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民评论报:中国人权改善毫无进展(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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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英国伦敦报纸人民评论报(The People's Review)发表汤姆.派克(TOM PARKER)的署名文章“没有新进展”,全文翻译如下:

11月20日,36名西方法轮功修炼者聚集在北京的天安门广场,一个以践踏人权的经历而恶名昭彰的地点。瑞典的法轮功学员莉莲.斯太芙(Lilian Staf)是其中之一。她的声明指出了前往中国的动机:“如果我是生活在那儿(中国),目睹这样严重的不公正时,我不能沉默以对。我希望国际社会能协助我来制止这些不当的残害。”她告诉记者超过300人被杀害,以及10,000人以上被送往强制劳改。罪名呢?因为学炼法轮功。

中国共产党于1999年判决法轮功修炼为非法。为什么?在一连串模糊不清的罪名中,中国当局指称法轮功是对中国人民精神具危害性的“X教”。最近他们为了安抚2008年国际奥委会而被迫公开收回此一评定。

法轮功网站www.falundafa.org表示有多种因素。他们指称因为学炼法轮功的人太多,在中国当局中弥漫着一种“极权主义妄想症”的气氛。1999年政府的一项调查报告有7,000万人炼法轮功,超过共产党党员人数。其他人指出法轮功因而被编造成一种“引发政治不安的一项‘危险’”,以给予他们(政客)一个正当的“理由”来获取政权。一个教条的维系通常需要有一个显着的“威胁”的存在来自圆其说。

除了上述推测之外,令人感到好奇的还是一群西方人不顾自己的性命安危,到一个以残酷手段对付不受欢迎集会而声名狼藉的国家来表明立场。

当这位评论家和莉莲访谈时,有一件事十分明显:她对法轮功永远的承诺,以及明白确信法轮功是好的。莉莲以全世界有许多法轮功修炼者,以及“民意站在真理这一边”的事实来支持她的论点,依照真或善来生活没有什么不好的。在时代杂志访问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时,他说:“我使得上亿人获得身心健康,这是个事实。”尽管听起来像是有点救世主的口吻,莉莲说李洪志只是一位老师,仅此而已。法轮功的根本原则是“真、善、忍”。尽管和气功、佛教和道教有许多相似之处,莉莲肯定地告诉我法轮功不是一种宗教,而是一种兼具“物质与精神层面的生活方式。”卓越的法轮功研究学者巴伦达哈教授(Professor Barend Ter Haar)表示:“以其制度和部份的修炼者来看,法轮功所发挥的功能就像一个宗教组织,这是毫无疑问的。”他的结论是:不论如何,这并不意味着法轮功有任何一点在本质上是“邪的”或甚至是“负面的”,更不足以成为目前所发生的践踏人权的合法理由。

然而,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权是不争的事实。他们把西方学员羁押二十三小时并对他们施暴的事,已遭受西方国家政府强烈的谴责。在2000年10月,英国国会外交委员会的报告在有关中国的部分中声称:“任何真正尊重人权的政府都不会把注意力集中在法轮功。”国际媒体观察记者无国界 (International Media Watchdog Reporters San Frontieres) 报导:“过去两年来,调查这个被其政府判定为非法组织《法轮功》的外国记者,都曾受到中国政府的骚扰。”这些谴责是否会转化成对中国政府的压力,则有待观察。

我问莉莲,她在北京遭受的待遇是否出乎她的意料之外。她说:“我以为他们会以不公正的方式对待我们。我没想到会被逮捕,虽然我知道有这种可能。”事实上,根据中国的法律,他们在天安门广场的集会是不合法的。但相同的道理,根据中国所签订的国际人权条约,报导中所说对西方学员及本国法轮功学员的暴力,也是违法的。

我问莉莲,她到北京只是为了抗议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还是想更广泛地迫使中国政府解决包括西藏问题在内的所有迫害人权的问题。在这段访问中,让我有点困惑的是,究竟是像她在访问中一再强调的,“为每一个人类呼吁”,或只为法轮功学员的受迫害而呼吁?

上周国际人权日时,法轮功发动了一系列穿越世界各主要城市的和平步行活动,呼吁“解救在中国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在伦敦,一封请愿信送交布莱尔先生《首相》,并在中国大使馆外面守夜。他们细述了他们在中国的经历。中国政府是怎么回应的呢(请记住是在伦敦,而不是在北京)?他们利用公共播音系统,震耳欲聋地播放了三十分钟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与日本作战时的进行曲,一直到当地居民向警方报案后才停止。莉莲告诉我说,在澳洲类似的聚会时,中国大使馆如何将整桶水由上往下冲的对待方式。另外也有报导说,中国在海外的机构是以人身和言语的恐吓,企图影响在海外的法轮功学员。

这个评论员无疑的已明了中国确实有迫害人权的情事发生,而且那些行凶者必须受到谴责。但是,对一个非中国人而言,要根据许多人不断述说的经历去判断什么才是对全体中国人民最有利的,是一项不寻常而且困难重重的任务。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不管在任何地方或对任何人,以暴力惩罚非暴力的行为必须被制止。法轮功人士必须思考,如果想要使中国政府当局改变政策,现在的抗议手段是否是最有效。

译自英文圆明网
200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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