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判决华侨时报立即停止刊登反对法轮功的任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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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1年12月10日蒙特利尔讯】今天上午,魁北克高等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法轮功控告当地中文周报《华侨时报》发表散布仇恨文章、伤害法轮功一案,并于当天下午2点30分判决,要求华侨时报报社立即停止刊登攻击法轮功的任何文章。

事因11月3日《华侨时报》发表署名为“加拿大法轮功习练者”的材料,被认为用下流、肮脏的语言严重伤害了法轮功、法轮功修炼者、法轮功的创始人及其家人。法轮功方面多次要求报方停止攻击法轮功并消除影响未果,后又发出4封律师信。但是到12月8日为止,《华侨时报》又连续5周载文攻击法轮功,其中许多内容与中国[江泽民]政府的宣传相同。

法院上周四(12月6日)收到法轮功的诉状,于今天上午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双方律师陈述后,法庭签发判决书,要求“《华侨时报》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来源于被告之一,何兵,所提供的原告申明的关于法轮功的任何文章或广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来自于其他人的具有类似性质的文章或广告”、“被告何兵不准发表或传发原告在申诉书和提交的证据中所提出的材料或类似的材料”,判决“被告遵守、服从本判决书,否则法律、法庭将给予惩罚或制裁”,并判决“给予原告安全保护”。

出席今天上午审理的,除了控方代表律师和同时代表《华侨时报》业主和发行人的辩方律师之外,还有渥太华和蒙特利尔当地的法轮功学员20多人;而被告之一何兵一方没人到庭。

据报导,此前在美国已有两宗法轮功学员控告到访的中国官员迫害国内法轮功学员致死的案例,受控官员接到法院通知后都急忙离境。而本案是法轮功在海外循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第一个正式开庭的案例,也是海外法庭开始禁止媒体刊登攻击法轮功的文章的第一例。

转载自明慧网
200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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