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救他人 周必大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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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周必大,字子充,一字洪道,自号平园老叟,生于北宋钦宗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卒于南宋宁宗庆元四年(公元1198年),江西吉安人。年少时,父亲早亡,在母亲的督促教育下,勤奋苦读,于绍兴二十年(公元1151年)中进士。孝宗即位后,应诏上十事,皆切中时弊,历任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权给事中、秘书少监、中书舍人、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吏部兼承旨等职。言事不避权贵,直抒己见。淳熙十四年(公元 1180年)二月,拜右丞相。后拜左丞相、许国公。周必大一生著述甚丰,有《玉堂类稿》、《玉堂杂记》、《二老堂诗话》等81种,后人汇编为《益国周文忠公全集》。这里要讲的是周必大任临安和剂局监官时的故事。

有一天,突然失火,大火向周围蔓延,烧了附近的民房。按法规,负责管理的人应当定死罪。周必大问管理的人:“假若是官家失火,应该判什么罪?”他回答说:“只不过撤销职务罢了。”周必大就向上报说是官家失火,因此被撤销了职务,那个人也被免了死罪。

周必大被免职回家后,与父亲妻子相会,父亲见他丢了官职,非常生气。当时,正值大雪,家童在院子里扫雪,忽然回忆起昨夜的梦,在梦中,家童扫雪迎宰相。于是,家童待他很好。

后来,周必大考中博学宏辞科,做官直到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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