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4年8月3日中午,大法弟子谢坤香在派发传单时被举报,遭强行绑架送往海珠区看守所。(明慧网曾报道)
2005年1月24日下午3:00,海珠区法庭开庭审讯。下午3:20左右,检察院把大法弟子谢坤香从海珠区看守所送到位于广州大道南敦和加油站旁的海珠区法庭。谢坤香下车时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但是开庭时间到了,作为“公诉人”的海珠区610办公室却不见影子,直到约4:30才出现,无故延迟1个多小时。开庭时大法弟子谢坤香继续喊口号,要求讨还公道。开审后,“公诉人”发问:谢坤香,你是修炼真善忍的,希望你如实回答我的问题。大法弟子以沉默回应。面对610的提问,每当610提起法轮功是××时,大法弟子谢坤香便高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公诉人”提问完毕,谢坤香一概否认“公诉人”的陈词。
接下来,辩护律师向大法弟子谢坤香提问,然而每当律师提到被告为何修炼法轮功、具体的修炼内容等有关问题时,都被法官蛮横制止,理由是该类问题与案件无关(这是什么法官?他们哪里是在主持正义?哪里是想查明事实真象?还是在演戏?)很明显,“被告”的主观动机是审判中非常重要的依据,而这些证据均被掩盖和刻意回避。当律师对作为“公诉人”的海珠区610办公室所呈交证据提出质疑时,而“公诉人”以当事人一直不配合为由,一口断言“证据”可靠。而当律师提出要求鉴定谢坤香所派发的传单的具体内容,610只给出了一张不能公开的纸条,而没有把“所缴获的”传单拿到庭上验证。就是那张称作610的鉴定结果的纸条,给律师浏览一下之后也被立即收回(为什么不敢拿出来公开,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为什么传单上面的内容都不敢在法庭上公开呢?那么法庭如何判案呢?)
面对不公平的审判,谢坤香义正词严的说:“还我师父清白,你们为什么不敢公开我们的大法,为什么不敢把我师父所说的公诸于众,为什么要断章取义,为什么要侮蔑我师父?还我师父清白!”法官听了非常恼怒,恶狠狠的说:谢坤香,我看不判你3年你都不甘心。作为应该维护公正的法官,出此狂言,在还没有审定之前就判决,显然是强盗行为,这不是在执法犯法吗?匆忙中,法官宣布审讯结束,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慌忙把大法弟子拖上车,谢坤香高喊口号: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近几天,也就是2005年4月12日(下周二)下午3:00,海珠区法庭将开庭宣判审讯结果。请广州大法弟子,特别是海珠区的大法弟子,集体发正念,清除迫害,帮助大法弟子谢坤香闯出来魔窟。
附录:2005年1月23日大陆综合消息:
2005年1月24日广州海珠区法院企图非法审判大法弟子谢昆香
广州大法弟子谢坤香是去年8月份在住所被非法绑架的。她曾上北京证实大法,被原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派出所开除,又被受邪恶610教唆的丈夫赶出家门,后生活十分困难,都始终没有放弃大法修炼。
据悉:广州海珠区法院刑庭于1月24日准备非法审判大法弟子谢坤香的“案件”,下午15:00开庭。
请广州大法弟子,特别是海珠区的大法弟子,集体发正念清除迫害。
涉案人员:
合议庭:费广健副庭长
检察官:张琪
“证人”:杨庆华、杨光强
办案人员:何文聪、温春兰、莫华、杨良、林天瑞、侯淑杰、周红全
海珠区法院地点:广州大道南,敦和加油站旁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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