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5年1月28日,范德芳和袁素仙到大渡口区跳蹬镇去看范德芳的姐姐,在路上因袁素仙从地上捡法轮功真相资料给行人看,被大渡口区跳蹬镇派出所公安人员非法抓捕,后来对二人进行了抄家,从袁的家中搜出了很多大法资料,在范德芳家中搜出三盘炼功带,随后二人被送往大渡口区看守所。同年3月2日被宣布非法逮捕;同年7月31日袁素仙不知何故突然在看守所内人事不省,随后死在医院里。8月1日范德芳被取保候审。2006年1月24日,大渡口区检察院向大渡口区法院起诉范德芳,后来范德芳自己请律师辩护,在了解了所谓的“案情”后律师们都认为范不可能被判刑,但在2006年6月9日却被冤枉判刑三年。(以上情况明慧网曾分几次报道过)
范德芳被邪恶之徒2006年6月9日冤枉判刑三年后,正在范德芳和家人不服判决上诉期间,邪恶之徒一方面在范德芳被关押于大渡口区看守所期间胁迫大渡口区看守所内与范德芳关在一起的人威胁她别上诉,另一方面在6月26日邪恶之徒还未等她上诉结果出来时,就突然把她非法送往永川监狱。范德芳这么迅速地被转移走,很明显邪恶之徒是在躲避着什么,好象害怕范德芳泄漏什么情况似的。看守所内有曾私下里悄悄告诉范,说就是范在保外就医期间,向外界透露袁素仙是被迫害致死的,从而大渡口区公、检、法 对她非法判刑的。
同时在她的判决书(见附页)中,很明显是再一次冤枉了她,要强行对她判刑:
1.首先她们把人搞错了:在那天她和袁素仙到大渡口区看她姐姐时,她穿的是黑色衣服,而袁素仙穿的是格子衣服,判决书中作证的证人证明穿格子衣服的人正在向路人散发大法真相资料。而散发真相资料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应该受到宪法保护。
2.当时从她身上没有搜出一张法轮功真相资料。而判决书中称搜出11张真相资料。
由以上情况可以分析出:由于袁素仙被迫害致死,所以重庆市大渡口区公、检、法为掩盖真相,逃避国际上真相调查委员会的追查,从而三方一起联手将袁素仙的一些行为强行安在范德芳的身上,当然这些行为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恶人强行判决范德芳,同时迅速转移走范德芳至永川监狱。范德芳已74岁高龄,还有被非法关入牢狱三年折磨,后果难以想象。
正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公检法三个部门的有关犯罪人员及时纠正你们的犯罪行为,早日澄清范德芳的冤情,否则你们迟早逃脱不了最后对你们的正义审判。
有关责任单位电话:
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
代理检查员:王文阁
电话:023-68904764
邮编:400084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电话(区号023)
政治处 68831009
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68832513
立案庭 68907746
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廖亚莉
书记员 曹百艳 68914144
民事审判一庭 68901694
民事审判二庭 行政审判庭
执行庭 68845123
法警队 68904721
经济庭 68838273
审判监督庭 68926751
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区号023)
主任:华勇;警察:李轲、黄晓月(女)、胡彬、潭旭
指挥室值班室 68830238
办公室 68830859
秘书科 68830859 68904556
政治处 68904556 户籍科:6890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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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安全保卫科(出入境 管理科):68906708
跳蹬镇派出所 68535910
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023-68832427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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