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致联合国人权组织、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慈善机构、红十字会:
我叫危建玉,女,今年39岁,中国福建省邵武市人。1986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被非法抓捕前为福建工程学院讲师。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但却因为修炼法轮功,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自1999.7.20以来,我多次被非法拘禁、抄家、判刑,无辜遭受恶梦般的残酷迫害。现将我被迫害的情况向联合国人权组织、世界各国慈善机构等有关部门申诉,呼吁全世界善良的人们能了解法轮功的真象,帮助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
1999年10月26日早上,我在福州六一公园晨炼,打坐时被警察带走。在派出所,恶警经询问我是炼法轮功后,便以“扰乱社会秩序”将我送進拘留所拘留15天。
此后,我回到学校,当权者就不让我上讲台授课。为此,我感到情况严重,不是地方上所能解决,于是我于1999年12月上北京信访办上访,又被公安带回,将我送入福州第一看守所拘留一个月。返校后,我一直处于单位的严密监视看管中。
2000年4月19日,公安突然在我上班时,到我学校将我带走,并抄了我的家。这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我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决心做一个好人,却遭受到如此非法对待。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我迫不得已向联合国人权组织请求帮助。不法人员在我家搜出一封有学员签名的明慧网上公开的联名信“致联合国人权组织的一封公开信”,我因此被非法判四年有期徒刑,至2004年4月18日期满才被释放。
我回家后,当地恶警还不准我向他人谈及法轮功,并要我上外地找工作必须先告知他们。我无辜坐牢四年多,回到社会仍没有正常人的行动自由和言论自由。抄家、被抓如阴影般使我在自己热爱的国土上失去安全感。其实自1999年7月20日至今,已整整五年了。五年来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就这样被抓、被污辱、被殴打、被劳教、被判刑。我们是一群心地善良的普通百姓,江氏集团如此伤害我们,对国家、对人民、对任何人都毫无益处。
我们信仰“真善忍”,所以我们更加真心的爱祖国,爱人民。我们不执于个人的利益,对所有的人民都视如亲人。我热爱生活,希望家庭美满,而我丈夫由于害怕遭受株连被抓,而与我离婚。尽管我热爱自己的事业,工作兢兢业业,然而学校却因我修炼法轮功而将我开除。我珍惜亲情,有的亲人担心自己遭受株连迫害,对我避之不及,没有文化的哥哥见我被迫害得两手空空,声明要与我脱离兄妹关系。迫害使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我孤身一人回到家乡与同修法轮功的70岁老母亲相依为命。如果说这一切都仅仅是我个人的遭遇,我都能依靠自己坚强的意志顽强的生存下去。我是八十年代国家培养出的大学生,如今正是我有能力,有信心为国家做贡献的时候,我被推入这样的绝境,对国家是一个损失。
无论单位同事、朋友、邻居都了解我的为人,我心地善良而诚实,我的处境,令亲人们心寒,使善良的百姓笼罩在恐怖之中,看到这些我感到十分痛心。这种对好人的迫害行为对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和人民都意味着一场灾难,它扭曲了人类的道德,吞噬着人的良知,摧毁着人的本性,将人推向毁灭的边缘。
多少个日日夜夜,我反复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对社会负责任,向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是错的吗?维护人权,伸张正义不仅没有违法,正是自觉的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体现,所以我更感到法轮功学员的冤案不仅仅是我们个人的问题,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有责任关注法轮功,帮助澄清事实。因为这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道德,弃恶扬善是没有国界的,所以我感到有责任、有义务,也出于对人心深处良知的信任,向世界各有关部门申诉我们的冤案,并控告江泽民集团实施的不可思议的恶行。
