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协会举办「为人权而跑」活动,以引起人们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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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为唤起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关注,国际人权协会(IGFM, 德文网站:http://www.igfm.de/, 英文网站:http://www.ishr.org/index.html)以有污点的2008年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为名,筹办十英哩跑步活动。ISHR曾为被关在中国劳教所的熊伟声张正义,要求中国释放熊伟。

中国几乎在2001年7月13日获得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权的同时,展开一项严厉的运动,期间中国民众在三个月内被执行死刑的人数更甚于全球三年内执行死刑的人数,许多获判死刑的人在执行死刑前会被带到一处人潮拥挤的运动场当众羞辱,而这是一个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显然会在那里举行的运动场之一。也有人说,全球最壮观的海滨球比赛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此处正是1989年人民解放军坦克车碾压数百名民众的血腥之地。

中国利用2001年9月11日世界贸易中心遭到恐怖份子攻击的911事件为藉口,在中国境内展开「反恐怖」运动,受害者包括西藏、效忠罗马的天主教徒、捍卫地方居民教会的人士、法轮功精神运动、维吾尔伊斯兰教及其他少数族群。公民权运动人士、反对者、工人运动成员、独立工会及民主人士都面对着被长期监禁在监狱里或关在重症精神病院的威胁。如中国在宣传文宣中所明示的,中国北京领导人视获得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权为国际社会对其社会安定及进步前景的认同,因此中国自信对异议份子采取严厉措施是正当的,前总理李岚清在北京获得主办奥林匹克运动会后宣示:“我们在对付法轮功上已获得重要胜利,因为我们获得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办权。”

2003年11月21日,根据2002年6月生效的德国公民法(Voelkerstrafgestezbuchs),法轮功学员向位于卡尔斯路荷(Karlsruhe)的最高联邦检察官(Chief Federal Prosecutor)提出法律控告案,指控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及其它中国政府高阶官员,罪行包括群体灭绝法轮功学员罪、反人类罪、酷刑及虐杀罪,被告其中之一为北京前市长及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席刘淇。2003年6月美国法院判定刘淇有罪,罪行为在中国负责对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

鉴于此等事实与奥林匹克精神相违背,国际奥委会(IOC)及国际社会应贯彻要求中国遵行人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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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http://en.clearharmony.net/articles/a20687-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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