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2日,饶旭明被免去城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同时家被抄,当时抄家的由吴晓当(公安局政治处主任)等人执行。
1999年10月下旬,因上北京被应城市公安局关禁闭7天。从99年11月起至2000年3月,被扣去工资2772元,没有正式单据(仅一张上交财政罚款单据的复印件。)
2000年3月,因坚定修炼法轮功被市公安局作为“末位民警”,强迫送到市武警中队封闭训练一个月。
2000年12月,因8月份给朱F基总理写了一封关于法轮功真实情况的信,被送到应城党校封闭学习一个半月,于2001年元月20日结束。结束后由“110”调到天鹅派出所。当时这封信返回应城后,只让饶旭明看了一眼,并没转交本人手中,上面有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印章,并附从上到下的签字。(原件在市公安局政保科。)
2001年9月6日,因被怀疑散发法轮大法真相资料,被应城市公安局用“110”专用警车从天鹅派出所骗到市交警五中队,饶旭明从晚上6时开始绝食到9月11日晚6时(在这期间一直没有通知其家属),后被带到法医门诊强行灌食。在法医门诊呆了一天,即9月12日被强行送到云梦显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12日当天上午10点,由吴晓当带四个民警抄家,没有搜到与大法有关的任何书籍、传单、真相资料,只将他的警察制服、一切证件都没收了。从9月6日起,饶旭明被市公安局予以辞退。
迫害饶旭明的恶警有应城市公安局局长周尚志,副局长程俊杰(082688),政保科科长聂么山(082657),詹华学,督察队 兰建华、丁先发。
转载自明慧网 200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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