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强所在2000年时已经被评为“文明”劳教所,这里就先讲述在2000年中被评为“文明”所后的两件事来说明其“文明”程度。
1. 一大队一姓徐的警察特别着迷于用电警棍折磨人,他在一大队带工带缝纫组,缝纫组的人对他畏如虎狼,因为他没事就拿两根电棍在车间里面来回走动,只要看见缝纫机不动(不管你手上有没有干活),就拿电警棍在你脑袋上挫。所以人们一看见他来,不管手上的活需不需要缝,也赶忙把缝纫机用起来,甚至有时把袖子缝在领口上,等他走后拆掉再重新做。有一次他走到车间,大家一看到他来,赶忙忙碌起来,车间里面一片缝纫机的声音。他一看今天找不到人来挫,车间里面正好有一只猫,因为这警察平常总是能找到人用电警棍来挫,所以对猫挺好,今天找不到人挫,他就拿起电棍开始挫猫,因为猫以前从没被电过,今天被电,猫就急了,用爪子把他手上抓出一个口子。这警察一看急眼了,让一个劳教把猫逮住,然后拿绳子绑在凳子上,拿钳子把猫的牙和爪子拔掉,然后用警棍把这只猫活活电死,然后让劳教把死猫扔到厕所里。据说从此一大队的猫看到这警察就绕道走。后来这警察因对南京的一个犯人用刑,这位犯人忍受不了逼得吞下剪刀,后来他的家人告到法院,这个警察就只好离职了。不过现在又在七大队带工。
2. 三大队的常州人薛伟,是因为吸毒进来的,他身高才一米六多一点,体单力薄,在2000年3月份,三大队要求他去参加挑河工(即两个人在零摄氏度左右又烂又陷的泥塘里抬着一百公斤左右的烂土走)。他抬不动,仍被强迫去抬河泥,否则回来电警棍侍侯。最后他出工时是用手在地上爬着去。肩上的皮塌了几层。河工抬完后,他走路总是一瘸一拐的,后来实在干不动了,到医院去检查,才发现腿骨已经变形、残废了。后来据说是办了个保外就医回家看病去了。
二、以下是2001年6月份之前恶警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据说逼迫一个法轮功学员违心表态放弃信仰,一个警察可得到四千元奖金还有政治上提干等好处。在2001年6月份之前,江苏省劳教局没有给方强劳教所下达指标时,劳教所的警察就采取了非常下流的方法来使大法学员妥协。
1、警察直接动手殴打学员
2001年6月21日被非法关押在四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陈龙常在场头干活时,因为袋子太重就把袋口打开把粮食倒出一点好扛动,就被带工韦姓警察当场野蛮殴打,眼睛被打得肿得看不见,全身到处是伤痕、血迹。后来回来后警察禁止他和任何别的法轮功学员接触。并组织犯人编造假材料说陈身上的伤痕是自己撞墙所致,让陈签字,被陈拒绝。法轮功学员王长华、陆秀才、郑其民、张鲜明等学员就此事根据有关法律写给省委书记、省劳教局局长、驻所检察官的联名信被四大队李小祥教导员违法扣留。
2、奴役折磨
法律规定被劳教人员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六个小时,并且不得搞超强度劳动,不得从事出口产品的加工。可是这一点在方强很少得到遵守。在大田劳动的人员有时从事超强度劳动时间超过十二个小时。一大队和四大队缝纫车间的劳动时间每天十四到十六个小时是家常便饭。
2000年10月份、11月份在三大队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鲍顺源、陈国亮、曹治云、陈汉昌等人每天在场头干极重的体力活,回来之后不让休息,以学习的名义拿着诽谤大法的材料一直站到十二点.
2001年3月份无锡的法轮功学员吴军刚到三大队时,身体非常虚弱。他刚来后正好赶上劳动强度最大的抬河工。他刚抬了两天两只腿、脚上裂开了深深的口子,往外淌血,脚肿得鞋都穿不进去,走路靠别人搀扶着才能走动,警察以写悔过书作为让他休息的交换条件(标准的乘人之危),后来这位大法学员在自己顽强意志的支持下硬是闯过这一关.
