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为了证实大法是正确的,是正法,于是我决定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拦住,带到了办事处,后来又被县公安局拦住,关在拘留所。为了使我们放弃对大法的信仰,县公安局的干部和干警竟然不择手段对我们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在被关押期间,看守员周道主把我们锁里面,不放我们,不让上厕所。还有一个恶人周玉宗,他每天夜晚都监视我们,一旦发现我们炼功,便拳打脚踢。有时同修在打坐,周玉宗看见了便用凉水泼,被子都沾满了水,当时的天气很冷,还下着雪,对于这些年纪很大的老人来说,这无异是要她们的命。
二、县政保股李伟、贺峥嵘来问我们还炼不炼法轮功。我们说这么好的功法怎么不炼,我们遵照大法的真、善、忍去做,我们的师父要求我们要修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境界,这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这难道不好吗?他们不准我们说“法轮功好”,而且使用的手段邪恶至极。
三、1999年12月27日那天,我丈夫带了钱来接我回去,县里的人说要交了罚款才能领回去。被迫无奈下我丈夫交了2100元。
四、2000年4月的一天,我去街上买东西,刚出家门,便被警察关进派出所,所长邹爱民把我按到地上打了一顿,把我关了起来,后我大哥拿了180元钱才把我接回。
五、2001年7月,一天傍晚,镇干部邓得勇来说要我去镇里办“学习班”,说他第二天来接我,不去也得去。在这种情况下,我决定再次去京上访,在途中,被人拦了下来,非法关在天津收容所。我为了抗议这无理的关押,绝食18天后,被县公安接回,关在拘留所。政保股李伟用三尺长,二寸宽,一寸厚的竹条打了我几十下,打得我遍体鳞伤,一条腿打得不能动,坐凳子也不能坐。在这段时间里,我还被贺峥嵘打过。为了证实大法,要求他们无条件释放我们,还师父清白,我多次绝食,在我绝食的时候,周佑忠这个毫无人性的恶魔,残忍地迫害我。用卑鄙的手段给我灌盐水、辣椒水等。还使出了种种流氓手段,简直连禽兽都不如。
六、这拘留所的管教心很黑,我们同修送来的日常用品以及衣物、水果都被他们据为己有,我们有时都不知道。
七、在我被关押期间,邓得勇、肖钟等人到我家要钱,没钱就搬家具、撬地板。搞得我家无宁日。在释放我们的时候,镇干部威逼我要钱,我丈夫上了他们的当,交了一千四百元钱。他们还把我的衣服私吞了。
这些就是我的亲身经历,希望所有善良的百姓都支持我们有个公正客观的认识。
转载自明慧网 200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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