我们学习法轮功之后,在工作上、生活中、身体内的变化都是有目共睹的,单位、家庭及亲朋好友们心里都明白。我修炼法轮功,短短半年,工作上就做出了显著的成绩,第一次获得了上级部门的表彰。事实上,上亿的法轮功修炼者都是在各行各业中做道德高尚的人。但是江泽民却置事实于不顾,置百姓的良知于不顾,一意孤行,违背了人的伦理道德,以高压施加于全国的各级政府官员及各工作人员,强行镇压迫害法轮功。
如今仍有无数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着,正在遭受着非人的折磨。五年来,中国媒体对法轮功的污蔑、造谣,已深深毒害了全中国不明真象的老百姓,仇恨法轮功。所以了解法轮功真象,清除谎言的毒害,拯救无辜的生命,已迫在眉睫,因此我们紧急呼吁全世界的帮助。
如果说在1999年7月20日以前,我主要是从理性上认识到“真、善、忍”是人的最根本的本性,那么7月20日以后的这五年来,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经历了拘留所、看守所、监狱,有形、无形监禁的各种监狱生涯中,使我在实践中更深体会到“真、善、忍”的无比威德。以下是我几年来的实践见证。
一、正法得人心
我无论在监禁场所或社会中,我首先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友善待人,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赢得全体在押人员或周围人的好评和共鸣,这是来自人们内心良知的共鸣声,我们经正法修炼的一身正气已深得人心。
二、遭野蛮灌食
为了维护基本人权,真正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公正,在看守所我以绝食方式和平表达心声,这是在失去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一些基本人权的特殊情况下,迫不得已的行为。但我也是在维护自己能正常生活,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以自己最大的承受力拒绝進食。但是这一方式也被剥夺。
几日后,我身体仍正常情况下,被送入犯人医院(建新医院)对我進行输液、灌食折磨:鼻管插入身体中固定了一周才拔出来更换一次,我数日都疼痛得不能入眠,同时输液也从早晨输到晚上,但我以最平静的心态承受过去了。此后,护士还用了最粗的插管输液、灌食折磨我。
三、曲折的路
我在医院被灌食四个月后,于2001年7月被送入福建省女子监狱,被关押于“故意杀人罪”的中队中。我继续以绝食表达心声。在丁晓青队长的带领下,让中队由犯人组成的六七个积委会成员,把我强行按在地上,用不锈钢汤匙撬开我的牙齿,让中队不干净的犯人把食物放在她们嘴中,咬碎后塞入我口中。几个犯人,有的捏着我的鼻子,有的抓住手脚,有的按住头,有的将食物从口中硬塞下去,我被折腾得透不过气来,食物卡中喉部被很难受的硬挤下去。我被如此粗暴而又残忍的“喂食”,犯人们口中还你一言、他一语的骂出许多不堪入耳的恶言恶语。几天后,我牙齿被撬得十分疼痛,还有点松动,我被迫進食了。
不法人员强迫我進食后,就强迫我接受洗脑。我刚入中队恶徒就多日通宵的不让我睡觉、罚站,而且把对我的洗脑和全中队犯人的减刑、释放回家等犯人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即刻激起了一些犯人对法轮功的谩骂、对我的摧残折磨。在丁晓青队长的授意下,心地狠毒的犯人开始动手动脚。洗脑转化和凶残的杀人犯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这意味着什么?一般的犯人心里都很清楚,有的犯人不解的认为我犯了“罪”,即使像她们犯了杀人罪都不至于遭受如此对待。
为了缓和犯人们受牵连,也想让她们先了解法轮功,我违心的“转化”了。我这“不真”的假转化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也是对社会对他人不负责的行为;其实我也没有真正做到“善”,当犯人们被谎言蒙蔽误解法轮功学员时,我没有坚定正念,没有说明法轮功真象、清除他们的误解;我也同样没有做到“忍”,因为我没有坚持真理,而是违背事实地附和了错误的思想。
所以我认识到我的“转化”,实质上是“不真”,“不善”,“不忍”。当我看到电视中播出“度人就是杀人”的荒谬言论时,我更感到自己离良知越来越远,所以在“转化”的那段日子,我的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我越来越感到“转化”的思想是受控制的,“转化”失去了自我,我越来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四、找回了真正的自我
我反省自己,我违背事实的行为又怎能真正让人了解事实?真理是神圣的。法轮功是神圣不可玷污的。于是我纠正了自己错误的“转化”,又找回了真正的自我,我的心里格外坦然,因为我重归了真理的轨道。
2002年8月我再次绝食以纠正错误,洗清污点。丁晓青队长让犯人对我强行灌食并逼我罚站,一天20小时从凌晨4:00至晚上12:00立正定型,不得靠墙或单脚稍息,由值班犯人严密监视,并唆使犯人对我辱骂甚至拳脚相加。几天后,我的腿肿胀起来,脚底酸痛,我极平静的承受了这一切。半个月后,我的腿奇迹般的消肿了,脚底也不酸痛了。我认识到这又是一次正念战胜邪恶,我更加坚定了“真、善、忍”的信念。
