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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2000 年到2002年,目前在爱尔兰上学的赵明和现居美国的陈刚因为他们对法轮功的信仰而被关押在北京团河劳教所里,经受了残酷的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几年后的 2003年11月21日,他们在欧洲再一次见面,并同来自世界各国的39名法轮功学员一起在德国指控16名中国迫害法轮功的官员和警察,其中包括直接迫害赵明和陈刚的5名团河劳教所管教干部。
因此次起诉以刑法为依据,这就意味着如德国法院判被告犯有被指控的罪行,被告面临的就将可能是无期徒刑的判决。
赵明和陈刚指控的5名团河劳教所管教干部是:
北京团和劳教所管理科科长(原二大队大队长) 蒋文来;
北京团和劳教所教育科科长 杨风华;
北京团和劳教所教育科副科长(原三中队的“指导员”) 姜海泉;
北京团和劳教所副所长 杜启文;
北京团和劳教所副所长 庄许红(音)
赵明是清华大学计算机系88级学生。曾任清华大学紫光集团计算机网络中心项目经理。1999年3月进入爱尔兰都柏林三圣学院电脑系攻读硕士学位,同年圣诞节期间返回中国大陆,希望中国政府停止对法轮功的无理镇压,但却遭非法拘押。他的护照因他曾到过北京的信访局为法轮功呼吁而被警察扣压,以至他不能及时返回爱尔兰继续学业。2000年5月13日他去看望一个北京同学时在他的宿舍被捕。拘留了一个多月后被送到北京团河劳教所。期满后又被非法延期10个月。在国际社会的正义呼声和强大压力下,赵明于2002年3月12日获得释放,并回到了爱尔兰继续他的学业,同时一直致力于揭露江氏政权对法轮功的迫害。
陈刚在赴美前是嘉士伯啤酒集团在中国合资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后勤经理。1999年7月江氏政权镇压法轮功后,陈刚的家被抄了两次,电话被监听,长期受到监视。 1999年11月,陈刚行使公民权利,去信访部门讲述自己的经历,却被无理关押了30天。2000年6月,只因为他坚持修炼法轮功,虽然没有做任何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事情,仍然被冠以「扰乱社会秩序」之名,被判在北京团河劳教所劳教一年(后被延期至18个月)。从而经历了原来想都想不到的痛苦生涯,甚至几乎失去生命。由于陈刚在美的家人的奔走呼吁,在美国国会议员,各级政府官员以及其它各界朋友的帮助下,2003年的7月18日陈刚和太太终于安全抵美。
赵明,陈刚二人在团河劳教所都曾遭受由上述“管教干部”导演和指使的酷刑折磨。如用多根高压电棍电、连续十几天不许睡觉、遭受毒打,头贴着腿被捆绑起来,塞到床底下,再坐上人往下压。不只是肉体上的迫害,团河警察实行的精神迫害,如摧毁法轮功学员的尊严和信念,践踏其人格,迫使法轮功学员在绝望,悔恨,无法自拔中放弃他们的信仰。当陈刚回忆那段痛苦的经历时,他说:“自从江泽民动用整个国家机器镇压迫害法轮功以来,我失去了优越的工作,幸福美满的家庭被拆散。又被无辜关进劳教所,被剥夺所有的尊严和权利,受尽凌辱和欺压,日夜过着甚至比奴隶还不如的痛苦生活。可是身处地狱一般的苦境还不算,那些阴险、狡诈而狠毒的恶警却仍不放过你,直至将你内心保留给自己的一点点尊重、清白和信念都要给摧毁。他们逼我做了我所鄙视的小人,玷污了我的人格与灵魂,践踏了我对美好、智慧的企望,使我深陷痛悔、自责和失望,彷佛是一群恶鬼在那里一边折磨、一边嘲笑我:‘你就配生活在地狱里!你就配在这里由我们凌辱和摆布,永无出头之日!’”