江苏高淳的法轮功学员孔令胜在修炼法轮功前脊椎断过,当地公安送来劳教时特地关照要对他在劳动上照顾一些,于是他先是被分在菜园组。后来带工警察和内勤警察孙黎明找他谈话要他放弃信仰,被他拒绝。于是警察开始在劳动上“照顾”他,先是让他推板车,他挑不动大粪,就让他用手,他掏大粪给别人挑,一个星期下来,手上全被粪便弄得满手裂口并且淌血,可是这位大法学员还是忍过来了。后来警察一看他还不屈服,也不顾他以前脊椎断过,就把他调到大田组里去抬河泥去了,可这位大法学员还是坚持过来了。
在2001年四大队在八月份就在加工一品牌为“Time Square”的用来出口的运动服。2001年八月三日四大队围巾组从早上六点多加班至凌晨四点多,法轮功学员陈龙常在凌晨三点多时因为太过劳累就趴在桌子上睡了一会,结果就被还是那位姓韦的警察和内勤马益民拖到办公室用电警棍一顿猛挫。
3、警察指使犯人殴打大法学员
2001年3月23日晚,在四大队内勤魏红惠指使下,法轮功学员王长华遭到了同组劳教两个多小时的残酷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把一张木板凳都打断了。
2001年5月18日,一大队法轮功学员用抗工这种方式来抗议对他们的非法劳教。由于前面所说过的一大队刚刚发生过警察用滥用警棍,把犯人逼得吞剪刀,后来告到法院,警察停职的事情。所以这次警察没有使用警棍,让劳教来殴打学员。一大队的教导员王飞召集各组的组长谈话,告诉这些劳教对付法轮功学员可以犯小错误,对付法轮功学员不力的组长一律撤职。在这样的暗示和明目张胆的怂恿下,法轮功学员安贞兵、严吉华等在工地上和大队的劳教宿舍里遭到了劳教的野蛮殴打。法轮功学员施炳均在被打时,看见王飞教导员在窗外,就喊报告,这个教导员竟然讲:我走后,打你没人问。
2001年9月29日法轮功学员陈龙常因为身体虚弱,不能去搬苹果,就被内勤马益民指使同组的劳教“帮教”他,结果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小岗张钧按在墙角一顿暴打。
4、违规使用警戒具
驻所检察官和我们一位学员讲过,按照法律,每个大队只允许拥有两根电棍,而且只有在发生暴力抗拒管教事件、不使用电棍不足以解决问题时才让使用电警棍。可是这个规定在方强成了空话一句。
2000年十月份法轮功学员尤兴根只因为一句话就被季华为首的六个警察用三根电警棍折磨五个多小时,从早晨七点到中午十二点多。电用完了充电后继续电。后来在2001年2月份,尤兴根就他被折磨的事情写信到省委和省劳教局,结果劳教局就派了一位姓陈的科长下来调查,调查中找到法轮功学员陈汉昌、王长华、陆八根等人,这陈科长竟然让那个主使的凶手季华在调查中做旁听,这个姓季的警察在那个陈科长不在的时候还威胁、恐吓这些被调查的学员。这个省劳教局来调查的科长在被调查的法轮功学员就花建国2001年2月份被电一事要求调查时,竟然表示非常无所谓、很正常。后来姓季的警察就担任专门成立作为洗脑基地二大队的教导员。
2001年二月份的一天晚上,三大队组织观看一部诽谤大法的录像,法轮功学员花建国在座位上只是因为眼睛稍微闭了闭,就被三大队的书记于海永在众目睽睽之下从座位上拉起来,一边推搡着,一边殴打着拉到隔壁用刑。三大队的警察周兵一下就骑在花建国身上用电棍折磨,刚开始是一根,后来是四根。电完后,小花就很奇怪地问了一句:这就是你们所谓的文明管教吗?三大队的高指导员竟然答道:这是文明的产物。第二天,这个于书记竟然不让小花出工,让他留下来就上一天的事情向警察赔礼道歉(标准的强盗逻辑)。哪知再过了一天省里要来人检查,第三天,这个姓周的警察为了避免检查,又就那次事件代表三大队向小花道歉。
2001年3月份三大队法轮功学员抗议警察在墙上张贴诬蔑大法的标语而绝食。法轮功学员展新茂、陈国亮、管正明、王长华被警察两手拉开铐在长条椅上,用湿毛巾把脖子、身体等要电的部位擦湿,然后拿一根直至四根电棍挫。十月份,类似的事件再一次发生,警察把诬蔑大法的标语写在橱窗里面,大法学员绝食抗议再一次遭到电击。
