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学员函请法国总统维护法轮功学员人权(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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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总统阁下,

2004年1月24日至27日,三十名法轮功学员在巴黎遭到拘留,其中某些人当时是在分送中国迫害法轮功真象的简介,另一些人则是安静地观看中国游行,但因身着写有「法轮功」或「法轮大法」的黄色衣服或围巾,而被法国警方当成罪犯一样的对待。他们之中某些人甚且未着此类衣物、围巾、徽章。法国警方以这种方式对待和平的欧洲公民,不仅是不公平,而且是违反人权及民主的行为。

我的一名友人,来自丹麦的马可.徐在1月24日被留置四小时,以下是他讲述事发经过的部份内容:约下午二时左右,三或四名便衣向我走来,并要求我脱下我的黄色围巾,围巾上面写有「法轮大法」。我问,为什么我必须脱下围巾,他们并未给予任何回答,只说,法轮功在当天是违法的。他们也不愿意说出姓名或任何其它可以显示出他们身分的证明。那些负责的警察没有什么耐性,并且不理会我的问题,只愿意和自己人交谈,就好像我不存在一样。一会儿后,他们再度警告我脱掉围巾,之后,他们说:现在太迟了。我随后被四或五名名便衣带走。自1999年7月中国对法轮功展开迫害后,这类事件,甚至是更糟糕的事件,每天都在中国发生,但现在竟发生在民主国家法国,这是非常非常严肃的事情。警察的态度很粗暴,其他同样遭到拘留的法轮功学员也承受这样的粗暴态度,这显示法国警方受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造谣宣传所欺骗。这些造谣宣传宣称我们是滋事份子或甚至是暴力份子。但事实是,这些年来中国国内或海外的法轮功学员面对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总是使用非暴力的方式揭露迫害。全世界的警方及政府都知道我们的请愿都是非常和平的,我们的行为永远是遵循法轮功的法理──那就是真、善、忍。

法轮功是一种基于宇宙法理真、善、忍的静坐及修炼功法。由于他在中国广受欢迎,中国前国家领导人江××因妒忌及偏执,于1999年7月将法轮功定为非法。自那时起,江氏政权一方面加强造谣宣传以激起大众反对法轮功,另一方面则关押、酷刑、甚至虐杀法轮功学员。江××及其他中国高阶领导官员已于法国、比利时、美国及澳洲等国被控违反人性、酷刑及群体灭绝罪。我认为全世界的人们,包括法国政府,都应支持这样的控诉行动。法国政府是要支持犯罪的独裁者或依循真、善、忍的人们呢?

回顾历史,当一些团体被压制或甚至消灭时,人们总要问「为什么当时没有人做点什么呢?」。今天我们都知道中国正发生着什么事。我们中国以外的法轮功学员正试图作些什么来停止迫害、止酷刑及杀戮。我们应因我们所作的事而受到尊重及支持,决不应被视为罪犯。我诚挚希望法国政府能尽力调查此事,并避免它再度发生。

谨致

安得.艾瑞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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