赵明认为镇压对真、善、忍的信仰不只是中国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全人类的问题,这也是他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为什么要状告以江泽民为首的16名中国官员和警察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针对“真、善、忍”、针对法轮功这种很正的精神信仰的迫害对全人类也是一种伤害。如果人没有了一个正的信仰,人类最终将走向自相残杀的地步。人类迟早要看到他们最终伤害的是全人类。所以这绝不是一个中国的内部问题。从我亲身体会的迫害来看,这场迫害不是区域性的问题,也不是个别警察的问题,而是以江泽民为首的政治流氓集团所搞出来的全国范围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他在伤害中华民族,他在真正地祸国殃民。”
2. 北京团和劳教所管理科科长蒋文来,教育科科长杨风华,教育科副科长姜海泉,管教人员杜启文,庄许红(音)罪行分析
此次德国起诉的诉状中提到,起诉的依据是德国刑法第220a条(修改前条款,适用于所有2002年6月30日之前的案例)及德国国际刑事法典第6条,此两条法律对群体灭绝罪的解释以《防止和处罚群体灭绝罪公约》第二条,《前南斯拉夫特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4条,《卢旺达特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4条和《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第6条及国际司法判例对该罪行的定义为基础。概括地说,群体灭绝罪是指:
“一个国家,或一个相当于国家的机构;一个政府,或一个相当于政府的机构,大规模地、系统地采取行动,企图铲除一个可以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的,有明显自我特点的种族或宗教信仰团体。”
诉状中还指出此迫害的两个层面-肉体和精神折磨:“从大量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实施虐杀和酷刑的凶手是有意识地和系统地针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成员。……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将法轮功学员进行彻底的转化同样也体现了在社会中消灭法轮功作为一个有自我信仰特点的群体的意图。……在劳教所或监狱的关押期间狱警设法通过诬蔑造谣材料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同时对他们进行残酷的酷刑折磨,为了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并与法轮功彻底决裂,如果他们不放弃,对他们的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就不断地被加重和加长。如果他们始终不放弃,那就可能被折磨致死。”
2.1. 团河劳教所管教人员对赵明和陈刚的肉体折磨
赵明和陈刚的证词显示,团河劳教所的警察对法轮功的学员的肉体迫害是自上而下的,“有意识的和系统”的迫害。二人证词中都提到二人拒绝转化(即诬蔑,“揭批 “法轮功,并保证再也不炼法轮功),从而被施以酷刑。同时“转化率”直接与警察的福利,奖金挂钩,这显示了逼法轮功学员转化不是某几个警察的个人行为,而是来自中国上层国家机器的指令,实施酷刑的直接目的就是转化。
• 自上而下的,“有意识的和系统”的迫害
陈刚证词:我刚到团河劳教所时,姜海泉是三中队的“指导员”,曾当面威胁要对我“使用暴力手段”,并扬言所有法轮功学员落到了他手里“不转(化)也得转(化)”。由于此恶人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还受到司法部和劳教局的“嘉奖”,获得至少1~2万元专项奖金。他指使流氓劳教人员体罚、殴打我,还为其撑腰、打气。也是这个姜海泉,连续15天不让秦尉、黄健和我睡觉,同时白天还让我们干重体力活或进行体罚。
为什么警察如此不遗余力地干着如此惨无人道的事呢?首先他们也是中共所编造的谣言、所挑拨之仇恨的受害者。另外,江氏政权和与前盖世太保一样的「610办公室」,把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洗脑和「转化率」,跟政府干部、警察的升职、工资、奖金、住房等福利全部挂起钩来,迫使他们不顾一切地把迫害进行到底。比如在劳教所里,每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警察就得到奖金1000元,但若到期没完成转化任务,或有一个转化了的又清醒过来并声明的,就要扣该警察1500元!
