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正芳女士:
谢谢您的来信,对于您和您的先生因为是法轮功运动的成员而使得全家遭遇痛苦的经历,致上我深挚的同情,因为我知道一些您的故事背景。
1986年到1990年间,我在中国安徽及云南省工作并且居住了四年,那是在我搬到香港住了三年之前的事,我知道在那儿有了许多的改变,我也知道当中一些严重的问题。
我经常谈到我在中国的生活,也希望部份我个人收藏的中国手工艺品能被大英博物馆接受并置列于亚洲教育收藏品。我写下了在那生活的回忆、诗集和短篇故事。我之所以告诉您这些是因为我希望您能了解,我真心地关心中国。
但是我很担心在您的请愿信上签名,不是为了我个人的缘故(我知道西方人一般是会被驱逐出境,而不是被拘禁),而是我希望能够自由地进出中国,能和我在当地的许多朋友保持联系。我担心在签字后会让我在今后被禁止写信以及造访我的朋友。
我希望您能谅解我的难处并相信我是真心地关怀那些被迫害的法轮功成员。我会请其他没有像我有这样问题的人来签您的请愿信。
诚挚的,
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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