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广东省深圳大法弟子刘予,女,30岁左右,北京科技大学毕业,曾任文汇报记者,在深圳一家学校做培训工作。2005年3月30日上午被深圳不法之徒绑架。这是刘予第四次被非法抓捕。
此次被绑架后,刘予经历了两次非法开庭,刘予在恶党法庭上正念正行。06年3月20日,深圳龙岗恶党法院第二次对刘予非法开庭,以迫害大法而臭名昭著的女伪法官贾宇不让刘予的亲友及群众旁听,并且不许刘予为自己辩护,硬是非法的判了刘予四年刑。后刘予上诉,案子直到如今,深圳中院未有结果。刘予的处境非常艰难,但护法的信念十分的坚定。以下是大法弟子刘予狱中亲笔纪实:
一、遭绑架、非法关押、灌食迫害的经历
地点:深圳布吉家中时间:2005 年3 月30 日
事件经过:按公司原定计划,去东湖中学见澎彪校长,后赶回布吉,准备下午去办理张礼煌同学入网学习手续,中午回家吃饭。刚回到四楼,发现满楼道放着东西,看着很面熟,象似我家里的家私,再走近,有一车姓保安说:“你家遭贼了。”我赶紧冲回家门口,我家的防盗门被撬坏,内门也被损坏,楼道和我家屋内站满保安巡逻,便衣特务和警察、房内十分杂乱,一片狼藉,明显被乱翻过,其中有两名巡逻绑架了在我家做客的朋友,朋友的双手被反绑,双脚赤脚被脚镣铐按在沙发上。
我正声说道:“你们是干什么的?”一个嚎叫的声音传来:“你是谁?”我应道:“我是业主,你们干什么?”另一处传来疯狂的声音:“抓的就是你。”于是扑上来两个彪形大汉欲绑架我,没成功,又上来两个,四个人绑架我,用黑色粗电线将我双手反绑强按,并威胁辱骂我,当时我双手被勒紧变成黑紫色。有一刘姓便装特务(市610 国安特务,40 来岁,方脸,寸头,1.75 左右,东北口音),边侮辱边诽谤乱骂脏话,穷凶极恶。
我问:“你叫什么名字,干什么的,为什么到我家里乱来?”“你们再乱来我就告你们诽谤罪。”我问:“我有没有杀人?”他们答:“没有。”我问:“我有没有放火?”他们答:“没有。”我问:“我有没有伤害你?”他答:“没有。”我问:“那为什么非法绑架我?”沉默无言以答。我续问:“你叫什么名字?是什么单位的?”无言。“你是不是不敢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沉默。恶人不敢说话,也不敢出示任何能证明他们行为,身份的证件和合法手续。
我说:“你也有妻子、老婆、兄弟姐妹,如果她们受到像我这样遭遇对待的话,你会如何?你会怎么办?”那恶人不敢让我重复这句话,居然威胁恐吓我,并打我,而且边打边疯狂嚎叫:“法轮功不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我就打你。”
在场十多人,那恶人当众故意伤人,我镇定地说:“在场你们每一个人都有家人、都有妻子、老婆、兄弟姐妹,如果你的亲人被人这样对待,你们会怎么样?今天,如果你们不是以这种无礼的状态来我家,我会把你们当作亲人招待,当时你这样一来如此待我,你们错了,你们无知地被人利用来迫害我,你错了。修炼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可是你们每个人都有良心,我可以做到不记恨不报复,可是举头三尺有神灵,神在看你们犯罪,自有天报来报应你们的,你们会遭天报的。”“你们真是很可怜。”
