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更好的人,然而,贵州省女子劳教所采用各种非人手段从精神上和肉体上迫害法轮功学员,其手段残忍毒辣。下面仅举几例。
一、“包夹”制度
贵州省女子劳教所专门培养了一批吸毒人员为“攻坚组”的主要骨干,它们选择那种能言善辩、心狠手辣,还要身材高大、打人下得了手,捆人用力的人作为包夹人员。
每个被叫到“攻坚组”的法轮功学员都有6个吸毒包夹人员分班轮流看管。“攻坚室”是一个约3平方米的黑屋子,有时是在禁闭室内,室内空无一物,只有供包夹人员坐的两张小板凳。它们三个小时换一班人,每班两人,并规定它们时刻保持旺盛的精力,好轮番折磨被“攻坚”对像。在“攻坚室”的法轮功学员每天被强迫站立24小时“面壁反省”,期间还要被包夹人员辱骂、挖苦讽刺,法轮功学员稍微闭一下眼或由于支持不住而动一下,它们马上扑上去拳打脚踢。有的法轮功学员由于长时间站立而导致小腿至腹部整个都肿了,路都走不了。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它们打得全身青紫,有的被它们全身掐烂。对于未婚的女法轮功学员,它们不仅下流地专掐乳房等敏感部位,还踢下身,很多人被打得遍体鳞伤。当它们这些罪行暴露出来时,它们还称:这些学员是自己打自己,与它们无关。有个女法轮功学员在被“攻坚”时,手抬了一下,它们马上跳起来说这位法轮功学员想动手打它们,于是它们的头儿将一根麻绳浸了水将那位法轮功学员捆了起来。
攻坚组的包夹曾说,不管用什么方法和手段,只要能够整得那些法轮功“转化”,就可以得到减期。“转化”一个能得几十天的减期,谁在攻坚中表现最狠、最残酷,它得到的减期就最高。为此,它们极尽所能,想出的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手段也极其狠毒,如:夏天让法轮功学员穿上棉衣棉裤站在太阳下曝晒,一站就是一天。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晒得昏了过去,又被包夹人员强行扯起来继续站;冬天里不准穿厚衣服还要将衣服的袖子卷起来,站在院子里受冻,哪里风大,就站在哪里;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它们强迫弯腰90度,站在阴沟里。限制法轮功学员每天上厕所的次数,通常一天只有3次,有法轮功学员拉肚子,它们也不“破例”,因此许多法轮功学员不得不拉在裤子里……诸如此类的迫害手段从未停止过。
二、劳教所里的“解手牌”
在劳教所里,法轮功学员每天上厕所的次数不仅有严格的限制,而且还规定时间。每天早中晚各一次,其余时间一律不准上厕所。而除法轮功学员外的其他人员是没有这一限制的。
每次上厕所必须由包夹人员到干警办公室申请,在得到同意后领取“解手牌”,再由包夹人员带领法轮功学员到厕所,一人留在法轮功学员身边监视,另一人在厕所外,避免有两位法轮功学员相遇的情况发生。其间,包夹人员还常找借口不去申请或说申请不到,导致法轮功学员憋忍大小便的情况经常性发生,有的法轮功学员因为领不到“解手牌”而被迫将大小便拉到裤子里。
由于“解手牌”的名字容易暴露出劳教所里的“非人道”行为,于是它们在2002年底将“解手牌”改名为“出入牌”,以掩盖它们的残酷行径。
三、买东西的“现金卡”
现金卡,即是家属给被劳教人员在劳教所里用的现金,以磁卡的方式存入每个人的卡上。平时买东西都用刷卡付钱。
在劳教所里凡是没有“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一律不准自己到小卖部去买日用品,而是按劳教所里的规定将“现金卡”交由包夹人员代买所需物品,然后交由干警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代买。但许多时候,干警们会把它们认为不需要的物品删除掉,不准买,只准买卫生纸、牙膏、洗衣粉等必需品。
由于这样的制度,使得不少法轮功学员的“现金卡”被包夹人员从中超额支出,但法轮功学员本人并不知道,干警们明知这种情况的存在,却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包夹人员胡作非为,在经济上压榨法轮功学员。很多法轮功学员都被它们超额支出过“现金卡”上的钱,有位法轮功学员的“现金卡”被包夹人员超额用出了700多元,其中500多元买了香烟,200多元买了日用品。(注:香烟在劳教所内是“违禁物品”,但里面的劳教人员却可以通过进入所里的货车等各种途径带入。干警们明知却也听之任之。)
对于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贵州省女子劳教所有“死亡指标”的最高指示,所以在迫害中,它们无所不用其极,在它们看来,反正死也白死,“打死算自杀”。
2002年,有一个吸毒人员刚被送到贵州省女子劳教所,她看见里面关了很多法轮功学员觉得很不可理解,于是对身边人说了一句:“《转法轮》这本书其实我也看过,我觉得这本书写得很好,就是教人如何做好人。怎么会有那么多的人被抓进来呢?”有人听到后,马上报告了干警。这个吸毒人员立刻被罚在院子里站,不分昼夜站了很长时间,后来又被加了几个月的刑期。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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