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8日晚,吉林市丰满区大长屯派出所管段片警张渊仁等三人,强行把该弟子绑架,家中大法资料被抄。29日送到丰满区分局,当天晚上送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2002年元月3日,警察通知家属付春生死亡。死因是所谓的“突发性心脏病”,时间是元月1日23点50分。5日家属看到死者遗体,遗体惨不忍睹。身体和耳朵青紫,头侧歪,胳膊外翻(捆绑姿势),头和脸都已变形,口淌血水,肚子上有划痕,身上有淤血,双目睁着。家人证明付春生本人自修炼以来身体健康,从未得过心脏病。付春生曾于1999年被劳教,劳教期间多次体检,心脏、血压全部正常。近来已有许多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面对付春生遗体以及警察种种无理的做法,家属提出质疑:到底警察在怕什么?在掩盖什么?
1、中国《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为什么身体健康,从未得过心脏病的付春生在遭到恶警绑架两天后突然死于“心脏病”?
2、对于付春生的死亡前抢救经过,警察前后答复不一,3号警察说付春生于元月1日晚11点送入222医院抢救,抢救20分钟后死亡;4号又说抢救到10点死亡,而真实的死亡经过是什么?
3、死者家属对死者的死因有知情权,为什么抢救时不通知家属?为什么死亡后不立即通知家属?警察回答说:2号到死者家里通知,说家里没人,而付春生的儿子2号整天一直在家。
4、警察口头告诉死者家属死因经法医鉴定是死于心脏病,可为什么身上多处有伤?警察答复:“死于心脏病带伤是正常的。”
5、既然正常死亡,为什么遗体不归还给家属?为什么不允许家属拍照?警察说:“不允许拍照,怕你们到处乱贴。”既然正常死亡又怕什么?
根据种种疑点,家属正式提出:
1,要死亡原因报告。
2,在没了解死亡原因之前不得火化遗体,如不经家属同意,擅自火化遗体,一切后果第三看守所负责。
经向司法部门了解,按照司法部门及吉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凡打骂、体罚、虐待法轮功学员的管教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出现伤害或生命危险的,按照我国刑法中有关“渎职罪”条款,按“渎职伤害罪”、“渎职杀人罪”论处。
我们代表所有法轮功学员、家属及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们,强烈要求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立刻交出杀人凶手,绳之以法。
大陆大法弟子正承受着巨大的迫害,紧急呼吁世界人权组织,各界善良人士给予关注,尽快制止发生在中国的一幕幕的血腥虐杀!
看守所所长刘长军电话:0432――2127007
转载自明慧网 2002年1月11日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