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3年12月17日欧洲法轮大法学员就比利时诉江案上诉欧洲人权法庭在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新闻俱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以下是欧洲议会议员罗杰.海默(Roger Helmer)的讲话:
我是来自英国代表东米德兰(East Midlands)区的欧洲议会保守党议员,在我成为欧洲议会议员之前,累积相当长的国际企业经验,包括在东南亚十二年的经验。那时我居住在香港一年多并在以后造访香港数次,我感到很荣幸得以在某些场合访问中国大陆。我是欧洲议会与东盟及韩国等地区议会之间的议会联会代表团(Inter-parliamentary Delegation)的成员之一,虽然香港当然并未特别地被纳入此联合会,但这仍意味着我经常在亚洲区域内活动。
可能值得一提的是我生于1944年猴年的第一天,如果你的算术很好,你会知道我显赫的吉祥生日已快到了,就在我完成第五个十二年头时,我即迈入六十岁,我很期待那一天的到来。
我确实密切关注中国及香港的发展,过去三或四年中,我一直和法轮功学员代表接触,他们简要地告诉我中国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所面对的迫害形式。我想,任何听到这些迫害真象的人都会深感忧伤与悲哀,不仅是为那些承受苦难的人们感到痛苦,也为中国没有宗教自由及容纳异见的自由感到悲哀。
我也密切关注香港的发展。昨天一位香港立法会(legislative council)成员詹姆斯.何(James Ho)来看我并告诉我发展近况。我必须说,我对于最近香港大规模的居民走出来抗议第23条基本法立法之事感到吃惊。就我所知道的,必定有20%出来抗议的人是属于上了年纪的居民,因此,依比例类推,这必然是历史上最大的群众示威活动之一。何先生也简述香港最近的选举,民主党候选人获得压倒性胜利。
今天我不是要对特定宗教或哲学提出我的观点,我所关注的是全球人士实践宗教信仰及坚守特定政治主张的自由。例如我关注马六甲(Malaccans)对基督教的迫害,就像我关注中国法轮功学员遭受到的迫害。但我现在要向中国政府表达什么呢?首先,我要吁请他们尊重他们对香港「一国两制」的承诺,以及吁请他们尊重香港的民主意见及期望。此外,我要敦促他们改变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态度,并体认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在维持成功的国家与经济之同时,却不容许人民拥有自己的意见与主张,特别是在所有案例中那些毫无威胁性的人们的意见。
今天我也不能以我的身份,对本日的重点诉江案作评论,首先,因为我不是律师,其次我不能干涉法国或比利时的司法制度,但我对法轮功正在提出的诉江案甚表赞同,我确实认为所有珍惜和平、自由民主的人士在看到目前正在发生的迫害真象时都应站出来,并实践自由、尊重及人权。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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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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