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郑州管城区610、法院、公安分局人员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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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管城区610办公室、管城区法院、管城区公安分局人员:

得知你们要在近期审判法轮功学员谷宏浩,希望你们对此事要慎重,为了正义与良知,为了您的未来,请呵护善良,不要审判谷宏浩,将他无罪释放。

谷宏浩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对“真善忍”的信仰使他一直秉承这一原则默默的做着一个好人,他待人善良忠厚,脾气很好,和他接触过的人没有不这样说的。你们怎能将这样难得的好人送上法庭?将他判刑关進监狱?拆散他的家庭?而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信仰,不愿意泯灭良知。

说起来也是缘份使然,在这几年中,你们与这些法轮功学员有了很多的接触机会,这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其实你们早就心里有数了,特别是在当今社会道德普遍下滑的情况下,在这样一个人人都无法抗拒的大洪流中,他们能从自身做起,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不坑不骗,不染恶习,这是多么难能可贵。法律本身旨在维护善良、道德和正义,做为执法人员,本该保护这样的人,但是你们却亲手将这些人抓捕、关押、送上法庭、关進监狱,有的还進行酷刑折磨。不知你们冷静的想过吗?迫害好人的人是什么样的人呢?你们正在扮演着什么角色?难道你愿意成为一桩桩人间冤案的制造者和直接参与者吗?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你将怎样面对自己在这场“残害好人的运动”中的所为?人们将以一种什么眼光来看待、议论你?人人心里可都有杆衡量是非善恶的秤啊!不但你自己要被戳脊梁骨,就连你的亲朋好友都会为你而蒙羞、抬不起头,老百姓会为你的所作所为而不齿,到那时你该怎么办?难道你要永远带着这个“迫害好人”的污点生活下去吗?你怎样向你的亲朋好友和所有的父老乡亲交待?不要等到那时才知后悔,已经晚了,千万不要在随波逐流中毁了自己呀!

也许你会说:“我也没有办法,是江××让我这样干的,我只是执行命令。”也许你会说:“我才不管法轮功是好是坏,只要能升职,多给我奖金就行。”可是你们知道吗?江××本人已自身难保,目前江××已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被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罪名起诉;其帮凶罗干、李岚清、曾庆红、周永康、赵志飞、夏德仁、刘淇等也在不同的国家被正式起诉;截至2003年11月21日,“法网恢恢”万维网站已收录了近两万五千份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单位和个人的详细资料,为全面用法律手段审判恶人進行准备,其中管城区公安分局的郑新锋、崔石并、李艳毓、罗建中、王振福、闫玉平已经榜上有名,谁做了坏事登谁的名,可不只是登他江××一个人的名字啊,江××发动这场迫害,是为了它个人的权力,可你们却沦为它镇压好人的工具,其实你们也是受害者呀!比如一个人指使另一个人杀了人,追究责任时难道杀人者就没罪吗?你能说是别人让我杀的,责任在他吗?你们怎么就非要牺牲品不可呢?

不知你们注意到没有,四年多来,610一直都在用 “口头传达”、“原文回收”等手法销毁迫害证据,目前有些地方的610责令县级以下610紧急内部收回自1999年非法镇压法轮功以来发放过的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相关文件及资料,这种情况在各地610内已相当普遍,其目地是销毁罪证,以留后路。对于一直追随610指令参与迫害之人,这些“上级文件”一旦全部上缴收回,那些“执行上级命令”的托词便是空口无凭,下达“命令”的罪犯便可把所有罪责都推给具体执行者。你们都是有头脑的,这将意味着什么?你们应该比任何人更清楚,事关自己的未来,你们怎能凭着想当然拿自己的前途命运开玩笑呢?

你们都是懂法律的,迄今为止,江××口头传达各种密令,用谎言定罪使镇压步步升级,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基于江××个人意志。1999年10月25日,江××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采访时公开宣称法轮功是×教。紧接着,10月27日、28日,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先后播发,刊登了题为《法轮功是×教》的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此后,公安部门就把这种言论作为镇压上访修炼群众的执法依据。作为国家主席,江××在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情况下,在接受外国媒体采访时为所欲为,根本就是目无国家的尊严,更不用说国家法律的尊严。根据《宪法》第5条和第80条的规定,国家主席无权对任何重大事件独自定性和定罪。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制定、修改和解释法律,才能对重大问题行使职权。

1999年11月司法部编出了一本《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知识问答。司法部是一个执法部门,根本无权制定条规、法规。

在1999年10月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法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这说明“两高”明白他们无权确定法轮功的性质。

1999年10月30日,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并未提到法轮功,也就是说,这个能行使立法权,能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国家权力机关没有确定法轮功是什么教。也能看出,人大常委会并不和江××持相同的看法;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是出自江××的个人意愿。

江××不仅本人公然践踏《宪法》,其帮凶们在这几年的镇压中也触犯了以下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从以上事实你们也应该明白了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建立在谎言的基础上,连个合法的依据都没有,就象空中楼阁一样,说垮就垮了,而作为积极执行上级命令的你,到那时该怎么办?谁能保你?指望江××吗?君不见萨斯期间它比谁都跑得快,率先离开北京,逃到上海躲起来了,你难道愿意被这样的人当枪使吗?当然,由于你们处在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也会有压力,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不分是非善恶、违背良心的借口啊!一个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做了坏事,就得去偿还。文革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吗?文革后很多人都被秘密审判和枪决了。1978年4月5日清明节时,北京市长根据中央的指示,下了镇压令。当事件被平反后,北京市长被免职,他并没有因为是奉行了中央的旨意而保住乌纱帽;北京公安内部枪毙了一百多个警察,他们不仅没有因为执行的是上级的命令而保住饭碗,而是连性命都搭進去了。

其实在你们司法系统中,有很多已经明白了真象的党政官员和警察不愿再参与迫害,有的甚至转而保护大法弟子,你是有智慧的,这些难道就不能引起你的思考吗?

人间有人间的法律,同样宇宙也有宇宙的法则,迫害法轮功不但违犯了人间的法律,而且还违背了天理。“善恶有报”是天理,谁都逃不掉。迫害好人天理不容,迫害修炼的人更是罪上加罪。请你登录明慧网看一看,上面天天登载的因迫害大法弟子而遭到恶报的例子很多,都是有真实地址姓名可查的,所以不管你是否相信神佛的存在,你都不要以身试法,拿自己的性命做赌注!

希望你们看完此信后,能冷静的想一想,重新全面衡量一下发生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这个重大的历史事件,摆脱任何诱惑,善待法轮功学员,不要头脑发热地做出一些让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在病毒性疾病频频爆发、天灾人祸连绵不断的时期,真正的对自己的生命负起责任。我相信你一定会用自己的智慧做出一个很好的抉择。

希望你能有未来,有一个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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