决定。”

马慧母女在中国的一些补充信息

据消息人士透露,押送马慧母女回中国的是两个俄罗斯警察,一个男警一个女警,都穿警服。飞机在北京机场落地后就将马慧母女交给一个非常邪恶的中国女特工,此人曾强行要从马慧手里把晶晶抢走,母女俩紧紧拉着手谁也分不开,对方才没有得逞。后马慧母女直接被扣在机场等去哈尔滨的飞机,到哈尔滨后直接把晶晶送到马慧姐姐家,马慧即被带走,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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