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5年10月14日上午,国际司法正义促进协会(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和人权法律项目(Human Rights Law Projects),向美国联邦北加州地方检察院,以酷刑罪,对中共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提起刑事起诉;并要求美国联邦检察院深入调查其罪行,并且依照联邦法律尽快的对在美国境外犯酷刑罪的人进行刑事审判程序等;同时,起诉状也要求联邦检察院知会美国海关、移民局、国土安全局及联邦调查局等机构有关黄华华的罪行。
当天,黄华华正带团在旧金山的希尔顿酒店内进行招商活动。湾区的法轮功学员在酒店外打出了“法办迫害法轮功的恶警和坏人”,以及“停止迫害法轮功”的横幅;并在中午时分召开记者会公布起诉黄华华的消息,原告之一周雪菲到场作证。
周雪菲原在广东省深圳市一广告公司任畅销书编辑,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3年,期间,被迫害得几乎失明;后来在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大力营救、美国政府官员和国际人权组织的帮助下,于去年底被营救来美。她说:“在劳教所里,非法关押了很多法轮功学员;其中一位女学员被恶人用四根电棍同时电;有的被迫害时发出的惨叫声,令人不寒而栗……”。
旅馆外景,很多广东代表团成员透过玻璃看到了法轮功学员的呼吁 |
美西法轮大法佛学会代表段丽指出,据不完全统计,在黄华华任广州市委书记期间,有13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3名致残,3名被迫害致精神失常,66名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由于中共试图严密封锁消息,所以实际案例更多。
此外,国际和人权组织已经确认了法轮功学员因信仰而受到的迫害。中共因信仰而进行的迫害已经被众多联合国和其它国际人权组织广泛记录在案。联合国调查肆意拘捕工作组、联合国调查强迫失踪工作组、联合国调查酷刑特派员、联合国调查法庭外死刑特派员已就此发出报告。
段丽表示,根据美国移民法212(a)(2)(G)条和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任何外国官员,如果在24个月之内犯过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罪行,本人及其家属子女都不能进入美国。
法轮功学员对黄华华的刑事起诉,是在法轮大法学会于2005年10月9日发表公告后对中共官员的第一个刑事起诉。法轮大法学会的公告指出:“如果有人不悬崖勒马,继续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镇压政策,就是罪不容恕,定将受到严惩。 ”
“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法轮大法学会特此公告:从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控告和民事求偿,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
一些中共官员曾抱怨海外法轮功学员的起诉行动,认为镇压是“国家政策”决定的,自己不过是被动“执行政策”,不应该受到追究。对此,美国法轮功学员指出:世人都有保护自己既得利益之心,这部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既得利益,就拿追求“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鲜血和生命做代价,这的确是触犯法律的,而且在破坏社会道德和社会稳定方面起的作用极坏。杀人就是杀人,不管你是自己主动杀的,还是被动替别人杀的,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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