2001年5月1日四大队法轮功学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集体向警察提交了一份以申诉形式写的声明,请其按照法律的规定帮转交(公开声明的内容见后面)。因为这份声明是从法轮功学员李伟平身上拿出来的。结果当天晚上四大队的警察就在大家都睡觉后、晚上十二点多,把这位学员进行搜身并送过去关禁闭,并在当晚用警棍折磨至凌晨三点多。第二天大多数学员得知此消息,纷纷绝食抗议。四大队的教导员李小祥欺骗学员说李伟平在入所队很好,没有遭到任何虐待。2001年5月6日学员从新入队的其他劳教那里知道了李伟平在入所队被虐待的情况,非常气愤,就在早晨出工时去责问警察为什么欺骗学员和对李下毒手。四大队的门口写着很大的“建设现代化文明劳教大队”的字,可是就在这天早上,四大队的全体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下面近400被劳教的人员面前上演了一出极不文明的丑剧。法轮功学员,原西北工业大学的教授58岁的郑其明站起来问警察为何要违法对李伟平进行折磨,于是他第一个被四个警察拉进值班室挫电棍,见到郑教授被电,法轮功学员张鲜明站起来只不过讲了一句:“放下电警棍!”就被四大队姓伍的指导员等四、五人按在地上用六根警棍进行折磨,法轮功学员蔡士军也因站起来讲了同样一句话被拉过去电击,其中那位姓伍的指导员竟然当众把张鲜明的鞋脱下来,拿起电棍准备往他的脚心电,后来不知为何警棍刚要碰到脚心的时候又停止了。不过这次让警察感到心惊的是尽管他们用了对付别的劳教很奏效的这样的方法来折磨我们学员,而且尽管学员的脖子、额头等地方被警察用警棍上的高压电烧得处处是伤痕,却没有一个学员因为忍受不住痛苦而叫唤,而且电郑教授时,尽管警棍发出很响的高压电击声和高压火花,但郑教授却没有一点反应。这一次让四大队的警察彻底感到心虚和恐惧。
2001年5月27日三大队法轮功学员抗议对他们非法劳教的决定而采取抗工这种方式来表示自己的抗议。这次抗议活动遭到了警察没有人性的镇压。法轮功学员唐建新被反拷吊起来,内勤警察孙黎明把电警棍伸到他嘴里来电,结果满嘴的牙全松动了,一个星期没能说话。法轮功学员孔令胜被反铐吊起来被三大队的教导员李永吉,内勤警察孙黎明用警棍伸进孔的衣服里面来回反复挫直到把他电昏过去、大小便失禁,我们这位学员即使昏过去都没有屈服。在我们这位学员昏过去之后,孙警察还是没有停止使用电棍(这位学员昏迷过去之后的情况是当场的一警察在事后告诉他的)。后来泼凉水、掐人中把我们这位学员弄醒后,又是一顿暴打。在这次事件中法轮功学员徐爱华被吊起来电后,因为警棍没电了,这些警察竟然把他吊起来不放,在警棍再一次充好电后,对他进行第二次电击。在场的一警察在事后没人的地方悄悄告诉孔令胜:在这次电击之前教导员组织所有的警察开会,让大家放心地使用警棍,出了什么事情由大家集体来承担,说不定因为这次电击弄几个转化的,这成绩由大家集体分享。
此外关禁闭一般是非常严重的违反所规所纪,可是在方强劳教所,警察为了所谓转化我们大法学员随意的关我们学员禁闭简直是常事。2001年10月份法轮功学员徐爱华晚上点名报数时仅因为没向前跨一步,被关禁闭。法轮功学员郑长明因为一件小事被关禁闭。法轮功学员李伟平因为身上有一份要求无罪释放的声明被关禁闭。法轮功学员毛葛进仅因为不报数被关禁闭。
2001年1月份法轮功学员解恒洁因为身上藏有经文被内勤警察魏红惠电昏。2001年5月份法轮功学员朱星河在入所队因为不唱歌被拉去电击,还有一位学员被警察拉过去电,另一位警察指挥劳教集体高声唱歌来掩盖学员被电痛苦的叫声。
5、延期