狱警白天为不让我对他人谈及法轮功,包夹犯人寸步不离地盯着,连上厕所都被监视催促,晚上为禁止我在床上盘腿,特安排两个人轮流着,在我床前通宵盯住我睡觉。有一位犯人感到这样做很不对头,一段时间后,向丁晓青队长提出晚上不再看我时,被丁晓青队长用电棍电击。但出人意料的,是该犯人原本疼痛的手臂,被电击之后,居然不再痛了。我想起了《转法轮》中所讲的“好坏出自一念,一念之差就会有不同的后果”,这个犯人的正念及正义举动,得到了福报,也正体现了大法的威力。
长期以来,我一直这样在犯人的包夹中被孤立着,常常被罚站,以及遭受那个全中队最恶毒的文盲杀人犯林碧英的殴打。每当夜深人静时候,我常常独自反省,为什么我真心实意决心要好好做人,却遭如此不公?其中的心酸,只要有一点点良知的人提起都会落泪。
当我们向不了解事实的人提到法轮功时,人们立刻反映出的那个恐惧,想起的是电视中所看到的天安门自焚的情景,人们无辜地被引向仇恨法轮功的歧路中。如此各样骇人听闻的行为根本不是修炼人的行为,真正修炼的人一看就知道,李洪志老师在书中严肃指出炼功人绝对不能杀人,自杀也是有罪的。修炼法轮功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又如傅怡彬弑父杀妻,完全是精神病患者的不正常行为,却被用来嫁祸法轮功。这种栽赃陷害却欺骗了不明真象的老百姓。那些造假人士最应该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否则难平民心。
五、再次遭迫害
2003年8月,我再次绝食,断断续续20多日后,我仍维持正常的出工,然而汤队长不允许我保持这样绝食,让犯人对我强行灌食。又经一个月后,犯人开始准备以最粗暴的方式逼我進食,我被迫自己進食后出现呕吐,吃進去的东西全部吐光,五六天后又开始吐痰和淤血,持续了近一星期。整个人已瘦得只有皮包骨头,我精力耗尽,11月10日,我疲惫得如沉沉地睡去般失去知觉。
11月11日,呼唤不醒,监狱领导决定当晚将我送入建新医院,当晚11时医院发出病危通知,汤队长告诉我在福州的妹妹做好后事的准备。可是第二天凌晨,即11月12日,我自然苏醒,见自己静静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我虽不知自己是怎么来的医院,但是苏醒后的我全然没有先前的疲乏,感到自己身心格外的轻松,感到一种宁静和祥和,守候身边的犯人还告诉我这几日来发生的生命奇迹。
我虽多次长期绝食,但经医院检查未导致任何身体疾病,只是电解质中钾偏低。我在医院仅九天就顺利出院,此后身体一日比一日好。
大约在2004年4月13日,在临近刑满释放前,我被省610专案组,再次進行强制洗脑,我被十字形铐在窗前,我不认罪就不让我上厕所,我没有违法,怎么能随便说假话呢?三天三夜我没感到疲倦和不适,我身体变化和生命奇迹,只有在《转法轮》中才能找到圆满的答案。
六、后记
自1999年7.20以来,四年多的牢狱生涯中,我经历了死而复生的生命历程,但是我更迫切呼吁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因为对好人实施这样恶的行为,使施恶者走向毁灭,使整个社会陷于恐怖。法轮功的同修中,被打死打伤的也不知道有多少……这一切,都是江泽民一手遮天,实施残酷镇压法轮功的独裁政策,犯下了滔天大罪,我们必须向全世界控告江泽民:
(一) 无视法律,独裁霸道,造谣诬陷,毒害无辜百姓
对法轮功的所谓定性是江泽民1999年10月25日在接受国外记者采访时,从他口中讲出来的。他明知修炼法轮功是一群心地善良且一心向善的普通老百姓,却出于极自私的心理,凌驾法律之上,诬陷法轮功。操控整个国家机器、新闻媒体散布谣言,栽赃诬陷李洪志老师,并且从上至下层层施加压力,无视百姓良知,强迫全中国老百姓甚至小学生接受欺骗。中国百姓深受毒害。
(二) 酷刑镇压,灭绝人性的群体灭绝
践踏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 ,非法关押、劳教、判刑并实施酷刑,草菅人命,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群体灭绝手段,其杀心狠毒,灭绝人性。
(三) 栽赃陷害,制造恐怖社会
世界范围反复转播栽赃陷害的杀人、自杀、自焚的恐怖行为,欺骗全世界。通过株连他人切身利益等恶毒手段,煽风点火,逼使法轮功学员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回,破裂无数幸福家庭,制造恐怖社会。
(四) 伤天害理,陷害好人
全社会动员,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扰乱整个社会秩序,陷害、虐杀好人。
江泽民罪大无边,全球公审江泽民,弃恶扬善是良知的呼唤。大法的威德震动了所有有良知的人,事实胜于雄辩。善良的人们,让我们共同发出正义的呼声:觉悟吧,生命需要“真善忍”,法轮大法属于全世界!
危建玉
2004年9月7日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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