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院要求中国调查被告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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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最近,法国法轮功学员针对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的国际司法行动取得实质性進展。

2002年12月,法国法轮功学员委托两位参与成功起诉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的法国人权大律师威廉·布尔敦(William Bourdon)及比利时人权大律师乔治-亨利·布蒂尔(Georges-Henri Beauthier)以酷刑同谋罪起诉前中国第一副总理、专司迫害法轮功的中共盖世太保组织“610办公室”头目李岚清;2004年1月,法国法轮功学员委托法国律师Phelizon女士起诉中国文化部长、身兼“网络精神文明委员会”主席的孙家正,控告它在文化领域及利用因特网技术诬蔑法轮功、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封锁有关法轮功及其所受到的迫害的真实消息。

2004年7月,受理这两个案件的法国预审准法官(Magistrat instructeur,Examining Magistrate)向中国对等当局签发国际调查委托书(CRI:Commission Rogatoire Internationale),要求中国有关当局配合進行相关调查。据信,这是法国乃至欧洲司法史上第一次针对中共高官向中共当局发出调查。

2004年12月16日下午5点,法国法轮大法协会与威廉·布尔敦和乔治-亨利·布蒂尔律师在威廉·布尔敦的律师事务所就此重大進展联合召开记者会,向媒体披露有关细节。


据Bourdon律师介绍,鉴于法国与1987年批准了1984年的国际反酷刑条约,做为嫌犯的李岚清和孙家正在法国的出现就使法国司法具有了针对二人的管辖权。而原告Helene Petit的法国公民身份又使法国法官具备了管辖权。

他还说,这是法国、也许是欧洲司法史上第一次针对中共高官,一位预审准法官向中国发出CRI。此CRI已在执行当中,是通过两国各自的司法部和外交部传递的,也许正在向中国司法当局的传递中。法官要求中国当局、调查人员采取一系列行动、進行必要的侦讯、核实一些事情。

布尔敦律师特别向媒体强调,最近,法国司法部长Perben先生与中国签署了加强司法合作的协议,所以我们应该希望并要求法、中有关当局就诸如迫害法轮功这样极为严重的事件、针对北京当局这样大面积、大规模的迫害法轮功精神运动这一犯罪行为积极动员起来,相互合作,進行调查。

布尔敦律师披露说,CRI涉及三种责任:直接执行迫害政策者、如警察的责任;谁组织了“610办公室”,如何运作的;部长级别以上官员的责任。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布尔敦律师再一次提到了这三种责任。他还强调,以文化等形式为迫害、酷刑下命令、提供手段、提供支持者,构成同谋罪。

布蒂尔律师着重介绍了针对迫害法轮功在比利时所采取的司法行动。他指出,比利时法律有权追捕踏上比利时国土的犯有群体灭绝罪的人,包括中共高官,所以自从比利时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起诉江xx后,中共高官不敢来访了。他还以同比利时议会合作维护邪教受害者权益的律师的身份,批驳了江xx集团对法轮功的种种诬蔑。


到场采访的有法新社、法国文化电台(France Culture)、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adio France Internationale)法语部、台湾中央社、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时报中、法文记者、一家阿拉伯语电视台等媒体。另有其它国际媒体要了记者会记录。目前已有媒体发出报道。会议结束后,记者们继续和法轮功学员交谈,索取了法轮功真相资料,了解到了更多的真相。

此两项发向北京的CRI以及法轮功学员最近在非洲、澳洲多起诉讼案所取得的进展表明,多年来法轮功学员和平抗争江xx政治流氓集团的迫害而在国际司法领域所做出的不懈的努力,已逐渐显示出其威力,开始逐步撕开江xx集团倚仗权势为迫害法轮功所设的层层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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