另一便装特务(38 岁左右,宽脸、浅色黄条便装,1.75 左右,肤色黄白,大眼,眼皮下垂),用侮辱性语言与这刘姓黑色便装恶人诽谤我和朋友,在我家乱翻乱拿我值钱物品,简直就活脱脱的黑社会组织行为!它们试图用淫威凶恶的目光恐吓我,我用正义目光发正念铲除其背后的邪恶,终于他们的目光不自然地虚心移开。
罗姓便装警察、落岗派出所李志伟(1.70左右,便装白脸,小眼,26 岁左右)、一罗岗派出所警察(长白脸,灰色衬衫1.75 左右)、064534(354)警察(40 多岁,黑胖,广东籍)、064 开头女警察(1.55 左右,矮瘦,戴近视眼镜,短发)、两名便装女匪、裘姓便装、四名巡逻及两个保安均在现场。
刘姓黑色便装警察一听有报应害怕了,紧忙问我:“多长时间遭报应,你说我多长时间遭报应?”可见作恶者是心虚的。
我和同学被他们绑架到罗岗派出所,它们录口供,李志伟蓄意在审讯时再度诽谤污辱我,并疯狂地说:“我就是要侮辱你、诽谤你,看你怎么样?”我一直正视它,后来它渐渐不敢那么张狂,把心虚目光移开逃避。所谓的口供以沉默代替。
凌晨,我和朋友被绑架到龙岗人民医院体检,后转到龙岗黄阁坑看守所,我被塞进了14 仓。遇到肖阿娇同修,我坚持抗议他们的绑架。3 月31 日被调到15 仓,它们将我和肖阿娇分开,我们同时绝食。负责15 仓的肖干警连续3 天找我谈话,劝我进食。
4 月1 日、4 月2 日、4 月3 日上午、下午所长(曾)找我谈话,上午曾所长和064224 自称贺医生的人和我谈,姓贺的烂鬼居然在医务室取出它曾野蛮灌食迫害过的修炼者的名单,以威胁恐吓我。下午曾和贺同时来找我谈话,曾向我介绍贺是医生等等,我直接指出它罪业深重,迫害修炼人会遭报应,建议它换一个岗位做,它脸色又青又紫,不自然地离开,我同曾谈真相,谈科学界所发现的事实,以及医生能否让人不生病等科学家都解释不了的事实,让它解释它也无法解释,并认为气功是有科学道理的,而且明确:在我清醒之时,不允许它们灌食。
4 月4 日,看守所指导员找我谈话,劝我进食,我讲清真相,并揭露公安局将麻烦留给看守所的缺德行为,指导员没有说什么。
4 月5 日,龙港公安局邱、罗及064227 三个警察傍晚非法提审,结果仓皇而逃,没有任何记录口供。
4 月6 日,周三064224 贺姓警察恶意威胁我,并恐吓我要强行灌食,我没有理它。
4 月7 日,李医生傍晚告诫有可能8 日夜晚灌食。
4 月8 日早晨,徐姓女将我带到医疗室,我回身欲出医疗室门,被女管教和警号064224恶警强行拉回从门口拽到医疗室内隔间,并野蛮将我按到床板上,当时又上来五个男管教,两个人按住我的双脚,两个人按住我的双手,“大”字开绑在铁床上。一男医生,25 岁左右,身高1.72米左右,微瘦,按住我头。一个满脸皱纹,50岁身穿白衣的医生用绳子绑住我的四肢,并疯狂叫嚣:“要听一听杀猪的声音。”虽然我用力反抗,但终究弱不敌众,被野蛮强迫灌食,有两个女护士将软塑料管从我的鼻孔触到喉咙时,我抖个不停,非常难受,喉咙和胸部被胶管插得火痛,一种屈辱和悲愤涌上心头,满满的,我全身四肢麻木,不能移动。它们将塑料管抽搐。
刚刚灌完食,龙岗公安分局,彭姓头目及邱姓、罗姓警察来提审,当时,我四肢麻木、抽筋,头脑不清,四肢无力,它们居然威胁我配合它们:“刘予,你要配合我们工作。”我问“你叫什么名字?”“我姓彭,负责你这案子,你可叫我彭警官。”我再问:“你叫什么名字?”对方不答,却问:“你有什么话要跟我说?”我说:“立即释放我!”它们看我全身抽筋,无法再进行下去,就扶我回医疗室,走了。
当我渐渐平复,曾姓副所长又受命于彭姓恶警,用淫威逼迫我。我沉默以对。它吼叫:“你还有什么话跟我说。”我仍答道:“无罪释放我!”
