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感谢您最近有关巴黎中国新年庆祝活动的来信。
我已就此事联系在都柏林的法国大使馆,并会在收到他们的答覆后转达给您。
我要指出的是,欧洲议会已多次表达关注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待遇。去年欧洲议会通过的一项决议文,敦促中国当局了解大部分的学员绝不会对政府当局构成威胁,同时也鼓励法轮功以一种负责及非对抗性的态度,追求修炼的权利。
欧盟执委会及理事会不断地告知欧洲议会:「欧盟在与中国的政治性对话会议中,极强调尊重人权的重要性,包括宗教及信仰自由,欧盟并将在未来各种可能的场合持续做此主张。欧盟在历次与中国的人权对话会议中,均敦促中国当局尊重法轮功追随者的人权。此外,欧盟在北京及香港的大使团代表,均密切关注中国在人权方面的发展。」(《欧盟理事会2003年3月26日答覆欧洲议会有关法轮功在中国的问题》)
诚挚的
国会议员 伯尼西亚斯.德.罗萨
社会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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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http://en.clearharmony.net/articles/a18007-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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