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7日
外交部
伦敦
国会副国务卿(the 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嘉瑞斯.汤姆司议员
下议院
伦敦
亲爱的下议院议员嘉瑞斯(Gareth)阁下:
感谢您一月三十日的来信,其中并附有您的选民:「欧洲人民支援中国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协会」的约翰.迪先生的信件。
英国政府对法轮功的性质并未采任何立场,但我们严重关切对个别学员的人权虐待,如同外交事务委员会于2000年11月在对中国的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一样,我们已经对中国明确地表示,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已经签署这项公约,虽然尚未批准。
处理法轮功信奉者的问题成为英国与中国人权交流中重要的议题,于2001年11月在伦敦举行的第七回合中英人权对话期间,我们提出我们所关切的问题:反恐怖主义行动不应被利用作为限制少数种族权利,或不正当对待和平表达言论者的藉口。
我们同时对法轮功活动的主要人物被处以不正常的严峻的监禁徒刑,和尽管中国政府明令禁止刑求仍有显示中国使用酷刑的报告,表达特别的关切。
去年10月30日在与资深的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肇星(Li Zhaoxing)会谈中,我本人向其提出法轮功信奉者的处遇问题。
我们将继续在此议题上对他们施以压力。
真诚的
登尼斯.马克尚恩
马克尚恩于信后亲笔加注如下:
我持续对中国提出此项议题,而且我感激你写信支持迪先生的合理关切。
译自英文圆明网(200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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