延期一般是打架把人打坏了或有极其严重的违纪情况才延期,可在方强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屈服,延期也成了他们对付学员的一个惯用伎俩。2000年十一月份,三大队书记于海永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曹治云放弃信仰,用如下方法给他加期:第一天给他一份恶毒诽谤大法和师父的文章让他抄写,曹不抄,就以他对抗管教为由给他记大过一次;第二天再用同样的方法给他记大过一次,然后宣布曹由于记两次大过而被延期三个月。就这样的加期材料送到省劳教局竟然还被批准了。在2001年7月份三大队教导员李永吉和内勤警察孙黎明用同样的方式给法轮功学员陈国亮加期四个月。法轮功学员花建国被劳教一年,2001年6月26日到期。可是到2001年7月4日才给他加期材料,从2001年6月27日到7月3日是标准的非法拘禁。
6、以“人道”之名行迫害之实
在2001年5月2日开始的四大队法轮功学员抗议警察违法对法轮功学员李伟平折磨的绝食活动中,方强劳教所的警察用他们的言行玷污了国徽和警徽。从五月二日开始,在四大队被非法关押的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开始以绝食抗议。四大队从劳教所医院里找来医生对学员进行灌食,灌食时故意首先使用最粗的皮管,在明明插不进去鼻孔的情况下,故意用力猛刺,学员的鼻腔全被捅破,流了很多的血,最后看实在插不进去,才用了稍微细一些的皮管。然后在所灌的流食中加入不知是什么很刺鼻的药水,遭受这次绝食的现在还在方强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黄建刚在后来洗衣服时发现自己的衣服有很刺鼻的药水味。法轮功学员韩海强则在灌食被灌进肺中,导致在5月4日晚晕倒,经过很长时间的抢救才抢救过来。
2001年7月下旬法轮功学员陈汉昌因抗议对自己的非法延期绝食,遭到同样灌食灌进肺部导致他差点致死。
三、在2001年5月下旬后,江苏省劳教局给方强劳教所下达了所谓的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指标,要求在2002年元旦前,全所的法轮功学员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在2002年元旦之后转换率要达到100%。暗示并为转化学员给予其一系列政策。从此江苏省男性法轮功学员在方强劳教所受到了人世间罕有的、变本加厉的折磨和没有人性的、极其流氓的迫害。我在此只举几例说明。
1. 省劳教局给予政策和“法律”的支持
从5月份起江苏省劳教局就给予方强劳教所一条据说是秘密文件的“法律”(此法律文件据说是保密的,我想保密的原因是见不得人吧!):法轮功学员只要不写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一律延期直至延满一年为止,期满解教。据此法律,在方强所被非法执行劳教的法轮功学员6月份及之后到期的一律被延期(不管有没有违反所谓的所规所纪):法轮功学员王长华被延期五个月,陈建、耿金华、陈汉昌、陈国亮、花建国、李顷等到期的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延期4个月和3个月。
2. 方强所抽调人员将二大队和入所队设立为洗脑基地。
入所队情况:
在入所队成立以张姓、蔡姓警察和从三大队调过去的指导员成立洗脑负责班子。二大队和入所队不允许有任何不利于洗脑气氛的事情存在的。新被绑架入所的法轮功学员先在入所队进行强制洗脑,写完保证书和悔过书后再调到二大队进行进一步的洗脑,不屈服的调至别的大队。入所队对新被绑架入所的法轮功学员先是要求每人都必须写保证书、悔过书,不写的就用电警棍侍侯,电警棍折磨后还不写的就关禁闭。
法轮功学员高志方五月底入所时就被用警棍强迫写所谓的保证书。郭乃同在入所队期间同样因为没写保证被电警棍折磨,然后被罚站禁闭十天(在一间两平方米的禁闭室内从早晨五点一直站到晚上十点,除了吃饭的一点时间,其余时间必须一直保持站立姿势)两腿站得青肿。
