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在堪培拉高等法院,法官克里斯宾对法轮功起诉外长唐纳案做出判决,下令澳洲外长唐纳(或译做陶纳)支付法轮功原告二万元。唐纳方面也保证并不再签发同样的证书。奇怪的是,澳洲的星岛日报随后却在报纸头版用黄底醒目刊登出署名南峦的文章,声称原告要赔给被告唐纳二万元。
原告戴志珍女士多次打电话以及亲自远道从堪培拉到星岛日报悉尼办公室交涉,要求该报刊登更正启示。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后,戴女士投诉到澳洲新闻议会,希望得到有效解决。澳洲新闻议会执行秘书Herman先生表示:“本议会宗旨是维护新闻的正确性,不属实的消息不允许登载……”
星岛日报删除错误报道并登报更正致歉
在原告们的不懈的努力下,星岛日报将错误报道从其网站上删除,并在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二),分别在悉尼版和墨尔本版/澳洲新闻栏目刊登了“更正启示”,该文中说:“经查证,应为法官令陶纳支付二万元法律费。本报为此作更正,并对引起不便特此作歉意。”
戴女士指出,以上的更正启示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她的行动是为了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采取有效的办法更正错误报道,减少因错误报道在澳洲社会引起的恶劣后果。
事情的由来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六日中共外长唐家璇来澳访问的前一天,澳外长唐纳在中共施压和利诱下,利用外长特权,签署了第一份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共使馆前使用横幅的“证书”,理由是法轮功学员的横幅和音乐“有损中共代表团或中共大使馆的尊严”。自此唐纳每月一次签署相同证书直至二零零六年初。几年来法轮功团体一直试图通过与外长对话解决相关问题,但没收到任何回应,因此,在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法轮功学员戴志珍和章翠英联合向堪培拉最高法院递上诉状,状告外长唐纳滥用特权签发证书,剥夺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共使馆前打横幅和播放音乐的正当权利,要求法院下达强制令禁止唐纳签发此类证书。
法院判决
在法庭上,审理本案的克里斯宾(Crispin)法官说,唐纳先生在得到了明确的法律建议之后,已于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一日停签了限制横幅和扩音器的证书(请参考判决书的第五段落)。在判决书的第六段落,法官还提到了被告的律师于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一日写信向原告寻求庭外和解。
法官提到在十一月一日的听证中“被告的律师Howe先生代表被告向法庭递交了一份保证(undertaking),表示原告将不会再签发内容一样的证书”(His Honour noted that during the hearing on 1st Nov “Mr Howe, who appeared for the defendant, gave the court an undertaking on his client’s behalf to the effect that defendant would not issue further certificates in effectively identical terms.” (para 16))
在判决书的第十九段落中,法官进一步解释:“这份保证在执行上应该和强制令具有同样的效力。实际上,这份保证可能提供给原告比任何可能的强制令更多的保护” ( “…undertaking given to this Court is, of course, enforceable in the same way as an injunction. Indeed, the may have offered the plaintiffs more protection that could have been obtained by means of any injunction that the might have been disposed to make.”)。
在第二十三段落,法庭再次确认了人民在澳洲这样的民主社会里享有权利对人权侵害进行抗议。法官说:“在这个国家里公民进行合法的抗议活动的权利是被充份肯定的。警察没有任何公权力干涉这样的权利……”。(In para 23, the Court reaffirmed the right of people in democratic societies like Australia to protest about abuses of human rights. His Honour said “The rights enjoyed by citizens in this country to engage in lawful protests are well recognized. Police officers plainly have no authority to interfere with such rights…”)
在解释了以上的一些理由和条件后,克里斯宾法官认为本案已无必要再继续下去。法官命令唐纳先生付两万元,而本案到此为止。
克里斯宾法官解释说:“保证书而不是强制令,(法轮功学员)将不再象以前那样受到证书的限制,而可以继续进行抗议”。(“an undertaking rather than an injunction, and [Falun Gong] will be free to continue their protest without the limitations that had been imposed upon them earlier by the certificates”)
对于法轮功在中国受到迫害的事实,克里斯宾法官提到:“不论是一手的资料还是广泛的各类不同的调查报告都显示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所受的迫害是一个值得关切的议题”。他还特别提到他对第一位原告(戴志珍)的丈夫被中国当局迫害致死的亲身经历感到震动(第二十一段落)。
戴女士说:“中共七年多动用整个大陆的国家资源、进行群体灭绝式的迫害下,极尽种种流氓手段在世界范围内造谣、打压和孤立法轮功这个修炼真善忍的民众群体。海外民众包括外长唐纳、华人社区也被中共谣言毒害了。所以这个法院的裁判意义就重大了,这表明中共迫害是不得人心的、是全盘失败的。”
最后戴女士还表示:“这场古今中外未有过的最邪恶的迫害目前还未停止,为了在这场迫害中被中共虐杀的我的丈夫(注:戴女士的丈夫就是因炼法轮功被中共摧残致死的),为停止这场迫害、为社会和谐以及世界和平、为大众的知情权,我们将以各种和平方式继续讲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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