• 二人都因坚持信仰遭受过电棍电击
陈刚证词:1999年10月下旬的一个晚上,一个姓史的警察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用电棍长时间电我身体各部位。每电一阵,他就停下来问我:是否放弃法轮功?我拒绝,他就接着电。大概电了一个小时,我的头、脖子、背和手臂上大面积的皮肤被电得起泡,甚至焦糊。
赵明在解教之前,也经历了类似的事情: “在2002年二月底,在我劳教到期前两星期,它们先两天不让我睡觉,然后晚上假惺惺地让我看电视,一个恶警突然把我推到一个办公室里。一进屋,看到地上摆着一张床板,上面有不少被罩撕成的带子,屋里有五个警察,包括管理科科长蒋文来、教育科科长杨风华、教育科副科长姜海泉和两个攻坚班的警察。我一看就明白了,他们想用电刑。他们先威胁我要我“转化”。在我严辞拒绝后。为防止电击时身体跳动,他们开始把我往床板上绑,脚,腿,上身,手臂,分别绑住,还有一道从我的嘴里跨过绑住头部。绑完后他们再次威胁我“转化”。被我拒绝后,他们抱出一捆电棍,开始分发电棍。那电棍有50多厘米长,除头上有两个电极外,整个电棍还有螺旋状金属环绕,用这部分放电,能在很长范围内电击。它们至少使用了六根电棍开始对我全身电击。我的身体开始剧烈的跳动。他们时而停下来继续胁迫我签字接受他们的所谓转化。有一个攻坚班的恶警动作极为熟练,它两手各持一根电棍,平行地贴着我的胸部转着圈移动,用环绕电棍的金属放电,我整个上身感到电麻跳动,感觉呼吸急促起来,嗓子冒火。我牙紧咬着跨过我嘴的布带子,喘着粗气。过了一阵,我的一条腿开始痉挛。”
此次德国起诉的诉状中还指出此迫害的两个层面-肉体和精神折磨:“……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将法轮功学员进行彻底的转化同样也体现了在社会中消灭法轮功作为一个有自我信仰特点的群体的意图。……”)
2.2. 团河劳教所管教人员对赵明和陈刚的精神折磨
在来自中国的受害的法轮功学员的报告中,“转化”这个词经常见到。“转化”的手段及效果符合了诉状中所写“在社会中消灭法轮功作为一个有自我信仰特点的群体的意图”。
• “转化”的见不得人的实质
陈刚证词:「转化」是江泽民、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标,实际上就是让你写下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书面材料,甚至是侮蔑、辱骂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东西。 610办公室因此给劳教所制定了明确的「转化」指标,并主要以此来衡量劳教所的业绩。另外,610办公室和所谓「反邪教协会」直接参与研究、制定迫害方法,整理成册再通过内部渠道下发至各劳教所。其内容十分详细而具体,但却绝对不敢公诸于众的,因为他们知道这些罪恶是见不得人的。劳教所里更是有一系列系统的洗脑方法来对付每一个人,对不同的人还有不同的针对手段。他们为达到其目标,哪怕明知道你是违心地写这些东西,也要不遗余力地逼你做,而根本不考虑其手段是否正当,对人性、尊严、道德的破坏,或者对当事人造成的精神创伤。
• “转化”的方式:针对弱点,使人精神崩溃
陈刚证词:「比如,对于胆小害怕的人,警察采取威胁、恐吓和暴力,乘其动摇时再马上用谎言、伪善加以诱导,许诺给其减刑等进行拉拢;对于不太明白法理的人,则玩弄他们那套谎言和强盗逻辑混淆视听,使你相信坚持修炼法轮功就是在反党、反政府;如果你挂念家人,警察就专门动员你家人来动摇你,或编造谎言欺骗你;你怕苦怕累,他们就故意让你干最苦、最累的活;甚至你爱惜自己的身体,警察就会故意对你的肉体进行摧残。总之,你在哪方面放心不下,他们就在哪方面加重迫害。如果学员坚定修炼法轮功,他们则不停地轮换「帮教」人员,对你进行挖苦、嘲笑和辱骂,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目的是使你失去自信。同时进一步加大肉体迫害和摧残,让你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长期处于极度疲惫的状态,再寻找机会下手。