我被送回15 仓,嘴唇已经被我咬出血,肿起来很高,泪水不停流出来,我脑子里反复出现它们从野蛮灌食到连续逼审的丑恶鬼脸,借人皮做鬼事!我决不会轻饶它们!一定铲除余孽。我开始决定吃饭。我仍然炼功,犯管仓的害怕,不让炼功,我正视她们,偏就炼,后来她们也不敢说了。当我静坐时,回想自己暂短的人生旅程,大取大舍,彻悟归途,今生无悔。
后注:过去几年间,龙岗看守所曾多次对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野蛮灌食摧残迫害。当时对我野蛮灌食的老恶医已在2005 年“十一”后遭恶报死亡。
二、检举控告书
检举控告人:刘予,2005 年6 月21 日于深圳市龙岗黄阁坑看守所
被告人:深圳市公安局610 特务,刘姓警察(以下称被告人),刘姓警察特征:1.75 左右身高,方脸,寸头北方人,体重约80 公斤以下,当时着黑色西装便装,2005 年3 月30 日中午到我家里非法组织抢劫、公然诽谤、侮辱、暴力威胁、故意打人、暴力绑架我
检举控告: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组织十多人入室抢劫、故意伤害人身安全、公然侮辱、诽谤、捏造事实陷害他人、利用职务之便欺骗同事涉嫌用黑社会组织行为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8 条、第234 条、第245 条、第246 条、第243 条、第263 条及第251 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事实经过:2005 年3 月30 日中午,我回家时,发现家里防盗门、内防火门被撬损、撬坏、防盗门严重变形、屋内狼藉一片,被告人带领一群人(超过5 人),正在我家抢劫财物。当我问他是干什么的?有什么证件证明他的身份时,被告人自称是公安局的,但没有出示任何合法证件和相关合法公务证件,而且不敢报其姓名,这是至今我不能提供被告人全名的原因之一。
该被告人令四名巡逻保安用暴力野蛮的强行绑架我,将我两臂反扭,用黑色软绳反背捆住双手,绳捆入肉,双手立成黑紫色,四名治安将我绑后,我即问被告为什么用暴力非法绑架我?是犯了什么法?抢劫?偷盗?杀人?放火?贩毒?他都回答说没有,当被告人仍口出脏话,恶意侮辱,诽谤我人格,我当时一直试图与被告人讲清事实的原因,但被告居然当众故意殴打我的左右脸、几乎倒地,其行为极其恶劣,匪气十足,并威胁说他将强制让我所属服务的公司辞退我的工作。
被告以暴力威胁,恐吓完成他的所谓国家机关人员的行为,却不敢出示任何有效证明的“公务”。我被绑走时,家里的防盗门,内门是坏的,屋内一切私人财产、财务到底丢失了多少也不知道,在被非法拘禁人身自由2 个月零24 天时,即6 月21 日,才有机会见到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所以这是我为什么不能提供被告全名、及其他证据的原因之二。
当场目击证人:
1、深圳市龙岗区罗岗派出所064534(354)警察,身穿灰色衬衫、长白脸、1.75 左右、微瘦、60 公斤左右体重、北方口音;及罗岗巡逻治安四、五名。
2、物业管理处:车姓保安及另一名保安。
3、同学:孙洁丰
4、龙岗公安局×× 科丘姓罗姓警察(当时便装)。
在普通公民的心中,公安、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及公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有职业道德规范和言行准则的。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与被告言行一样,那不就是黑社会、土匪、黑手党了吗?被告的行为根本失去了正常人的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败类和耻辱。我相信检察官一定不会允许这类败类逍遥法外,不会允许被告继续利用职务之便,欺骗同事,在社会上以黑社会组织性质行为伤害公民祸害一方,被告无视国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坏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形像。我相信法律面前人人皆是平等,相信检察官能替我这位弱女子申冤,还普通公民一个公道!
检举人:刘予
2005 年6 月23 日
于龙岗看守所16 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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