在入所队除关禁闭和使用警棍外,警察最拿手的折磨大法学员的方式就是装作不知道,然后在背后指使劳教残酷殴打大法学员来使他们妥协。法轮功学员郭乃同在入所队关押期间被警察指使劳教多次残酷殴打,其中最重的一次是在教室被三个劳教野蛮殴打长达三个多小时,打完后,郭乃同遍体鳞伤,举步维艰。法轮功学员王步美在入所队关押期间被警察指使劳教经常殴打,其中最重的一次被打跪在地上。他在入所队期间被强迫洗脑时,二十多天晚上基本全是罚站且不让睡觉;还有一次在便桶加上小便,在里面加上热水,然后把他的头按在小便桶中,让他脑袋被小便熏,不过就是这样王步美还是从这样的折磨中挺过去了。(王步美在安全局关押期间也是二十多天基本全是罚站不让睡觉,腿全站得青黑色).法轮功学员朱勇在入所队关禁闭后,仅因为没喊报告就被警察指使劳教把他打伤,他找到大丰检察院驻方强劳教所检察室反映情况,检察官根本不予理睬。
入所队还有一个职能就是对所谓不服从其所规所纪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严管。这种所谓的严管实际上是一种很没有人性的虐待:白天全是在院子里跑步,别的严管的跑上个一百多圈就够了,大法学员要跑上二百多圈,基本上从天亮跑到天黑;从早上5点一直到晚上10点,看不见跑时,便要一直站着;吃饭全是标准量的一半,警棍和殴打更是家常便饭。
二大队情况:
二大队的书记是由前面讲过的原三大队的书记于海永担任,在二大队设立两个教导员,其中一个是前面所说用警棍折磨法轮功学员尤兴根五个多小时的主使者季华。从各个大队抽调经过专门训练的警察二十三人重新组建专门为迫使大法学员放弃信仰而成立的二大队,从各个大队抽调打架和寻衅滋事进来的劳教到二大队充当迫害学员的帮凶。然后再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地分别从其他大队抽调法轮功学员到二大队进行迫害。
从别的大队抽调法轮功学员之前,先进行摸底,把该学员的家庭背景、性格等等情况弄得很熟悉,然后分配给经过挑选的警察作为任务进行洗脑。然后每天由几个警察晚上轮流谈话至十二点甚至更晚,然后让联号看着学员站着拿着攻击大法的所谓学习材料一直罚站到凌晨二点甚至通宵,或写所谓谈话后的心得,许多学员连续近二、三十天基本不让睡觉。口头制定各种很难做到的规定,以便找借口对学员用刑,如有一天有个学员拉肚子,早上门一开就往厕所跑,被联号告到警察那里去,就以所谓脱离联号拉过去电击了。谈话时使用心理战术,贴近学员身体谈话,用手模仿电警棍在学员头上挫。
警察让学员写保证书、悔过书时采用骗术。首先在谈话时与学员拉关系,使学员感觉与警察的关系很亲密,然后和学员讲:你在这里炼不了功吧,反正你炼不了功,你就写个保证书也没什么。如果不写,警察就象那里的劳教所讲的:翻脸比翻书快。“我对你这么好,你不写保证书不是让我为难吗,你这不是和我对着干吗?”骗学员写悔过书时则讲:凡是到这里被劳教的都是违反国家法律进来的,不是我要求你写悔过书,而是这里有规定:到了这里被劳教的就必须写悔过书,你不写就是和我作对,就是对抗管教。白天则布置学员抄写或大声朗读攻击大法的材料作为所谓的改造任务,不抄写或者不读则说你对抗管教,就以此为借口把学员拉过去电击。在谈话时向学员大声吼叫,用各种下流和恶毒的话来辱骂学员,找各种借口找劳教来给学员做转捕、加期的材料,以转捕和加期等从心理上来威胁学员。
对刚进来不久的学员想尽办法用劳动来折磨。南京一位姓吕的博士被强迫去挑粪。后来又用这种方式来对数学博士生张其虎进行迫害。警察指使两个联号空手推搡着去挑粪,拿石子砸其脚,就是这样他一瘸一拐地二十多天还是坚持下来了。后来一看他还没屈服,警察就随便找了个借口对他用刑。不久之后有一天在二大队就被包括场部姓唐的科长在内的三个警察拖进去用电警棍折磨,在很远处都能听到其痛苦的呼号。
以减期和加分利诱劳教,让他们充当帮凶,对每个组的组长许诺使一人放弃信仰减期一个月。对特别坚定的学员,专门配备形象特别的劳教做其联号,背地里以减期相许诺。暗示和指使劳教殴打学员,对殴打学员的劳教阳奉阴违地处理或明目张胆地偏护。
