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轮功信息中心:国际法轮功原告赢得酷刑诉讼案(译文)

美国法官判定元首豁免条款不适用迫害法轮功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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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欧洲法轮功信息中心2004年12月18日新闻发布:

对于上周三美国法庭的判定,我们甚受鼓舞,该判定认定二名高阶中国官员应为其所犯下的酷刑、群体灭绝及其它反人类罪行负起法律责任。

该判定对在全球29个国家、6大洲的47件控告中国官员涉及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诉讼案,起到很大的触动作用,这些诉讼案已成为纽伦堡纳粹审判案后最大的国际联合控告案。

虽然面对来自中国政府的压力,美国法官仍然积极审理本案,并且向中国传达一项重要信息:所有的那些迫害法轮功的凶手终将为其罪行负责,不论其官阶。

再者,法官判定北京市委书记刘淇(Liu Qi)及大连市长夏德仁(Xia Deren)等被告的迫害行为,不仅违反美国法律及国际法规定,甚至也违反中国法律。因此,此等中国官员不适用豁免条款,并且应为此等被控告的罪行负起责任。

此案为其它依极为类似的美国法律及联邦法律规定控告中国官员的控诉案立下了重要的先例。

美国国会将透过官方管道阻止此案被告及其它案件之被告進入美国。

判定的细节

上周三,美国北加州巡回法庭法官Wilkin采认Magistrate Chen的建议,认定刘某及萧某的罪行违反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中国宪法及法律、以及国际法,并应负起责任。

美国巡回法庭未同意被告要求撤销本案的意图,并表示:“本法庭十分重视支持原告控诉具体内容的因素,而且有证据支持控告内容。”

本案中国官员被起诉的依据是「异域侵权索赔法(Alien Tort Claim Act)」以及「酷刑受害者保护法(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依该等法律,原告可在美国法庭控告施以酷刑迫害的外国迫害者。

现任大连市长夏德仁在迫害具党员身份的法轮功学员中,扮演着一个积极的角色,而现任北京市委书记刘淇,也是前北京市长与北京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主席,曾公开声明热烈支持消灭法轮功的政策,许多人权律师将此政策称为群体灭绝,在刘的监督下,北京成为逮捕法轮功学员的中心,而学员们只是合法的提交请愿信给中国政府或是和平的在天安门广场上举起横幅,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的首都遭到酷刑与谋杀。

指控刘的原告包括二位来自中国以及六位分别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瑞典和美国的法轮功学员,虽然没有指出二名被告直接对任何人施加酷刑,但是法院仍然引用美国法庭在审理异域侵权索赔法与酷刑受害者保护法的几个案件中所适用的命令责任、帮助与教唆、以及共谋等标准,据此判决二名被告都要负起酷刑和其它严重人权侵犯的罪责。

在这些案子的判决中指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暗地里授权被告进行那些被指控的违反人权行为,但却公开予以否认….事实上这样的违法行为也是中国法律所禁止的」,因此,「他们被指控的行为并非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中所定义的属于政府机关,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具的行为,因此不能享有该法所规定的豁免权」。

我们诚挚的感谢「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and Accountability)和他们的律师Joshua Sondheimer和Sandra Colliver,以及美国世界反酷刑组织(World Organization Against Torture USA)的执行长Morton Sklar,他们对此案毫不倦怠的努力。

Terri Marsh 博士也是此案的律师,她的联络电话:(202) 369-4977。
「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的Sandra Colliver,联络电话是:(415) 544-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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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http://en.clearharmony.net/articles/a23785-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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