如果以上手法都不起作用,他们还会启用所谓「转化不彻底」的人来进行干扰。这些人虽然在压力下妥协了,但仍然认为大法好,出去后仍然想要修炼,但因为害怕受到迫害,他们就为其「转化」百般辩解,让你也像他们一样先妥协,违心放弃信仰。一旦学员接受了这种特殊「转化」之后,警察就会换上另一批「彻底转化」的人进行「巩固」。警察强迫你接连不断的学习「转化」材料、写认识、开揭批会等等。这些材料包括对李老师的谩骂和诽谤,对老师文章的断章取义和刻意歪曲,对法轮功学员的造谣等。每多写一次违心材料,每多参加一次洗脑活动,就与自己的良心和道义背离得越远,做的多了,人就会变得麻木不仁,主动放弃信仰,或是给自己编造种种自欺欺人的借口,或是迎合其他人的荒唐观点。这种例子在劳教所里比比皆是。如果这些还不行,恶警们就不得不扒下伪装,显露原形,赤裸裸的使用暴力酷刑、流氓手段,捏造罪名非法延期等一系列残酷至极的方式进行血腥迫害。」
• “转化”使被转化者绝望,不能自拔
陈刚证词:自从江泽民动用整个国家机器镇压迫害法轮功以来,我失去了优越的工作,幸福美满的家庭被拆散。又被无辜关进劳教所,被剥夺所有的尊严和权利,受尽凌辱和欺压,日夜过着甚至比奴隶还不如的痛苦生活。可是身处地狱一般的苦境还不算,那些阴险、狡诈而狠毒的恶警却仍不放过你,直至将你内心保留给自己的一点点尊重、清白和信念都要给摧毁。他们逼我做了我所鄙视的小人,玷污了我的人格与灵魂,践踏了我对美好、智慧的企望,使我深陷痛悔、自责和失望,彷佛是一群恶鬼在那里一边折磨、一边嘲笑我:「你就配生活在地狱里!你就配在这里由我们凌辱和摆布,永无出头之日!」
赵明证词:这次,它们电了我半个来小时后,我思想中产生了一个念头:就承受到这吧,出去后可以去揭露它们。结果没能坚持正念,形式上屈从了邪恶。这不但给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严重污点。许多弟子问我在劳教所期间最痛苦的事,这就是最痛苦的事。我在此严正声明:我信仰法轮大法的心从来没有变过,我在劳教所被胁迫下所写的所有不利大法的东西并非出自我的真心,全部作废。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是邪恶政治流氓集团在国际社会的关注下进行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折磨、洗脑、剥夺基本人权的最真实证据。酷刑留下的伤痛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痊愈,而酷刑带来的精神迫害,却可能伴随人的一生。
• “转化”的结果:背离真善忍,吹崇暴力,乃至精神分裂
陈刚证词:我清楚地看到,那些彻底背叛法轮功的人,为了表现自己「转化」得彻底,动辄骂人、打人,变得比流氓还不如。甚至为了争一口好吃的、为了懒惰不干活、为了求得警察的一句表扬等等,轻易就丢弃尊严、人格和道义,所表现出来的都是无耻、恶毒的丑态。这些人身上所反映出的就是这场邪恶镇压的本质:把原来的一心向善做好人的,变成了吹崇暴力和手段的流氓和暴徒!我想:到底谁是邪教呢?就凭中共那种暴力加欺骗的独裁统治、令人窒息的精神控制,和对人们无理残暴的镇压和剥削,难道还不是最邪恶、破坏力最大的邪教吗?!我对自己说,「我就是要和这些人不一样,我还要做好人!哪怕自己变得再坏,也还要遵循李洪志老师的教诲,朝着『真、善、忍』的方向走!」就因为有这一念,我拖着千疮百孔的身心,在黑暗中尽力挣扎着。
可怜有的人哪,接受了荒谬的观点,不敢再遵循按法轮功的教导,同时又无法排解精神上的极度扭曲和压力,最终造成精神失常。我亲眼见到的就有六个人,其中还包括我的一个好友,朱志亮,自从「转化」后,得了精神分裂症。他原来是很精明能干的硕士、工程师,从劳教所里出来以后连自己的父母、妻子都不认识了,说话一会儿东、一会儿西的,满嘴胡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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