到一定时候就用欺骗的方法把大法学员的家人哄骗过来后,欺骗学员的亲人来强迫学员放弃信仰。看学员不屈服,就把学员的亲人“请”过来进行恐吓和威胁。亲人跪在学员的身边、一边撕心裂肺哀嚎着、拽着、拉扯着,场面十分凄惨。法轮功学员安贞兵母亲被骗过来,被警察恐吓得心脏病发作,送进医院抢救,后被救护车护送着回家了。安贞兵气愤地对警察讲:我母亲有个三长两短,责任全是你们的。
从2001年6月中旬开始到7月下旬开始是以十天为一个周期,不屈服的大法弟子调到别的大队去。法轮功学员蔡卫堂十天中有两天晚上一点没让睡觉,许冰则在十天中有一天晚上没让睡觉。从2001年7月下旬之后则是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来折磨学员。有的学员在二大队几乎连续有二十多天基本不让睡觉。法轮功学员陈健在被加期四个月快到期转送到七大队的前一天晚上,警察魏红惠找他谈话时威胁:于书记给我们下通牒了,将采取包括使用电警棍在内的一切手段强迫你。不过这位学员警棍、禁闭、严管都尝过,也没能使他屈服,警察黔驴技穷,只好把他转送到七大队后回家。方强所从十月份开始,大法学员到期都统一转送到七大队,再从七大队回家,法轮功学员严吉华在七大队转送回家时被电击。学员回家时都由当地610办公室统一接走,再转送到精神病院或关押到别的地方去。法轮功学员陈国亮在当地公安来做他工作竟然讲:回去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我们不好对付你,精神病人可以对付你。据说法轮功学员陈国亮和王长华现在都关在精神病院。
所谓的揭批书要写上四、五遍直到警察满意为止。揭批书写完后,在警察看来,学员的价值也利用完了,屈服的学员稍有一点所谓不令警察满意,一样被拉过去电击。
3、验收
学员被迫妥协后的验收也能充分体现出省劳教局对学员的残忍。学员所谓要达到的标准得达到警察所说的“四书五经”: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揭批书,五经就是要揭批书要写五遍。然后上台宣读,拍照片。然后由省劳教局的科长唐国防每月来一次来验收,向妥协的学员提出各种邪恶问题,让其回答。然后要当众骂师父和大法。然后一个一个地从师父的法像上走过,在李老师画像上打叉,而且叉要打在脸上,然后把自己的名字也要写在师父的脸上,吐痰也要吐在脸上。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后,一个大法学员就被毁了。反悔的学员再次被转化时重复如上过程。有一次一个违心妥协的学员杨奎因不愿把痰吐在师父的脸上而撞墙,结果把脸都撞青了,后来就被警察拉过去吃电棍。
四、警察渎职的事情
别看方强劳教所的警察因为可以从迫使学员妥协中捞取好处而丧心病狂迫害学员,可是在他们的工作中却因为得不到好处而稀里糊涂地处理人命相关的事情。2000年12月份,七大队的一名警察带着一组的劳教挖沟,哪知在一处距地表近40~50CM的土里挖出一死亡不久的尸体(骨髓尚是红色),警察觉得挺好玩,看了看后就把尸体随意抛掷了,根本没作任何处理,也没有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把很可能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当作儿戏。(证人姓名略)。
最后本人在此代表所有被非法关押在方强劳教所的大法弟子衷心希望善良的世人和国际人权组织制止方强劳教所如上非常下流的行为,用这样流氓的方法即使使一些法轮功学员违心的妥协,导致的后果就是让人民对这样的政府彻底失去信心。对这么多善良的大法修炼者的这样流氓的迫害最终导致的就是自取灭亡。
转载自明慧网 200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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