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表面上看,中国是一个政治稳定国家。事实上,它却是一个无法保持稳定的政权,一个不敢面让人民拥有自由、开放和民主选举的,一个用坦克来回答人们对人权与民主的要求的政权,一个完全缺乏司法独立制度的政权--那里的律师无法为他们的当事人辩护以使他们免于受到处罚,那里的法官是直接从共产党中征召来的。而严肃的事实是,中国政权呈现着与我们所了解的稳定极为反面的状态。
必须要再度说明的是,尽管共产党表面如何,中国是一个用金钱可以买到任何东西的国家,经商的许可证可钱买,传播有关人权的信息和宣传的许可证也可以用金钱买到,监狱的金钱来源是犯人的亲属,他们要支付犯人的费用,执行死刑的金钱是来自死刑犯的家属,他们要支付杀死他们家人的子弹钱,之后死者的内脏器官被卖给做器官移植的外科医师。
所有这些金钱交易中,共产党员和头子们一起分赃,这些案例显示中国不仅是一个不稳定的国家,而且也是一个道德下滑的国家。
中国今天需要的是改变,它需要更多的民主,更多人权,更加开放和更多的道德。然而,中国政府却选择了以暴力来对抗所有的这种要求,国外记者批评或散播有关在中国所发生的事情,他们的签证遭到拒绝。
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事情应该以这样的观点来看待:法轮功不是一个政治运动,而是一个比共和国更大的运动,这个运动通过真、善、忍的原则,代表着道德的提升,那对共产党而言是陌生的,正确的说,法轮功的道德观是共产党政权自我推论中所认为的最严重的威胁。
我常说,为了能够认清这个不顾一切的中国政权,你必须先了解那些被该政权视为致命威胁的人们。其实法轮功学员是没有任何野心企图的,他们不过是想要依照他们的良心生活和在公园里打打坐而已。当你了解这些无所求而只想遵循他们所坚信原则生活的和平的人们被视为是一个威胁,那么你也会就明白中国政权那些不顾一切和残酷的本质了。
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遍及各地的,而且持续了许多年。它是由共产党(前领导人)直接发起的,并由一个在共产党内成立的特定机构所掌管的,超过800位(现在的人数是1061人)学员在中国的监狱中被酷刑致死。这个数字不过是官方的数字,然而死亡人数可能更多,达到3000至4000人。所以说,过去几年的迫害中,在中国已有3000至4000名学员被虐刑致死。
我们已经看到了今天在这里所战士的反酷刑展,这正是每天在中国所发生的事情。所有这些恐怖的景象:人们被酷刑折磨与妇女被强奸等等,只是因为他们希望遵照他们的道德信仰生活。
从中国的司法制度中无法期待获得公正。这些恶性重大的犯罪者,从在牢房虐待者到指挥这场迫害的人,仍未受到惩罚。
国际社会目前可以运用的方案是,将迫害元凶送上每个国家的法庭。现在全球已在进行这样的法律控告,包括搜集证据及针对在中国的迫害人权的负责人采取法律行动。全球都在进行这个运动:由南非到北欧、由北美到亚洲,各处都在针对在中国的酷刑加害者进行法律控告程序。
瑞典也是这个参与这一正义之举的一份子。本项运动所针对的罪行符合瑞典对「绑架劫持」罪的定义,依瑞典法律,此等罪行至少应服刑4年,而且不论犯罪地点、罪犯的身份以及受害者的国籍,罪犯都将在瑞典受到处罚。因此,瑞典具备干预发生在中国的酷刑罪的可能性。
不仅瑞典可以这么做。依据国际法律,这是一项义务。因为此等罪行是受到反酷刑公约(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的规范。该公约要求签署国应惩罚违反公约的犯罪者,此表示身为该公约签署国的瑞典,不仅具备针对在中国的侵犯人权罪犯采取法律行动的可行性,而且就遵循国际法律义务而言,瑞典也应采取法律行动。
随之产生的另一项问题是,有人认为这类罪行最好是在犯罪人的国家施加惩罚。由现行惩罚曾经犯下违反人权罪行的权力人士的经验来看,最佳的例子是西班牙的检察官巴尔塔扎·珈尔康(Baltazar Garcon)致力将奥格斯托·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送上法庭的经验。这个经验给我们的特别启示是,发生在国外的控告案件可以刺激在犯罪者母国也同样采取法律控诉行动。希望目前在全球各地发生的法律控告行动,可以在未来发生效应,在中国构成呼吁要求人权的浪潮。
中国的民主化是一个重要的成份,其包含违反人权的罪犯应受到惩罚的意义。那些被迫害致死的家人,有权利针对侵犯人权的罪行要求补偿,而犯下该等罪行的元凶应被绳之以法,否则中国不可能实现民主。
指挥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终将在中国或瑞典受到惩罚。
谢谢各位。
瑞典文版:http://se.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410/11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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