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蛮架铐
江氏当局对待法轮功不得不采取每次奖赏举报人1000圆人民币的“绝招”。为此,蠢夫不乏其人。同修就是这样被抓的,凶猛的两名便衣不由分说,架住两臂,强行推进当地派出所,当即衣裤破损,并且被狠狠地扣上手铐,连打带骂,还猖狂叫嚣:“共产党腐败,江泽民也完蛋,治不了法轮功,我就不信......”
二、刑讯逼供
当派出所把同修转交县公安局后,政保科的三、四个人,更是如狼似虎地将其双手用重铐反扣背后,然后,轮流上阵,骂个不停,弯腰、劈胯、耳光、撞头等接连不断,非得交待谁是主谋,谁是同案,转眼之间二个小时过去了,见被打得满口是血的同修没说什么,就恐吓说:“你不招供,好,你看犯人怎么收拾你。”之后,在没有本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被非法刑拘了。
三、教唆犯人折磨大法弟子
在看守所里,都管大法弟子叫“法轮”,管教对待他们的所谓绝招主要是利用犯人再犯罪,进行马拉松式的凶猛折磨,同修还有其他人都被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然后自知理亏的犯人就明明白白地说:“我们都知道‘法轮’是好人,但我们不‘整’你不行,那是管教让的。”
四、警犯同犯,巧取豪夺
为了眼前的一点私利,管教与犯人各显其能,一个在囚室外巧取豪夺,一个在囚室内掠夺物品,当同修走出看守所时,浑身上下,仅剩下三角裤头和旧皮鞋及一条腰带,其余,钱、手表、衣裤、被褥等一切生活物品都踪影皆无,经济损失约达500余元人民币。
五、敲诈勒索,骗吃骗喝
执法人员对待犯人,只要有人说情“上炮”,就会少吃“苦”,而对待法轮功学员,又另出新招,首先扬言要多罚严判,逼迫其亲人自觉“上炮”,请吃请喝,仅在一周多的时间里同修家人大约用去了600余元人民币,结果还是遭到了毒打。
六、党员行窃
同修的单位,是“佩枪上岗,戒备禁严”的,在强行非法搜查资料时,本单位人员不知是谁,顺手牵羊,将其锁在抽屉里的钱、证等物品窃为己有,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当发现后,领导顾及党员干部的脸面,叫忍了吧。”并且还补充说:“你要不被刑拘能丢吗?”
七、以权称霸,强行洗脑
大凡“政匪”在理屈词穷时,都会蛮横地叫嚣:“你挣谁的钱,吃谁的饭,这一切不是XX党给你的吗?你和XX党作对,有你的好处吗?不整死你,就便宜你了。”这些人也说到做到,二句话不来,张嘴就骂、举手就打,反过来还肆意敲诈被害人钱财,名为罚款,否则,就不放人,它比绑匪多一道手续,是写悔过书、保证书等。否则,也不放人,故此,名为“政匪”。而我的同修就是这样被掠走了4000余元人民币。据说,还是看了单位领导的面子。也是的,同修在单位是公认的“活雷锋”,用其单位领导的话说:“他是一个非常出色,非常称职的工作人员。”因此,单位领导上下活动,作检查、写保证,不到十天就把同修从看守所要了回来,为了确保以后万无一失,单位也对他进行了洗脑,还是不放心,就只有根据上面的指示精神再要10,000人民币作为抵押金罢了。
八、搜敛钱财,倒打一耙
就拿同修来说,只想告诉世人一句真话,自己的人权就遭受到野蛮的践踏,此外还被非法勒索人民币共16300余元,这些钱物被拿走时没有任何手续,最后归于何人可想而知,像此类事例在我县就有七十余起,钱财又是多少?如果扩大到全国,那数目又是多少亿呢?
以上所写,只是政匪践踏人权的微事一桩,但是,从中可以看出“……邪恶的表演已经完全变成了恶毒的坏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最下流的手段在发泄私愤。”(《强制改变不了人心》)。是谁在犯罪?成千上万的被打死打伤的大法弟子的生命和鲜血可以见证!当法正人间之时,善恶必报。因此,奉劝那些助纣为虐的人,请悬崖勒马吧!否则,下场是极其可悲的。
200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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